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寫

側寫

心理剖析方法
側寫(profile,也譯為剖繪)指根據罪犯的行為方式推斷出他的心理狀态,從而分析出他的性格,生活環境,職業,成長背景等。[1]側寫方法——犯罪兩分法(Crimetwopoints)是心理剖析的主要方法之一,為Douglas所創。這是一種歸納法的手段,在心理分析的初期,側寫師就根據犯罪事實将罪犯分成“有組織型”與“無組織型”,然後再根據不同類型的共性對罪犯進行進一步的剖析。因為這兩個類型的罪犯在各個方面的特征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這是一種較快為罪犯進行側寫的辦法。[1]罪犯側寫,起源于1940年,當時的美國戰略情報局(中央情報局前身)要求精神病學家威廉·蘭格側寫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
    中文名:側寫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profile 類型:犯罪心理學 又稱:剖繪 定義:根據犯罪行為推測心理狀态 代表人物:James Brussels

簡介

提起犯罪心理學,我們就必須從一位精神病醫生開始,他就是James Brussels。

時光倒退數十年,二十世紀的五十年代的紐約,一個自稱F.P.的炸彈瘋子在城市裡陸續的安置炸彈,造成多起重傷事件,同時不斷向警方跟報社寫信挑釁,時間跨度達16年之久,傳統的刑偵手段對此無能為力。

因此,警方求助于一位名叫James Brussels的曼哈頓犯罪精神病學家,此人為美國軍方在二戰期間做過大量的精神病研究工作。他根據目前所掌握的資料,對于炸彈瘋子進行心理分析,得出了十一條結論,他建議警方通過報紙、廣播和電視将這些分析公布出來,甚至大膽的預測了炸彈瘋子被逮捕時的穿着。

正是根據這些分析,警方最終捕獲了罪犯George Metesky,驚奇的是他符合Brussels的每一條分析,甚至連衣着也絲毫不差。這是犯罪心理學的第一次重大勝利,從此這種利用罪犯行為描繪其心理特征為偵破,審訊提供幫助的學科也成了現代刑偵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當年Brussels分析炸彈瘋子的方法跟普通的精神病醫生的方法正好相反,普通的方式是根據病人的心理特征預測他未來的行動,Brussels則是根據罪犯的行為方式推斷出他的心理狀态,從而分析出他的性格,生活環境,職業,成長背景等等。這種對罪犯的心理畫像被稱之為profile(一般譯成側寫,也有翻譯成剖繪的)。

人物

側寫專家,前BAU主管,為犯罪心理學的實際應用做出了巨大貢獻。

1977年,John Douglas調入行為科學科,當時該科的主要精力還是教學,正是 Douglas深入研究罪犯心理,與在押的數十名重犯訪談,系統總結出了一套對罪犯側寫的方式,在他的努力下,1978年,FBI正式批準行為科學科為各地警方人員提供罪犯心理側寫的咨詢,Douglas也成為了第一個專職側寫的FBI探員。作為首席側寫師,Douglas協助警方破獲多起重大案件,為FBI挑選并訓練了其他側寫師。

1990年,Douglas任行為科學科主管,正式将其更名為調查支援科(BAU)。他于1995年退休之後所寫的《心理神探》(Mindhunter)一書,成為犯罪心理學經典讀本之一,CM(美劇《犯罪心理》Criminal Minds)編劇也參考了書中的很多案例。

側寫師,正是因為Douglas将為警方提供側寫作為一項專職工作,所以行為科學科的探員又多了一個名稱,側寫師。在外人的眼裡,側寫師仿佛是無所不知,帶有法術的巫師,其實側寫師隻是比常人更多觀察,更多思考而已。

應用案例

在美麗的日内西河畔生活的亞瑟·蕭克斯(Arthur Shawcross)殘忍地殺害了11名應召女郎。先掐死,然後抛屍,後來更是演變成了分屍。罪案現場沒有什麼有價值的線索出現。所幸,最終,蕭克斯還是被繩之以法,各項指控導緻其被判逾250年監禁。2008年初,這位驚世大案的元兇在牢獄中去世。

在本案的破案過程中,側寫學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專家麥凱瑞(McCrary)運用了側寫學,勾畫出了嫌犯的心理特征,最終有預見性地抓到了他。

側寫立意

側寫,本意是換位思考。一些學者,通過縮小思考範圍,達到時效性,而拟出側寫這個一新術語。順帶說明了換位思考的重要。

實際運用

FBI是最早将罪犯側寫系統運用到實際刑偵工作中的機構。早在1969年,FBI便開設“罪犯側寫”課程用于特工訓練,後專門成立行為科學科,對刑偵工作提供支持,因為行為科學(Behavioral Science)的縮寫BS易讓人聯想到胡扯(BullShit),為正視聽故更名為行為調查支援科。

