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公安局

博爱县公安局

隶属于博爱县人民政府的行政部门
博爱县公安局隶属于博爱县人民政府,是主管全县社会综合治安的政府行政部门,设21个内设机构,另设武警现役机构(公安消防大队)1个,12个派出机构。
  • 中文名:博爱县公安局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政府行政
  • 行政级别:
  • 主要职责:社会综合治安
  • 机构隶属:博爱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博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九)负责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负责对依法应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承担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负责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民警教育培训规划。

(十六)负责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政治处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办公室(警令部)

(四)指挥中心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六)治安管理大队

(七)刑事侦查大队

(八)监所管理大队

(九)交通警察大队

(十)特种勤务巡逻警察大队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十二)网络警察大队

(十三)警务督察大队

(十四)禁毒大队

(十五)反邪教侦察科

(十六)出入境管理科

(十七)科技通信科

(十八)法制室

(十九)控告申诉科

(二十)行政财务科

(二十一)行政事项服务科

(二十二)公安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二十三)派出机构。共12个,其中:乡镇派出所10个,治安派出所2个(白马泉派出所、黄河派出所)。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