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權利和自由

政治權利和自由

為公民直接參與政治活動提供的基本保障
政治權利和自由(political right and freedom)是指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作為國家政治生活主體依法享有的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為公民直接參與政治活動提供的基本保障。
    中文名:政治權利和自由 外文名:political right and freedom 别名: 簡稱:政治自由 性質: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保障

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為公民行使政治權利提供了政治基礎中國制定了保障公民政治權利實現的普通法律,如《行政訴訟法》、《集會遊行示威法》等等為公民政治權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國憲法注重政治權利實現的物質保障,如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

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舉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選舉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或行政官員的權利。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1)言論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語言形式表達和宣傳自己的各種思想見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語言形式表達和宣傳自己的各種思想見解的自由。

(3)結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為一定的宗旨而組織或者參加某種社會團體的自由。

(4)集會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規定聚集在一定場所,研究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并發表意見或舉行某種活動的自由。

(5)遊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規定持标語、旗幟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示某種慶祝、紀念或抗議、聲讨等強烈的共同意願的自由。

(6)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以集會、遊行、靜坐等方式,表達某種抗議、義憤的情緒,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決心的自由。

3、監督權

監督對象:人民代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監督内容:批評與建議、申訴與控告、檢舉

堅持原則

原則一

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意義:正确對待權利和義務的重要原則;與侵權和腐敗作鬥争的法律武器。

包括:任何公民平等享有法定的權利與履行義務;任何公民合法權利都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違法犯罪都受法律制裁。

原則二

堅持公民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

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中國是互相統一的,不可分割的,互相依存的,相輔相成的。

①權利和義務不可分,有兩層意思:

一是沒有脫離義務而單獨存在的權利,也沒有可以摒棄權利而單獨承擔的義務。所謂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應的行為。所謂義務,是指公民依法應當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表現為負有義務的公民必須做出一定的行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為。

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系是同時産生而又相對應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既平等地享有權利,又平等地履行義務。隻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或隻履行義務不享有權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都是不存在的。

二是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滿足權利的實現。也就是說,公民享受權利需要條件,這個條件的實現要靠履行義務來創造,如果沒有履行義務,那麼權利就失去了它存在和實現的基礎。

②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國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權利,使公民真正認識到自己是中國的主人,就可以激發主人翁責任感,從而調動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使公民更自覺地履行義務。另一方面,公民自覺地履行義務,必然促進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反過來又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種權利創造必要的條件。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對立起來。

要求:珍惜公民權利;自覺履行義務。

原則三

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原因:在中國,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在根本上一緻。

要求:

①在社會主義法制的軌道上行使公民權利(法律是維護國家利益的重要工具;違法不僅損害國家利益,也失去了自己的權利);

②積極履行公民義務以維護國家利益(某些具體利益有矛盾,要服從國家利益)。

利益義務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原因:現代化建設的基本保證;實現政治和其他權利的重要保證

要求:捍衛主權、領土完整、政權及其統一、堅持民族平等團結

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維護國家安全

①包括:國家主權、領土完整、機密、社會秩序;

②要求:嚴守國家秘密、配合安全工作、發現及時報

維護國家榮譽

①包括:尊嚴、榮譽、名譽;

②要求:民族自豪感、自尊性、自信心

維護國家利益

①包括:安全、政治、經濟等;

②要求:穩定局面、進行鬥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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