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

于英生

安徽蚌埠人
于英生,男,1962年出生,安徽蚌埠人,原任蚌埠市東市區區長助理。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韓某被發現在家中遇害。經蚌埠市公安機關偵查、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英生無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17年後的2013年8月13日再審宣告無罪釋放。2015年1月17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蒙冤服刑17年錯案”已經有了最新的進展,蚌埠警方已啟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程序。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中文名:于英生 外文名: 别名: 籍貫:安徽 出生地:蚌埠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2年 職業:原任蚌埠市東市區區長助理

于英生案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韓露在家中被人殺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随後,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英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安 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其父兄奔波申訴十餘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認為于英生故意殺害其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于英生無罪。這是中央政法委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出台後,安徽首次執行“疑罪從無”。随後,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交警武欽元在蚌埠被抓獲,并供述了17年前強奸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重新偵查

案件細節

記者趕赴蚌埠市公安局,見到當年參與偵破“于英生案”的民警。據介紹,根據當時的現場情況和屍檢報告推斷,案件性質可以确定為窒息性死亡的他殺案件,作案時間在早上七點左右。在于英生兩室一廳的家中沒有發現門窗被強行破壞的痕迹,屋内并不淩亂,也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迹。

無罪釋放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8月5日此案在阜陽不公開開庭審理。根據檢察機關和辯護律師提供的新證據,認為原審認定于英生故意殺人事實的證據不确實、不充分,在案證據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合力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據此,依法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宣告于英生無罪。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認為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宣告于英生無罪。

造訪其哥

2013年8月14日下午,記者幾經周折聯系上于英生的哥哥于甯生。于甯生表示,經曆了17年的牢獄生活,目前于英生的身體和精神狀況都不是太好,血壓比較高,被當庭釋放後已赴外地接受療養和治療,自己和親屬正陪在其身邊。于英生及其家人商議決定,對于案件審理過程以及後續賠償等問題,暫不接受媒體采訪。

重新立案

目前,該局已成立專案組啟動重新調查,并由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洪祥擔任專案組組長,重新對17年前的那場殺人案進行偵查。

據王洪祥介紹,關于于英生涉嫌殺妻一案的卷宗目前都已交付安徽省高院,由于暫時不能對卷宗進行研判,所以現在都隻能是紙上談兵,實質性調查也無法展開。“安徽省高院将盡快把卷宗發至蚌埠市中院,我們也将第一時間成立該案件的偵破小組,重啟調查。”王洪祥說。

“我們對于省高院使用新理念判案表示理解和贊賞,現在已成立專案組,抽調精兵強将對該案進行重新偵查。”蚌埠市公安局宣傳科張科長告訴記者,此前蚌埠警方對于英生涉嫌殺妻案證據不足、不充分,不足以認定于英生就是真兇。“現在省高院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判于英生無罪,我們就要重新立案。”

對于此案相關責任追究和國家賠償一事,蚌埠市政法委錢副書記回應稱,“責任追究要由相關職能部門來解決,按照程序進行。”錢副書記稱,目前市政法委還未統一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至于工資待遇、工作恢複等問題,要由于英生原來的工作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來解決。”

蚌埠市龍子湖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劉冰告訴記者,于英生案發前是區挂職幹部,恢複工作、待遇等問題可能要市裡面來解決,現在區裡還未接到上級通知。

安徽省高院有關人士對記者稱,目前,于英生還未向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一事,但肯定會有國家賠償。

當年細節

17年前到底發生了什麼?現場勘查的結果為何會指向于英生?蚌埠市公安局日前向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獨家披露了辦案細節,并表示将盡快重啟于英生一案的偵破調查工作。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在當時蚌埠市花鳥市場附近的于英生家中發生命案。

據當年參與偵辦此案的公安人員回憶,根據現場情況和屍檢報告推斷,案發時間為上午7時許,案件性質可以确定為窒息性死亡的他殺案件。在于英生兩室一廳的家中沒有發現門窗被強行破壞的痕迹,屋内并不淩亂也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迹。

這位辦案人員說,他所在的現場勘查組承擔着确定事件性質、提取現場痕迹、推論嫌疑人活動軌迹和過程、形成分析報告等職責。“因為現場是于英生的家,所以出現單一的于英生的指紋和足迹并沒有作為指向其犯罪的直接證據,而是需要看勘查得出的活動軌迹和嫌疑人詢問筆錄是否符合,這才是确定嫌疑人犯罪的重要證據之一。”

據了解,現場勘查分成了多個小組,每個小組都有職責和分工,執行勘查和簽字确認的過程也十分嚴謹,“該法醫負責的就由法醫組簽字,該痕檢負責的就由痕檢組簽字。”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洪祥表示,當年案件在偵破過程中經過了多次現場勘查和複查,克服了很多實際困難,但限于當年的技術條件,根據公安機關前期偵查結果,認為證據已經能夠形成依法訴訟的條件。

獲得賠償

獄後的于英生終于等來了冤案昭雪的這一天。他把白頭發染黑了,在蚌埠市民政局某科室擔任主任科員,“虛職一個。當年的機要局副局長,主任科員,是個實職。”

據了解,如今于英生拿到了100餘萬元的國家賠償,用上了哥哥買的手機,“最簡單的一款”,努力适應周遭17年的新變化。

但他依然不願面對媒體甚至親友談及17年來獄中的遭遇。律師張躍是于英生主動接觸的為數不多的人之一。在飯桌上,于英生解釋自己不願意回想往事,因為“想一次,就揭開一次傷疤,疼一次。”

有時候聊起來,于英生說的也是幾個積極的小細節:他托親友、獄警買的書排了半牆,他自考了法律專科畢業證,還學會了使用電腦。在2005年8月,司法部舉辦的“我與法的故事”征文比賽中,他獲得了安徽省唯一一個三等獎。題目是《守法心安》。

從今年9月開始,于英生已經見了兒子幾面。25歲的兒子喊他“爸爸”,讓他痛哭流涕。

原本敏感而又脆弱的于家人重新挺直了腰杆,努力維護身上的尊嚴。因為覺得某篇報道的标題用詞不當,于甯生拒絕了該記者的采訪。“說韓家原諒了我們,‘原諒’應該改成‘冤枉’,本來不是他的錯,何來‘原諒’之說?”

于甯生說,公安局上門道了歉,弟弟于英生準備以自己的經曆寫本書。看起來,一切都在好轉。

但是,17年的風波并未因此畫上圓滿的句号。這一路上,冤案波及的每個人都傷痕累累。最大的後遺症留給了于英生的兒子。

這個在事發前不久剛剛過完8周歲生日的男孩小雨,沒有等來母親“到公園拍生日照”的承諾實現,反而親眼目睹了母親遇害的現場。這17年裡,父親入獄,祖輩反目成仇,在他的成長過程中,過早地觸碰到了人性的殘忍與仇恨。

作為這場風波中的無辜受害者,小雨越來越孤獨,差點有了自閉傾向。為了化解堆積在少年心中的負面情緒,何淑梅夫婦盡力給小雨營造一個毫無壓力的生活環境。但不與外界接觸,小雨就像在一個無菌罩裡長大,單純善良,卻缺少同齡人具備的生存技能。适應今後獨立的生活,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何淑梅是在公安局上門道歉後才明白自己這些年來怨恨錯了對象。“情節就像是電視劇。”雖然沒有直接與于英生接觸之類的舉動,但她試圖默默幫着複蘇于英生父子隔斷18年的父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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