運用方法

基本

基本側寫是一項常用的調查手段,它在分析犯罪以及犯罪手法的基礎上識别罪犯。但也有人擔憂警察局濫用側寫,因為一些人與罪犯有某些共同之處——或更有甚者僅因膚色便侵擾甚至逮捕這些人。但也有人主張,在這樣一個恐怖主義和暴力犯罪肆意的年代,我們不得不依據犯罪形态而調查某些人,哪怕這種懷疑是基于一個人的種族。

最基本的側寫是通緝(BOLO)或全境通告(APB)。全境通告是指對被控犯有特定罪行的特定嫌疑人的描述,一般根據目擊者的口供做出。

例如,銀行搶劫案發生後,警方可能目擊到犯罪嫌疑人,或者在查看監控錄像後發布如下全境通告:有人最後看到嫌疑人進了一輛深藍色的福特皮卡。他當時身穿紅色T恤、黑色牛仔褲。嫌疑人是一名白人男子,身高約1米78,身材瘦削,金發,發緣後縮,左前臂上有蛇形紋身圖案。

在側寫中描繪膚色很平常,一般不會引起争議。這不過是根據在犯罪現場收集的視覺證據所做的體貌特征描述,并不對其他白人(或在這件事上對有蛇形紋身、金發、發緣後縮的人)做任何評判。

犯罪心理

查員在缺失物證或目擊證人描述的情況下,或為補充上述描述信息而創建這種側寫。他們運用自己對不明嫌疑人及其行為的了解,嘗試補充一些信息。例如,如果連環殺人犯謀殺了一名法律事務所的女職員,那側寫員可能推測這名殺人犯可能是該事務所的一名前男性職員,或是該事務所的一名顧客。

其他一些證據,如兇手留下的便條、行兇地點或犯罪現場情況等可以指引側寫員做出“有根據的推測”。這些推測可能包括諸如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曾受到心理創傷或居住地點等情況。推測并不總是百分之百準确,并且有時可能非常含糊不清。但是,如果警方對誰可能是嫌疑人毫無頭緒,這些推測将告訴他們從哪裡入手調查。

例如:審問該法律事務所的前職員可能會揭露更具體的線索,從而取得識别兇手身份的直接證據。

犯罪兩分法

側寫方法——犯罪兩分法(Crime two points)是心理剖析的主要方法之一,為Douglas所創。這是一種歸納法的手段,在心理分析的初期,側寫師就根據犯罪事實将罪犯分成“有組織型”與 “無組織型”,然後再根據不同類型的共性對罪犯進行進一步的剖析。因為這兩個類型的罪犯在各個方面的特征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這是一種較快為罪犯進行側寫的辦法。

有組織型,作為“犯罪兩分法”分類的兩類罪犯之一,又被譯為“有條理型”。有智商略高于正常水平、有社會交際能力、從事技術性工作等特性,而作為另一類的“無組織型”(Disorganized)特征則正好相反。

側寫實踐

讓犯罪側寫更具争議性。與依據某起特定犯罪行為的證據查找特定的嫌疑人不同,預測性側寫試圖推測哪類人有可能會去犯尚未犯下的罪行。

這種側寫本身并不是什麼革命性的構想。警察并不僅僅對犯罪做出事後反應:他們進行巡邏,監視并試圖發現可能揭示潛在犯罪行為的蛛絲馬迹。很少有人質疑警察是否有調查可疑情況或詢問可疑人物的權利。警察局甚至能以犯罪側寫為由實施搜查和抓捕行動,這已得到聯邦最高法院的認可。

舉例

這裡有一個事例。州警察正在販毒案頻發的某高速路段巡邏。憑以往經驗,警察知道毒販經常使用租來的汽車(通常是大轎車或SUV汽車),清晨駕車,并把後備胎放在後座上以便騰出行李箱空間裝放毒品。

清晨4點,一名警察發現有輛汽車符合以上側寫特征。雖然司機沒違反任何主要的交通規則,但警察還是把這輛汽車攔了下來,希望發現一些證據以便搜查這輛車。這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側寫行為。人們有時認為佛羅裡達州高速公路巡警鮑勃·沃格爾(Bob Vogel)是在發現犯罪傾向後,創寫書面側寫的第一人,不過在同一時間或在沃格爾運用“積累相似”理論之前其他人可能就已經這樣實踐過了。

