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性質

物理性質

實驗原理
關于物理性質的定義有兩個,一是指物質不需要經過化學變化就表現出來的性質,二是指物質沒有發生化學反應就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物理性質。物質的物理性質如:顔色、氣味、形态、是否易融化、凝固、升華、揮發,還有些性質如熔點、沸點、硬度、導電性、導熱性、延展性等,可以利用儀器測知。還有些性質,通過實驗室獲得數據,計算得知,如溶解性、密度等。在實驗前後物質都沒有發生改變。這些性質都屬于物理性質。[1]
    中文名:物理性質 外文名: 别名:在實驗前後物質沒有發生改變 釋義:指物質不需要經過化學變化就表現出來的性質,二是指物質沒有發生化學反應就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物理性質。

基本定義

物質的物理性質如:顔色、氣味、形态、是否易融化、凝固、升華、揮發,還有些性質如熔點、沸點、硬度、導電性、導熱性、延展性等,可以利用儀器測知。還有些性質,通過實驗室獲得數據,計算得知,如溶解性、密度等。在實驗前後物質都沒有發生改變。這些性質都屬于物理性質。

如水的蒸發;蠟燭質軟,不易溶于水,一般石蠟成白色;紙張破碎等等。不通過化學變化就可以表現出來的性質就是物理性質。經過化學變化表現出來的性質就是化學性質。

特點

物理性質屬于統計物理學範疇,即物理性質是大量分子所表現出來的性質,不是單個原子或分子所具有的。

例如:物質的顔色是大量分子集體所具有的性質,是單個分子所不具有的。

研究方法

通常用觀察法和測量法來研究物質的物理性質,如可以觀察物質的顔色、狀态、熔點和溶解性;可以聞氣味(實驗室裡的藥品多數有毒,未經教師允許絕不能用鼻子聞和口嘗);也可以用儀器測量物質的熔點、沸點、密度、硬度、導電性、導熱性、延展性、溶解性和揮發性。

定義鑒别

變化和性質區别

概念區别

應注意物理變化和物理性質兩個概念的區别。如燈泡中的鎢絲通電時發光、發熱是物理變化,通過這一變

化表現出了金屬鎢具有能夠導電、熔點高、不易熔化的物理性質。人們掌握了物質的物理性質就便于對它們進行識别和應用。如可根據鋁和銅具有不同顔色和密度而将它們加以識别。又可根據它們都有優良的導電性而把它們做成導線用來傳輸電流

例:1 物質的物理性質就是指色味态密熔沸以及溶解度。

2 伴随化學變化的現象有放熱、發光、變色、放出氣體、生成沉澱等,還常常伴随物理變化如熔化。

3 物理變化與物理性質。

物理變化:物質發生變化時沒有生成新物質,這種變化叫做物理變化。

物理性質:不通過化學變化就能表現出來的物質性質,叫做物理性質。

物理變化是一個過程,物理性質是一個結論。

如,水蒸發是物理變化,水能蒸發是物理性質。

另外,描述物理性質,往往有“易、能、可以、會、具有”等詞。

物質不需要發生化學變化就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物理性質。

判斷方法

如可燃性、不穩定性、酸性、堿性、氧化性、還原性、絡合性、腐蝕性、跟某些物質起反應呈現的現象等。用使物質發生化學反應的方法可以得知物質的化學性質。

例如,碳在空氣中燃燒生成二氧化碳;鹽酸與氫氧化鈉反應生成氯化鈉和水;加熱 KClO3到熔化,可以使帶火星的木條複燃,表明KClO3受熱達較高溫度時,能夠放出O2。因此KClO3具有受熱分解産生O2的化學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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