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管莒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2010年5月,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莒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临办字169号)和《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莒南发12号),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原有职能进行整合,设立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到2011年底,全局共有在职工作人员113人,离岗25人,离休2人,退休29人。
  • 中文名: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文名:Junan County Bureau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 办公地址:
  • 性质:
  • 行政级别:
  • 地理位置:莒南县
  • 在职人员:113人
  • 内设机构: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等

主要职责

莒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相关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五)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人员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

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公务员、事业人员档案管理;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莒南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受理、协调、督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和维护稳定工作。

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审核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护理费和各种补贴,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拟订全县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拟订全县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拟订全县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县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县外国专家来我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

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一、做好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积极扩大养老保险复盖面,认真做好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清理清缴企业欠费,做好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收、转移工作,做好微机信息维护及管理工作,做好保费对账单的打印工作。

二、认真细致做好福利和退休工作,及时做好企业拟退休职工退休手续的审核、申报工作,按政策要求,按时准确的为企业退休人员及已故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调整生活待遇,严格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按时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已故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认真扎实做好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三、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做好有关社会保险来信、来访的答复。

四、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五、做好企业职工参保档案管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

六、做好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七、做好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保险事业处

一、负责编制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医疗保险金的结算和支付、医疗费审核和兑付;

三、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会计核算;

四、负责个人账户的记账、管理;

五、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违反规定的,按协议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做好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如对参保人员住院和转诊的医疗保险审批、医疗费稽核和对骗支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员的处理、对异地安置和随子女居住参保人员就医的管理、对患规定慢性病种参保人员审定管理和落实医疗费补助政策等;

七、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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