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擔保

投資擔保

金融學術語
投資擔保通常意義上是指個人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1]需要借款人找到第三方,為借款人做信用擔保;也就是需要借款人找到擔保公司為其做擔保。投資擔保公司作為中介,對借款人資金使用及回收情況進行全程監控并提供擔保,使投資人獲得安全、穩定、較高收益,同時民間擔保公司收取一定的擔保服務費。
  • 中文名:投資擔保
  • 外文名:Investment guarantee
  • 别名:
  • 所屬領域:金融
  • 适用對象:銀行貸款

四大法則

1、面對可能的風險要十分警惕

進入市場交易,就是進入利益博弈之場,要像冬天過大河在冰上行走一樣,鐵成擔保提醒您一定要反複思考市場因為政策變化、熱錢流入、機構業績變異、投資者心态變化等因素,可能引發的行情“冰裂”風險。這些因素隻要其中之一變化,就會在投資群體心理作用下不斷放大或者相互抵消,這種放大或者抵消的作用反映在市場上,又會形成新的綜合信息,因此投資者面臨的是五維狀态的信息結構,其反作用于投資者心理,又會引發新的相互反映過程。因此,面對其他利益博弈者,投資要抱着敬畏之心,千萬不能輕視政策、業績、投資心态變化對市場行情的影響。

在上述變化組合及其相互作用下,如果投資者能順從經濟運動規律,就會發現真正有實力能夠保持業績增長的上市公司,不是依靠營銷而發展的,是内含有東西,不與政策對着幹,不與市場對着幹,尊重客戶,遵守職業道德底線,因此不會在公開信息上擾亂投資者的視線。

2、不做頻繁交易,減少短線操作

面對自然的和社會的各種信息或噪音擾動,投資者要想借力(信息)打力(獲利),先得脫離信息對自己情緒的幹擾,從容自然,保持内心的甯靜,将紛亂之心安靜下來,不過度進行短線操作,從而能夠安靜持久地生存,獲得“長跑”勝利。

這種講法似乎與奧林匹克精神“更快、更高、更強”不同。“更快、更高、更強”本是激勵運動員要繼續不斷參加運動,努力求進步與追求自我的突破,更多體現的是一種奮發向上的精神,是頑強不屈的精神,是不斷進步的精神,這與中華民族提倡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精神完全吻合。

但是,中華文化不僅講究運動,還講究守靜,因此,就有了“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順應自然,應當動時則動,應當靜時則靜止。在當代,由于部分人崇洋媚外的關系,“生命在于運動”的觀念深入人心,中國證券投資者中短線操作頻繁。當有人感歎當代中國人已經失去“柔”與“慢”的操作能力時,我們動蕩不安的心可能還沒有感覺。從容,如徐徐春風拂面,才能讓浮躁的心安靜下來;從容,才能行如風,才能長遠持久地邁向投資目标。

3、不僅要減少短線操作,更不要設定過高的投資目标。

宇宙間沒有完美的事物,過分滿盈的追求,也會導緻反面作用。因此,投資者投資盈利目标适中、适時、适度即可,不可為了個人的欲望而無止境地追求不可能實現的東西。在價值規律中,由于自然和社會的相互作用,隻存在橢圓形、彎曲波動的行情發展。既然行情都是在走曲折的彎路,都是在曲折前行,就不可能存在一種持續向上或者持續向下力量作用下的行情。

4、尋找大智若愚、少露鋒芒、減少沖突的公司進行投資。

公司的生存與發展,對外将面對政策、資源、市場的約束,對内将面對管理技術、資金的約束。要有效地協同國家政策、行業競争、市場開拓,在技術提升、質量保障、品牌管理、産品設計、營銷策劃上勝人一籌,才能在各種組合中發展新組合,形成利潤的新空間。

因此,投資者要尋找到避免同質或價格競争中鋒芒畢露的公司,避免在價格“紅海”中厮殺的公司,而多關注那些能夠另辟蹊徑、重點突出、與衆不同、在“沉默”中開拓出藍色市場的好公司。比如,随着2010年開始勞動者平均工資的提高,由于其邊際消費效應大,必然帶動對于吃穿消費的大擴容,品牌服裝、食品消費可能因此出現持續的消費熱潮。在此背景下,能夠在品牌與渠道上與衆不同,同時符合消費升級與享受需要的公司,就可能脫穎而出。

優勢

投資擔保是頗受歡迎的投資選項,相比其他種類的投資,它擁有以下的具體好處:

安全可靠:投資本金會得到擔保。

确保增長:固定利率投資擔保能确保所賺取的利息,可以精确預計到期時的投資總值。

優等利率:投資擔保提供極具競争力的利率。

期限靈活:不同種類的投資擔保擁有不同選項,可以選擇最适合您的期限,從一天至5年,7年,或10年。

靈活付款:一些投資擔保可以選擇如何收取所賺的利息,例如每月,每年,或者到期時才收取。

業務流程

一、項目申請

1、客戶到公司咨詢擔保業務;也可在各公司網站上申請擔保業務。

2、項目接洽人員請客戶閱讀《客戶手冊》,并根據客戶情況填寫《客戶訪談筆錄》,在三個工作日内對客戶做出答複。

3、接洽人員根據《客戶訪談筆錄》内容出具意見,交部門初審篩選;

