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成品油消費稅并不是一個稅種,而是對成品油征收的消費稅,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和燃料油7個子目。
征收範圍
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産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發動機燃料的各種輕質油。含鉛汽油是指鉛含量每升超過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為車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組分調和生産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屬于本稅目征收範圍。
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産的傾點或凝點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發動機燃料的各種輕質油和以柴油組分為主、經調和精制可用作柴油發動機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和生産的生物柴油也屬于本稅目征收範圍。
石腦油
石腦油又叫化工輕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産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輕質油。
石腦油的征收範圍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劑油以外的各種輕質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頭油、戊烷原料油、輕裂解料(減壓柴油VGO和常壓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氫裂化尾油、芳烴抽餘油均屬輕質油,屬于石腦油征收範圍。
溶劑油
溶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産的用于塗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農藥、橡膠、化妝品生産和機械清洗、膠粘行業的輕質油。
橡膠填充油、溶劑油原料,屬于溶劑油征收範圍。
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噴氣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産的用作噴氣發動機和噴氣推進系統燃料的各種輕質油。
潤滑油
潤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産的用于内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産品。潤滑油分為礦物性潤滑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
潤滑油的征收範圍包括礦物性潤滑油、礦物性潤滑油基礎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以植物性、動物性和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混合摻配而成的“混合性”潤滑油,不論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屬潤滑油的征收範圍。
燃料油
燃料油也稱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産,主要用作電廠發電、鍋爐用燃料、加熱爐燃料、冶金和其他工業爐燃料。臘油、船用重油、常壓重油、減壓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業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為燃料燃燒,屬于燃料油征收範圍。
改革
2008年12月19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全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後,汽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2012年9月,據相關部門消息稱:盡快研究将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環節後移至最終銷售環節,實現價稅分離,防止走私油、非标油和調和油對成品油市場的沖擊,從而達到規範市場的目的。這是自2009年1月1日實施的成品油稅費改革後,成品油消費稅再一次傳出改革的消息。而本次讨論的重點仍是消費稅由“價内征收”轉向“價外征收”,也就是将消費稅征收環節後移至最終銷售環節,實現價稅分離。
公告全文
公告全文如下:
财稅﹝2014﹞94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
為促進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現将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執行。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28日
改革分析
消費稅具有宏觀調控的作用,設置目的不是為了收入,已經是繼增值稅、所得稅和營業稅後的第四大稅種,主要是針對成品油以及金銀手表化妝品等奢侈品類産品。
關于試點向居民征收成品油消費稅情況,可能會從加油站先試點征收消費稅。目前物聯網技術的發展,也将會加強征收管理效果。當前我國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價内稅”,在生産環節對成品油征收消費稅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能夠保證稅源的穩定和統一集中征收,方便稅務部門征管。但這種征收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弊端。
如果改為價外征收,成品油消費稅若由“價内”改為“價外”,稅金将不再包含于成品油零售價格中,而成為價稅分列的稅種,另行征收。如此一來,油企和消費者都将會受益。
該政策一旦實施,短期内消費者或會産生逆反心理,将會導緻社會購買行為減少,能源相關行業将經曆一段動蕩期。此外,終端繳費過于零散,給稅務部門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