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莒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管莒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
莒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2010年5月,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莒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臨辦字169号)和《中共莒南縣委莒南縣人民政府關于莒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莒南發12号),将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并,原有職能進行整合,設立莒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到2011年底,全局共有在職工作人員113人,離崗25人,離休2人,退休29人。
  • 中文名:莒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Junan County Bureau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 辦公地址:
  • 性質:
  • 行政級别:
  • 地理位置:莒南縣
  • 在職人員:113人
  • 内設機構:規劃财務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等

主要職責

莒南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拟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拟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落實相關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拟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拟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拟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标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拟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貫徹執行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參與監督縣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

(五)貫徹執行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縣創新創業政策。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縣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和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權限審核縣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人員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互聯網+”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随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

機構設置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會務、機要、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咨詢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

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拟訂全縣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标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

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榮譽制度,拟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負責公務員、事業人員檔案管理;拟訂工作人員調配政策并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工作;拟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并組織實施;拟訂縣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并組織實施;拟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央、省、市駐莒南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随調随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拟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拟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拟訂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拟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辦法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标準和行業标準;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資格。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拟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評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推薦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申報工作。

勞動關系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拟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并組織實施;拟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拟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産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受理、協調、督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和維護穩定工作。

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管理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審核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護理費和各種補貼,審核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因公緻殘人員護理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确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

社會保險科

拟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拟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拟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拟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拟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标準;拟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拟訂全縣失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标準;拟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拟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

拟訂全縣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标準;組織拟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标準;組織拟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标準;拟訂企業職工疾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标準;拟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拟訂全縣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标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複政策;拟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拟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複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标準;貫徹執行工傷待遇政策,審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拟訂全縣農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拟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縣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

拟訂全縣外國專家來我縣工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和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劃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外國專家的資格認可、來華工作許可及專家證的管理事項。

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的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拟訂全縣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

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

一、做好企業和個人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積極擴大養老保險複蓋面,認真做好當期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清理清繳企業欠費,做好企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的接收、轉移工作,做好微機信息維護及管理工作,做好保費對賬單的打印工作。

二、認真細緻做好福利和退休工作,及時做好企業拟退休職工退休手續的審核、申報工作,按政策要求,按時準确的為企業退休人員及已故企業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調整生活待遇,嚴格進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化發放。按時發放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已故企業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認真紮實做好社區管理服務工作。

三、積極宣傳社會保險政策,做好有關社會保險來信、來訪的答複。

四、做好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五、做好企業職工參保檔案管理,做好企業退休人員檔案管理。

六、做好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

七、做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醫療保險事業處

一、負責編制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和決算;

二、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集、醫療保險金的結算和支付、醫療費審核和兌付;

三、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會計核算;

四、負責個人賬戶的記賬、管理;

五、負責确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并與之簽訂服務協議,對違反規定的,按協議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六、做好相應的管理服務工作,如對參保人員住院和轉診的醫療保險審批、醫療費稽核和對騙支醫保基金的參保人員的處理、對異地安置和随子女居住參保人員就醫的管理、對患規定慢性病種參保人員審定管理和落實醫療費補助政策等;

七、行政主管部門賦予的其他職責。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