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

律師等工作人員提供的專業服務
法律服務是指律師、非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專業人士(包括法人内部在職人員、退、離休政法人員等)或相關機構以其法律知識和技能為法人或自然人實現其正當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範法律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提供的專業活動。
    中文名:法律服務 外文名: 别名: 工作者:律師、非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專業人士 被服務者:法人或自然人

基本含義

法律服務是指法人或自然人為實現自己的正當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範法律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聘請律師,法律工作者,專業人士(包括法人内部在職人員、退、離休政法人員等)或機構以其法律知識和技能提供服務的專業活動。

範圍

法律服務通常是指為客戶提供商業性的法律服務。例如,為起草合同、訴訟、并購提供法律意見和支持,以及向客戶内部的法律部門提供幫助,包括如下服務:

1.法律咨詢服務

(1)就客戶将法律法規運用于特定事實提供咨詢意見,包括對潛在交易的法律後果提供咨詢意見;

(2)執行法律盡職調查并提供報告;

(3)就特定交易出具法律意見,意見中包括陳述法律規定,根據法律得出的結論或通知要求;

(4)起草法律文件,從而實施交易或建立法律關系(包括合同,财務協議和信托證書)。

2.法律辯護服務

(1)代表客戶出席法庭辯論;

(2)代表客戶處理其他法律事務,例如,代表協商一項可能發生的法律訴訟或法律威脅;

律師

律師隊伍日益壯大,初步形成了具有較高素質的律師職業群體。随着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律師職能作用日益凸現。廣大律師投身國家的經濟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不斷拓展業務領域,提供各類法律服務。積極參與訴訟活動,擔任各類案件的代理人,辯護人,在維護委托人的合法,維護法律的正确實施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律師行業自律體系已基本形成,由司法行政機關的宏觀管理與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律師管理體制正在不斷健全和完善。

法律服務的内容

法律服務的内容包括訴訟業務服務和非訴訟業務服務:

訴訟業務服務

各種經濟、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代理和仲裁代理。

非訴訟業務服務

(一)咨詢及文書服務

1、法律咨詢及代寫訴訟文書。代書包括:訴訟文書,包括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申訴狀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包括委托書、遺囑等;非法律事務文書。

2、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應當事人之委托,根據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實材料,正确運用法律進行分析和闡述,對相關事實及行為提出的書面法律意見。

(二)專項法律服務

1、公司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企業的設立和解散的相關事務,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務,投資及項目開發、金融融資、公司證券業務、收購與兼并、企業的租賃、承包、托管、知識産權、勞動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務。

2、建築與房地産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創設公司階段中的計劃拟定、談判參與、報審文書準備、代為報批等事務;土地使用權取得階段土地征用、國有土地出讓、轉讓中的涉法事務;拆遷階段的文書處理、糾紛解決、文件報送等事務;工程建設階段中招投标文書的準備、起草、審核及工程和設備合同履行的監督等事務;房地産經營階段中的銷售、出租、抵押融資等環節的事務;物業管理階段中的相關事務等。

3、金融、證券、保險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金融機構法律顧問服務,存、貸款法律服務,票據、信托、外彙法律服務,期貨、債券法律服務,租賃法律服務,國際結算、國際融資法律服務,保險法律服務,以及涉及信用卡、電子銀行、網上支付、外資金融保險機構的設立等領域的法律服務。

4、知識産權專項法律事務

包括知識産權申報代理,産權管理協助,産權轉讓代理,專項知識産權代理,權屬代理,侵權代理,技術對比咨詢,糾紛代理,提供以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标法、技術合同法、信息網絡法、商業秘密法、不正當競争法、反傾銷法等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知識産權法律服務。

5、商帳管理,非訴催收事務。

(三)其他非訴訟法律業務

1、商務資信調查

包括自然人戶籍證明、婚姻狀況、房産登記、船舶登記、抵押登記、工商登記、工商年檢、分支機構、投資方、債權、債務、投資、資産等情況的調查。

2、見證

接受當事人委托或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對當事人的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予以證明。

3、公證。

4、代理合同、協議的談判、協商、草拟、審查、修改等。

基層法律服務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幹部下基層活動。這就明确了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前進方向,提出了基本要求。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是适應改革開放和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需要而産生,并不斷發展壯大的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多年來,政府的正确領導下,在人大的有力監督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堅持以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于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按照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全面貫徹“大服務”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各項規定,各地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改革創新求發展、整合職能促效益”的新路子,逐步形成了“機構健全、職責明确、設施完善、運作規範、優質高效”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新格局,充分發揮了“為一方服務,促一方繁榮,保一方平安”的獨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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