4、經篩選後出具《項目受理通知書》,進入評審階段;或出具《項目處理意見書》不予受理。

二、項目評審

1、通知客戶準備相關資料并填寫《項目申報書》。

2、項目經理對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核,對客戶填報的《項目申報書》及所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進行實地調查,将資料彙總後,由法務部出具法律審查意見書,提交二級評審;

3、經二級評審通過并落實相關條件後,項目經理出具項目評審報告,上報公司審保會。本地企業申請擔保項目的,實地審查工作從項目受理開始原則上應在十個工作日内完成;異地企業申請擔保項目的實地審查工作原則上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内完成。調查費用由企業承擔。

三、項目決策審批根據二級評審意見及評審報告,經公司審保會審定,報決策機構審批。從項目受理起應在17個工作日内書面通知企業辦理擔保手續(或做出不予擔保的答複);異地企業延長至20個工作日。

四、擔保手續的完成

1、經審批同意擔保的項目,為相關銀行出具意向性擔保函。

2、與企業簽訂《委托保證合同》、《反擔保抵押合同》或《反擔保質押合同》、《監管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同時完善合同公證、抵押物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法律手續。

3、經銀行審貸會批準後,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貸款銀行對借款人正式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同時貸款銀行向擔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正式履行保證責任,同時按照規定收取擔保費。

五、保後跟蹤

1、項目經理根據與企業簽訂的《監管協議》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内按月(季)深入貸款企業調查其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銀行賬戶資金的出入情況、項目的實施進展程度等;

2、檢查中一旦發現項目在運作過程中出現問題,須立即采取措施,并于二日内以書面形式将存在的問題及初步處理意見報告部門經理。

3、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由擔保部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擔保企業準備還貸資金。

六、擔保終止

已結束的擔保項目,及時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等項目終結手續,并将所抵押的資料原件退還被擔保企業。

發展曆程

與發達國家擔保業的發展曆史及水平相比,信用擔保在我國還相對是一件新生事物。信用擔保在我國已引起政府及全社會的高度重視,主要是為了緩解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難的問題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需要。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尤其是從1992年開始,我國确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資源配置有計劃轉向市場,企業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國家信用逐步從一般經濟活動領域退出。為适應市場經濟需要,建立新的社會信用中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擔保體系的建設納入了國家發展計劃,有關政策紛紛出台。

1993年,國家經貿委和财政部共同發起并經過國務院批準,創辦了中國首家全國性專業擔保公司。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發布了《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就試點的指導原則、模式體系、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職責與程序、協作銀行、風險控制及責任分擔、内外部監管及組織實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規定,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工作初步步入規範階段,各項相關的扶持政策也陸續出台。

1999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對商業銀行配合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做出要求,并明确提出:“對有市場發展前景、信譽良好、有還本付息能力的小企業,可試辦非全額擔保貸款。”

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決定加快建立信用擔保體系,要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業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準入制度、資金資助制度、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制度、行業協調與自律制度。

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國稅發<2001>37号),對納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範圍的擔保機構,其擔保收入免征三年營業稅。2001年3月26日,财政部發布《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對擔保機構的内部組織結構、自主經營管理、項目評估、決策與監管、财務管理辦法、擔保準備金的提取等作了規定。

2002年6月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并于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支持、信用擔保、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拓展和社會服務等方面做出了具體的規定,該法通過法律的形式對型用擔保的大政方針和重要舉措進行了确定,不但明确了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而且鼓勵各種類型的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

2003年7月,财政部發布《關于加強地方财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财務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幹問題的通知》,目的在于規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财務行為,加強各級财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财務監管,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支持,更好的發揮信用擔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

信用擔保業務和擔保機構的産生,從根本上說是市場經濟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結果,它與國家的市場化程度和市場秩序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系。從1993年開始至今,在國家及各級政府的關心支持下,經過衆多擔保機構的共同努力,我國專業擔保機構從無到有,經過發展,我國信用擔保業務的基本制度和運行規則,以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運行模式和業務操作規範已基本建立和趨于成熟,信用擔保已成為法律所規定的經濟政策的制度化措施,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特定的行業,探索出一條專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生存和發展的道路。

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在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和推進貸款擔保機構建設方面起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近幾年來,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推動下,以财政資金來源為支持、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立,中外合資、民營股份擔保機構也紛紛湧現。随着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擔保業務品種也從初期的貸款擔保擴展到履約擔保和其他擔保,服務領域及工業、商業、流通、個人消費等社會經濟的諸多方面。

影響

投資擔保公司因為沿海城市發展比較早,通常在國内影響比較大,但由于民間散資較客觀,一些内地城市的投資擔保公司也開始慢慢崛起。

尤其地處中原河南省為甚,河南擔保業演繹了一個令人驚歎的瘋狂神話:1年時間數量增長了1倍,而8年時間則增長了1200倍。

2002年底,河南省第一家政府投資的擔保公司成立,接着2003年,第一家民營擔保公司邦成擔保也宣告成立,标志着河南擔保業正式步入了發展的春天。而後,河南擔保業便開始了自己的高速增長之路,特别是到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擔保業更是迎來了整個行業的瘋狂式增長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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