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

試用期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考核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内,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内。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中文名:試用期 外文名:period of probation 别名: 英文名:period of probation 拼音:shi yong qi 類型:法律 術語分類:法律<勞動 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期限:1月;2月;6月(根據時間确定) 試用次數:僅一次

考核方式

最容易操作的試用期考核方式是采用試卷考試的形式。通過對勞動者書面試題作答評價勞動者往往能夠更容易作為考核依據使用。但是不足之處在于書面試題過于僵化,可能有些能力無法在書面考核中發現。建議用人單位這種情況下也可以組織對勞動者的專場實戰型考試并由專門的人員予以打分評定。實戰過程可以采用視頻形式留檔。

相關誤區

試用期是“硬道理”

糾正:試用期不是法定條款,可以不經曆。

實際上,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也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當然也可以不約定。而且,如果約定試用期,則隻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的一部分。同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金、醫療金和失業金。

那麼,求職者首先要明白,試用期并不是一定要經曆的。即使不得不進入試用期,前提也必須是用人單位先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上是不允許隻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這樣簽訂的所謂“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同時“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緻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隻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就會受到法律保護,将被等同視為具有書面的勞動合同。而且在試用期内解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并給予其一定的經濟補償。

試用期長短單位說了算

糾正:試用期長短應依法律規定與合同期限挂鈎。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确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說就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特别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不得約定試用期。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

以上法律法規是各用人單位均必須遵守的。如果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規章中,求職者發現與法律相沖突的規定,則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合格與否單位說了算

糾正:考核标準必須透明化,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法》在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問題上,對用人單位設置了嚴格的責任義務。根據《勞動法》第32條及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幹條文的說明》的規定,在試用期内,勞動者可以随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卻不能夠随便終止勞動關系。

1、誰主張誰舉證

根據《勞動法》第25條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33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在試用期内,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須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内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關系的前提條件是“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這個“錄用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已經告知給勞動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則,勞動者可以不了解該規定為由,否定用人單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單位未特别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廣告的内容為錄用條件。

對于用人單位的考核方式,沒有具體的法規來參照,所以試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完全由用人單位自己掌握。有的用人單位可能會為進入試用期的勞動者設定指導帶教人,由帶教人給新進員工安排試用期工作計劃,并最終打分或寫評語;也有一些會集中安排試用期的新員工進行培訓,并通過有組織的筆試或日常績效評估等方式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還有的用人單位會綜合新員工的指導人的評估及所在部門的績效評估,以及新員工的内部和外部各類客戶的綜合評價與反饋體,形成最終的考核成績。對此,求職者隻能因地制宜個别把握。

但是,無論最終的考核成績是一個簡單的分數,還是一個複雜的綜合考核結果,或是上級或指導人的評語,用人單位都有法定的義務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并應保留相應文件,盡到相應的舉證義務。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單位未能舉證,其主張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一旦試用期滿後才通知,由此産生的法律後果将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2、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内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及時通知勞動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如電話等。事實上,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内解除勞動關系,用人

單位都有将解除文書送達勞動者的義務,隻是這一義務在試用期内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須是在法定時限内。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32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主要為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總之,試用期條款并非勞動合同的必備内容,它本身就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産物,因此,試用期過後,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沒有單方決定延長試用期的權利,隻有履行合同的義務。試用期内未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過後,單位若再以未通過考評為由要求延長試用期,或行使試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權便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何時終止試用期,是求職者維權的關鍵所在。

轉正技巧

第一擊:了解考核标準

套路1:入職培訓

試用期,從你第一天踏入公司便已開始。一般來說,公司都會為新員工安排入職培訓。很多人以為,入職培訓就是帶你參觀一下公司環境、介紹一下公司業務等等,其實,入職培訓是讓新員工迅速了解公司情況、融入公司環境的有效途徑。在接受培訓時,不是被動地接受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文化理念,而是要用心地去參與培訓,積極地去了解、認識企業,以主人翁的心态和視角對待公司的事情。隻有用最快的速度了解公司、了解部門、了解你的職位、了解在公司哪些錯誤不能犯等等信息,這樣才能在最短的時間裡制定符合公司要求的行事準則。在入職培訓時,你完全可以大膽提問,力求在同一批新人裡更為出挑,給上司、同事留下一定印象,對你之後的試用期考核會有很大的幫助。

