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腕

翻腕

籃球術語
“翻腕”一詞在FIBA籃球規則裡面稱為攜帶球。在運球當中發生攜帶球(即“翻腕”)為攜帶球違例。“翻腕”可造成運球違例或帶球走違例。攜帶球違例屬于非法運球。攜帶球違例特點是運球中,手部置于球下方或使球在手中發生停留。
    中文名:翻腕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CARRYING THE BALL 應用:籃球 定義:運球中,手部置于球下方 屬于:非法運球

簡介

籃球規則手腕反轉90度算翻腕。籃球規則中有這樣一句話:運球過程中,運球手翻腕使掌心超過垂直面,為“攜帶球”違例。所謂的翻腕就是運球時手心與地面的夾角超過90度統稱為翻腕(也就是托球了),這個錯誤動作在初學者運球的時候經常可以看到。“翻腕”也就是手持球,球在手中時間太長翻手托球。國内好多人都有翻腕這種壞習慣,正規比賽中,裁判員根據進攻者是否通過翻腕獲利來判斷是否違例,如果是從後場推向前場,翻腕裁判一般會視而不見,如果是在過人中你通過翻腕拖球獲利,順利的達到目的,那麼裁判這時就會判罰的!

方法

每次運球中,必須使球和地面接觸。隊員運球後,用雙手同時接觸球或使球在手中停留的一刹那,運球即結束。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失去對球的控制又重新控制球,才又可以運球。

下列情況不算運球:

1.連續投籃,得球後可運球。

2.運球前漏球,球拿穩後可以運球,運球後漏接,可以将球拿住,不能再運。

3.與附近的其他隊員搶球中用挑、拍以圖控制球,獲球後可以運球。

4.打落或攔截對手的球并獲得該球,可以運球。

5.隻要不出現持球移動違例,球可在單手或雙手中抛接或停留。

運球過程中,運球手翻腕使掌心超過垂直面,為“攜帶球”違例。

非法運球違例後,将球判給對方在違例地點附近的界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注:“翻腕”在官方規則書中指的是“攜帶球”(carrying the ball/palming)

判罰

現今的的CBA,NBA,CUBA,NCAA,甚至是國際比賽,奧運會也不見裁判吹翻腕了,其主要原因有二點:

1.使比賽的連貫性更好使觀衆的熱情更高漲。

2.對比賽的意義,結果不會産生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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