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則内容
合同期限:
俱樂部和球員最長的合同為期5年。
二十八歲以下球員:
二十八歲以下球員(不包括二十八歲)自從簽定合同的當日内合同三年受到保護,之後兩年可随時接受其它俱樂部的出價,而這時他一旦答應加盟新球隊,那麼新球隊将支付一個相當于他剩餘合同上的工資作為賠償。
二十八歲以上球員:
二十八歲(包括)以上球員的相應的保護期為兩年。
合同隻剩6個月時間段内被稱為“合同結束階段”。球員可以接觸任何感興趣的俱樂部,如果雙方達成共識決定轉會,買方俱樂部不用支付轉會費,形成自由轉會。因此,在“合同結束階段”,球員擁有決定續約或轉會的主動權。
還有關于歐洲十六歲以下青訓合同:
合同隻能一年一簽,并且可以自由轉會去其它俱樂部,而新俱樂部則要支付給原俱樂部一筆賠償金,以鼓勵青訓培養。
評價
富了别人,窮了自己:
10年時光,《博斯曼法案》改變了歐洲乃至世界足壇,但這位比利時球員卻并不像以他名字命名的法案那樣顯赫。從某種意義上說,博斯曼的訴訟是為人做嫁衣,成全了無數富翁,卻毀掉了自己的人生。
2005年,當一襲黑衣、嘴裡叼着煙卷的博斯曼有些頹唐地走在比利時列日的大街上時,你恐怕已經很難把他和一位前職業球員聯系在一起。曾經滄海,博斯曼已經習慣了普通人的生活,而且他對當年提起訴訟的經曆并不後悔,“如果再經曆一次,我還會像當初那樣選擇……但也許我更願意多一些無知和假裝無所謂。”
《博斯曼法案》的出台,讓博斯曼立即成為了一名争議性人物。小俱樂部大罵他是數典忘祖的亂臣逆子,但一些球星卻把他視為捍衛球員利益的自由鬥士和革命先行者。不過職業球員終究是要通過踢球來獲取收入,博斯曼也概莫能外,但是“叛逆”的名聲卻讓他在尋找新東家時舉步維艱。
在他打赢官司後,列日俱樂部直到4年後才付清了補償金,而這筆錢的約1/3都被他用于償付律師的代理費了。此後,博斯曼并未前往敦刻爾克踢球,他難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最終隻能在幾家小俱樂部厮混完餘下的職業生涯,并很快退役。退役後,博斯曼失去了穩定的收入,隻能靠政府的失業救濟度日。因為打官司以及後來生活的潦倒,博斯曼的婚姻也宣告破裂,他的妻子領着女兒離開了他。博斯曼現在還經常去看望女兒,但是當初婚姻破裂給他帶來的傷害依然讓他無法釋懷:“當我無力支付房租的時候,我的前妻選擇了搬走,我隻要求她給我留下一張床。随後我隻能搬到母親家裡住。”
如今,博斯曼每天除了做一些園藝工作和家務外,就是收看電視轉播的球賽。他與隊友和朋友們都失去了聯系。
小俱樂部會視他如仇敵:
之所以把博斯曼法案稱為世界足球史上颠複性的事件,并不是因為他維護了多少球員的利益,而在于他讓多少歐洲小俱樂部就此滅亡!由于自身培養出來的球員逐個被歐洲豪門的高薪“勾走”,十年前在歐洲賽場風光無比的阿賈克斯、基輔迪納摩和歐塞爾這些傳統列強已經沒落,而更多的不知名的球會,則隻能以破産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2002年一年,歐洲有近300多家小俱樂部破産,而申請破産的小俱樂部更是數不勝數,這個數字在最近的三年不斷地增長,其中更是有了佛羅倫薩、拉齊奧和那不勒斯這些偉大的名字。博斯曼法案摧毀了無數阿賈克斯模式的足球俱樂部。在年輕人的合同結束時,他們得不到一分錢,作為原本俱樂部重要的資金來源,這樣的俱樂部很快就斷了财源!好球員出走必然影響球隊成績,這又讓他們在電視轉播和贊助合同上的收入銳減,更别提從歐冠這樣的賽事中分得紅利了!惡性循環圈正在高速運轉着,财政的拮據加上球員工資的日益上揚讓那些小俱樂部度日如年,而造成這一切的就是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的最直接影響就是俱樂部之間的貧富差距,豪門可以不費吹灰之力說服那些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員加盟,他們可以把本該支付的轉會費轉嫁到球員的工資中去,這樣的好事,球員當然願意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