套路2:崗位職責和業績指标

有很多新人一直到入職都還不是最清楚自己的職位信息到底是怎樣。其實,這個功課在寫簡曆的時候就應該完成。崗位職責就是你試用期考核的基本要求,如果連崗位描述裡的要求都無法完成,那試用期的通過率幾乎為零。因此,如果你一直到入職時都還沒有熟記自己的崗位職責,那請盡快完成這一課的内容。你也可以找你的直屬上司再次确認崗位職責裡的每一條内容,必要時,也可以詢問一下本崗位的業績指标,也可以直截了當地詢問上司對你的考核要求。

套路3:同事間打探

每個人都是從試用期過來的。因此,不要認為你是新人,和大家就沒有共通點。你可以分别從老員工和剛轉正的試用期員工那裡讨得一些經驗。老員工可能對最近的試用期考核并不是最了解,但是他們看到的新人肯定已經為數不少,什麼樣的人會被“槍斃”,什麼樣的人可以順利過關,他們心裡也有幾分評判。而那些剛過試用期的員工,則可以給你一些過來人的感想。

第二擊:了解考核成績

套路1:敢于試錯

試用期不代表你做事一定都得小心翼翼,不允許有任何犯錯。往往有時候一些錯誤可以讓你更清楚地了解工作内容。但是,對于錯誤大小的把握還是得自己心裡有數,一些因為自己粗心造成的低級錯誤要避免,一些和專業、業務相關的,可以試着自己走一步然後再去請教同事和領導,而不是什麼都不做就去尋求幫助,至少讓大家知道,你是有自己的想法的,和你溝通起來也會迅速地進入狀态。而小小的錯誤也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失,随時調頭也都來得及。既赢得了人心,自己的業務水平也得到提高,一舉兩得。

套路2:主動詢問上司

很多試用期新人看到領導都十分腼腆,要想知道自己試用期的表現如何,首先要知道,誰是你的試用期評分人。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定期向上司了解你近階段試用期的表現以及需要改進的地方。其實,上司是非常樂意和你分享的,你這樣的行為會讓上司認為,你的轉正意願非常強烈,對你的印象大大提升。當然,在和上司溝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時間、地點、人物、環境、頻率等等,如果上司手頭正在處理事情,又或是三天兩頭就去問上司自己的表現,那就會适得其反了。

最終擊:向“正式”沖刺

成績不佳如何彌補?

眼看轉正期快到,但是你對自己的試用期表現不甚滿意,如果你有這樣的預感,那說明還有的救。就怕有人渾渾噩噩地度過試用期,最後被cancel掉都不知道錯在哪裡。當你有不好的感覺時,不妨把自己整個試用期經曆的事情都好好回憶一下,哪些事情你做的不是最好,哪些事情表現還不錯,找出那些拉後腿的事件,再逐一分析出錯的原因、補救措施以及你所學到的技能。你可以選擇把這些内容整理成一份“述職報告”遞交給上司,如果你口才夠好,也可以當面和上司表達你這段試用期的感悟。按照常理,沒有哪個上司會拒絕一個有擔當、有思想、有規劃、謙虛誠懇的下屬。

主動提出提前轉正

既然有成績不佳的,那也必定會有試用期自我感覺非常好的新人。前程無憂職場專家建議,如果有提早轉正的想法,必須掌握以下幾點:首先,确信你的确為團隊、為公司作出了貢獻,超出了一般試用期員工所做的努力。比如你的工作态度如何?在幾個月内完成的工作量與質如何?有沒有犯過錯誤,就算犯錯之後有沒有盡力去彌補等等。總之想要說服老闆給你提前轉正,那麼先來說服自己。還可以從同事口中探知别人對自己表現的評估,進而當作談判的指标。其次,把握時機。試用期本來最長也就6個月,最少2個月,太早提會顯得你太“猴急”,太晚那就失去“提前轉正”的意義。一般來說,6個月的試用期,可以在3個月的時候提出提前轉正的想法。

試用期是企業與求職者之間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作為求職者,一是盡力地表現自己并尋求認同,獲得滿意的工作;二是在試用期期間對企業進行一個自我的觀察與考核,看企業文化及各方面是否适合自己。根據前程無憂以往調查數據顯示,求職者在試用期中對公司的考察涉及到很多方面,薪資福利、團隊氛圍、工作環境等等,都是求職者對公司的考察。因此,試用期也不是一味地去迎合公司的考評,還應該以客觀的眼光,去考察公司。隻有彼此都滿意對方,那才能有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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