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政府組成部門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号),設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 中文名: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辦公地址:陝西省
  • 性質:省政府組成部門
  • 管理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部門職能

(一)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拟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拟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拟訂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拟訂統籌城鄉的全省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拟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拟訂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拟訂全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标準;組織拟訂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統籌拟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組織拟訂全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拟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拟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企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勒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拟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拟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和培養工作;拟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陝工作政策;組織拟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九)拟訂全省評比達标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省評比達标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标表彰和省部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省委、省政府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省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拟訂全省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按照國家要求拟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改革工作,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拟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内設機構

根據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1個内設機構和省外國專家局(内設2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車輛、保衛、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負責廳機關作風建設;負責本廳信訪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市、縣、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廳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考核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等工作;組織協調目标責任的實施、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統籌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省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的政策拟訂和省農村基層人才振興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規劃财務處

拟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拟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财務管理制度;承擔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的财務管理指導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處

拟訂全省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拟訂全省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拟訂全省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拟訂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省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拟訂全省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拟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陝就業管理政策,負責辦理外國人來陝就業行政許可業務。

(六)人力資源市場處

拟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拟訂國(境)外、省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拟訂全省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和部屬駐西安地區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從外地調配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除外)工作。

(七)軍官轉業安置處(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拟訂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随調家屬工作安置;組織拟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處

拟訂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拟訂全省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拟訂全省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标準和行業标準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拟訂貫徹國家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意見并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貫徹國家博士後政策,承擔省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國(境)外機構在省内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備案事宜;拟訂全省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承辦省直事業單位人員和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高校畢業生的公開招聘工作。

(十一)農民工工作處

拟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省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勞動關系處

拟訂全省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拟訂全省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省勞動标準制訂工作;拟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三)工資福利處

拟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拟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标準;承辦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處

統籌拟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拟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标準;拟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拟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拟訂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标準。

(十五)失業保險處

拟訂全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标準;拟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省失業預警制度,拟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拟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标準;拟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省政府直管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指導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十六)醫療保險處

統籌拟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标準;拟訂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拟訂全省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拟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标準;拟訂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範并組織實施;拟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七)工傷保險處

拟訂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标準;拟訂全省工傷預防、認定和康複政策;按照國家标準鑒定工傷傷殘等級;拟訂全省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标準;組織拟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複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标準;負責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省管行業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和工傷等級評定工作;承擔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

拟訂全省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标準;會同有關方面拟訂全省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拟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拟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标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并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拟訂社會保險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審計規則,并組織實施;拟訂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并組織實施;承辦省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拟訂全省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省勞動、人事争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争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争議案件;承擔省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勞動監察局

依法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拟訂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全省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人員編制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行政編制176名(不含紀檢監察編制)。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省外國專家局局長1名(副廳級),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5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省外國專家局副局長2名)。

主要領導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蔡钊利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張虎成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井海濱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李軍

陝西省人力資源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組長:武東波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陳曉東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汪澤英(挂職一年)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孟小瓒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一級巡視員:劉會民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二級巡視員:餘洪生

中國西安人才市場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劉鵬程

陝西省社會保障局局長:徐立

工作指南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陝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務公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編制本指南。

主動公開

(一)公開内容

《條例》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内容。

(二)公開渠道

1.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

2.“陝西人社”新浪微博;“陝西人社”政務微信和“陝西12333”微信公衆号。

3.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4.新聞發布會。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鑒、統計年鑒、統計公報等公開出版物。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向本廳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注意事項

1.依申請公開制度僅限于公衆申請獲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訪、舉報、投訴等訴求請通過其他法定途徑進行。

2.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本頁面底部(附件)下載打印。

3.申請表應準确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确,詳盡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随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信息處理費的具體标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本廳在省政府新城大院前大樓5樓103室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填寫申請表,當面提交,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廳提交申請。采用EMS、挂号信等郵寄方式的以本廳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的以本廳與申請人确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通過傳真提交申請的以雙方确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來信請寄: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省政府新城大院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提交

申請人可登陸“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在首頁點擊“信息公開申請”,在線填寫提交申請。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1.本廳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将根據下列情況分别作出處理和答複: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廳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确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廳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産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别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條例》規定的其他答複形式。

2.辦理期限:本廳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複的,當場予以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需延長答複期限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如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内。

工作機構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具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省政府新城大院前大樓5樓103室。

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廳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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