如果一些高級警官制定了某項政策和計劃,指示警察調查符合預設特征的人,就可能發生這種側寫行為。這也可能屬于非官方政策,是老警察向新警察傳授警察局文化的一方面。有時,這不過是某一警察的經驗使然。憑借多年的工作經驗,他已經對揭示犯罪活動的蛛絲馬迹了然于胸。

為了确定這類側寫作為無授權逮捕或搜查理由的正當性,警察必須能夠描述出讓自己相信嫌疑人是罪犯的具體因素。直覺和感覺在法庭上是不成立的。而以下陳述或許可以作為正當理由:

嫌疑人表現得很緊張,言辭有多處矛盾。我看到後座上有一個裝滿35毫米膠卷罐的鞋盒子,毒販經常用這個裝運毒品。汽車裡面有空氣清新劑的味道,而這常被用來掩蓋毒品的氣味。我看到嫌疑人在一個毒品交易猖獗的街區駕車徘徊。

這類側寫不僅合法,而且被認為是警察的優秀素質的表現。

有些側寫實踐因為可能違反美國憲法而受到法律抨擊。憲法有兩條修正案是特别針對側寫行為的。

第四修正案全文如下:

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産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據正當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作保證,并詳細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外,不得發出搜查和扣押狀。正當理由指警察不能無合法理由搜查住宅、汽車或個人,警察有理由相信将在此處找到犯罪證據或阻止正進行的犯罪活動可視為“正當理由”。

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名警察不能單憑自己的意願決定能否進行搜查。他需要從法官那裡取得搜查令,或得到被搜查人的同意。圍繞側寫實踐的主要問題如下:如何某個人符合犯罪側寫,在沒有其他任何犯罪證據情況下,符合犯罪側寫本身是否就能構成正當理由呢?在United States v. Sokolow案件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确裁定促使警察認定該嫌疑人可能正在從事犯罪行為的證據“完整”,警察有足夠正當理由進行逮捕和搜查。

行為準則

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罪犯的潛在心理,從而逐步的縮小信息,以交叉和類比的方式來鎖定目标。

在這針對于美國的犯罪做一大概的分析概述:

一、信息搜集

對于美國的信息彙總表示強烈的欣賞,一切的信息都幾乎以電子信息的形式進行彙總,這點就體現出資本主義最強大國家的真實實力,如果側寫沒有Garcia和強大完善的信息網絡,絕對無法這麼快速的結案,尤其在相同案例分析比較方面。

二、排查

針對與不同的案件,可就幾點進行側寫與分析開展:

1、同類型案件:

從同地區到同一個州乃至全國進行相同案件的比對,找出可疑目标。

2、針對于受害者:

1)以死亡狀态作為評判:導緻死亡原因、強奸、虐屍、有無缺少,有無增加,狀态有無異常、什麼環境死亡。

2)以死亡對象作為類比:死者的通性。

以單純的黑人或者白人為目的的種族主義;

以女性為目的;

以兒童為目的;

以殘疾人為目的;

以上流社會為目的。

三、鎖定地域

同地區發生案件進行側寫:

對案件發生地進行判斷,确定事件地點還是棄屍地點,對于地點開展連線,确認罪犯行動範圍。

四、判斷核對

針對于受害者往往都是有着相同的共性,心理學犯罪也會潛意識的有着喜好性,針對于喜好性較強的案件,找出受害人之間的聯系,結合1.2.3點進行交叉性排查,推理判斷犯罪者選擇獵物的途徑、方式,根據作案手法進行核對。

随機性犯罪是比較困難的一種判斷性側寫,尤其是流竄性質,很難鎖定區域目标後進行排查。但此類型罪犯往往有其更加頑固的手法和扭曲心理,可針對案件本身獨立分析。

案例

1956年12月2日7:55分,一枚炸彈在紐約布魯克林區的派拉蒙電影院炸響,導緻6人受傷,其中3人重傷。每個人都知道誰應該為這次的爆炸事件負責,他就是炸彈瘋子或F.P.(這是他在所寫的那些神秘的、歇斯底裡的信中的簽名)。

炸彈瘋子已經在紐約市陸續地放置炸彈達16年之久。不幸的是,警察局的領導都已經換了好幾茬了,警方還是無從查找這個炸彈瘋子。後來,紐約市犯罪實驗室的檢察官霍華德·芬尼決定,該是試試其他新方法的時候了。最後運用了側寫學,勾畫出了嫌犯的心理特征,最終有預見性地抓到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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