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江區民政局

錦江區民政局

成都市錦江區政府機構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負責拟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1]
    中文名:錦江區民政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166号D座 性質: 行政級别: 所屬部門:成都市民政局 負責人:吳海樂 下屬部門:辦公室、計劃财務等。 職責:錦江區婚姻登記管理等。

基本内容

負責人:吳海樂

職務:局長

辦公地址:東大街166号D座

組織結構

錦江區民政局設辦公室、計劃财務科、社會事務科、社會救濟科、社會組織管理科、優撫安置科、基層政權科等科室,行政編制16人。下屬事業單位成都市東效殡儀館、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中心、錦江區流浪乞讨人員救助管理分站、市民服務中心。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目标管理文秘、督辦、提案議案、政務信息、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信訪機要檔案、保密、安全、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計劃,并協助局領導督查實施。

組織承辦重要會議;組織落實政務信息、提案議案、宣傳、綜合治理、督查督辦等工作;主管全局安全工作;對全局工作目标和重要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督查、催辦、及時、果斷,不誤事,依法開展民政行政執法檢查;處理各項政務、事務以及協調工作高效、有序;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計劃财務科

負責計劃财務科全面工作;負責制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财務規章度;檢查、指導全區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對本處會計報告、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完善性、合法性負責;貫徹貫徹落實民政部門和财政部門有關計劃财務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民政系統财務預算和決算;組織制定局機關及民政系統經費管理辦法、内部财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組織協調搞好公積金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科

負責區級指導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做好對民間組織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咨詢;對民間組織違法行為和非法民間組織進行行政處罰;對民間組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做好對民間組織的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咨詢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拟制錦江區優撫政策,落實各項撫恤優待補助;按照市民政局、市軍安辦下達的任務,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複員幹部,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政策,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複員幹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拟制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計劃,協調軍地關系,協調組織元旦、春節、“八一”期間的擁軍優屬慰問活動;貫徹上級有關退士兵安置工作辦法,指導全區退役士兵安置、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及就業培訓工作;按照優撫法規政策辦理批烈、新評傷殘、調升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

加強對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向公民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組織制定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的管理辦法及措施進行規範化、标準化管理,指導全區做好軍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的管理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及革命烈士褒揚,死亡和傷殘撫恤工作;負責義務兵家屬優待和複退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社會救濟科

負責政策落實檢查指導:經常深入基層檢查低保政策落實情況,指導加強低保工作規範化管理,督查低保資金管理使用,切實落實低保政策,促進規範管理,确保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負責低保工作業務培訓:掌握熟悉低保政策,通過組織培訓會對街道、社區從事低保工作的同志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救災救濟:組織實施救災工作,及時掌握核查災情并統計上報,深入災區,慰問災民,指導災區災民開展生産自救,及時發放救濟款、物;救災捐贈:組織實施好經常性和集中性的救災捐贈活動;農村五保供養:組織實施《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的貫徹執行;精減老職工救濟:組織實施精減老職工救濟金的撥付。

(六)社會事務科

根據婚姻、收養及殡葬、公墓、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區級管理辦法、規定和細則,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婚姻、收養登記機關依法開展婚姻、收養登記工作;調查研究,組織指導公墓建設與管理,改革舊的喪葬陋習,深入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科内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對本科業務範圍内各項工作具有領導、監督、檢查的責任,制定本科工作目标、計劃并組織落實;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基層政權科

居委會組織建設:按照省、市、區人民政府部署,拟制全區居委會換屆選舉方案,指導城市基層組織依法實施換屆選舉,指導居委會幹部培訓;居委會制度建設:根據居委會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完善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

區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拟制全區社區建設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目标任務,指導基層社區建設;根據國家行政區劃管理政策法規,開展行政區劃調查研究,拟制行政區劃調整方案,并督促檢查實施;組織實施地名命名更名調查、審核及相關材料呈報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及邊界争議的調查處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救助管理分站

負責接待、初步甄别、臨時救助本區内自願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員,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屬于救助對象,且需解決住宿的,送成都市救助管理站。負責接回本區流出的流浪乞讨人員。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員告知救助對象的範圍和實施救助的内容。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員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

幫助受助人員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或者流出地的民政部門聯系。指導各街道辦事處接收、安置轄區流出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員。對在站内突發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員及時送醫院救治。

(九)東郊殡儀館

做好殡葬改革宣傳工作,搞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持續穩定地增長。嚴守職業道德,認真完成遺體的火化、骨灰存放、銷售骨灰盒、壇、綢等任務。搞好遺體的接運、停放、悼念活動等服務工作。積極向外拓展服務區域,配合城區、郊、縣區搞好殡葬服務工作。深入開展“優質、高效、規範、廉潔”的服務工作,堅持二十四小時服務。

虛心聽取群衆意見,盡最大限度滿足不同層次辦喪群衆需求。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标準和火化爐次。管好固定資産和其他物資,經常檢查火化設備的運轉情況,确保火化工作的正常運行。管理好各種喪葬用品。做好各種事故、案件的預防工作,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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