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

法律学术语
劳资关系,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劳资关系或称为劳雇关系,一方面是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取工资者,另一方面是雇用劳工的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彼此间的关系即属劳雇关系。
    中文名:劳资关系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解释: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性质:法律 相关规定:健全劳资双方团体等

​简介

劳资关系其所牵涉的范围至广,举凡劳动条件、童工女工保护、劳工组织与经营、生产效率、赏罚升迁、违约处理及争议处理等均属之。这一关系在手工业时代,师徒之间亲密融洽,并不发生任何问题,但自工业革命以后,机器取代人力,甚且重机器而轻人力,劳资双方壁垒分明。因之,形成了严重的劳工问题。

意义

劳资关系的良好与否,关系生产秩序、社会安定及国家安全,至为重要。一般而言,在工业先进国家的劳资关系,大都并不和谐,致常发生劳资纠纷,而导致罢工、怠工、关厂、停业。影响所及,不但足使生产停顿,社会紊乱,甚且使国本动摇,危及世界和平。

国父孙中山先生,在遗教中指示:人类社会之所以有进化,是由于大多数人的利益相调合,而不是有冲突。基此,我国宪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劳资双方应本协调合作原则,发展生产事业,劳资纠纷之调解与仲裁,以法律定之。’我国劳工政策纲领更订明:劳资合作为劳资政策重要目标之一。是故我国的劳资关系重在合作、和谐、协调。换言之,以合作代替对立、以和谐代替纠纷,以沟通代替隔膜,本此精神去处理劳资间的雇佣关系。

同时,劳资关系也为人力资源管理学习过程中的六大模块之一(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面试,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劳资关系)。

形式

劳资关系,表现为受雇者与雇主间的冲突与合作,其进一步深入的内涵还包括雇用关系中为了价格与权力相争的理论、技术和制度。它不仅涉及工人、工会组织与雇主,也同政府和各类公众直接或间接相关联。

(1)国营与集体企业。这类企业的机构有管理部门、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厂长都是国家的雇员,因此与工人享有同等的参加工会的权利。

(2)私营企业。在这里,雇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全靠合同来维系。工会率不高,特别在面对中国劳动力买方市场的情况,资方有绝对的讨价还价的谈判能力。有些中小私营企业员工的利益、就业安全、改善待遇的要求等得不到规范的管理和保障。甚至有些私有企业以家族式经营管理为主,家长式的权威使得劳资关系不但复杂,难以确定,而且劳方的利益与保障也难以实现。

(3)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有两类:一是指中欧、中美合资或独资企业,它们与工会、党支部和中方经理一起,结成了统一战线,企业的管理层与工人的关系并非对抗性的。即使工人有不满情绪,也常常是针对中方经理,因为他们低能、腐化或任人唯亲。二是东亚、东南亚国家投资的企业,这里工人报酬微薄,工作条件相对较差,事故发生频繁,劳资冲突屡有发生。

如何和谐劳资关系

企业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资关系的和谐是企业和谐的基础。经邦非常认同,除了保证员工工资收入增幅,对有突出贡献员工及高层管理人员提供股权激励,协商制、培训制、福利制、归属感和人文化这些都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良好做法,但是最重要的是在社会的关系下,尊重员工的社会属性,真正做到平等待人,真情感人,待遇留人,激励用人,培训育人,事业造就人,最终员工和企业一起成长。

相关规定

时至今日,各国劳资关系已进入新的阶段,力求生产与分配并重。一般社会福利国家已转而重视劳工权益。根据我国宪法、劳工政策及劳工立法,用以顺应世界潮流及国情需要。其促进劳资合作的途径,在治本方面:

一、健全劳资双方团体,以奠定合作基础。

二、劳资双方,实行团体协商,签定团体协约。

三、实施工业民主及参与制度,举行工厂会议。

四、实行利润分享,推动分红入股。

相关信息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以马克思的劳动观和阶级关系理论为指导,结合各个历史时期的主要矛盾和具体问题,灵活多样地引导保障劳动条件、减少劳动强度等维权问题,从而按照劳资关系紧张程度的前后变化,可以划分为斗争、限制、融合、冲突、缓和五个阶段,以及依据具体事件进一步划分的演变情况。

这种阶段性演变的过程,既体现出革命斗争的阶级性,又展示了社会制度的优越性,还表现为初级阶段的现实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劳动论述,而是将劳资关系平衡、自身角色定位以及实事求是的辩证思想充分结合,尝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劳动政策和劳动管理之路,进而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劳动思想的塑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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