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種類

稅收種類

社會稅種
稅收種類,簡稱“稅種”(tax type)。稅種指一個國家稅收體系中的具體稅收種類,是基本的稅收單元。稅收主要分為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已經取消)、關稅和所得稅等幾類。繳納的稅款叫做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和各種稅收入的比率叫做稅率。[1]
  • 中文名:稅收種類
  • 外文名:tax type
  • 别名:
  • 類别:一國稅收體系中的具體稅收種類

簡介

根據征稅對象的不同可将稅收劃分成不同的種别。因此,不同的征稅對象是一個稅種區别于另一個稅種的主要标志,稅種的名稱一般也以征稅對象來命名。如對增值額課稅的稅種,稱為增值稅;對資源課稅的稅種,稱為資源稅等。

這些要素有機地組合在一起構成具體的稅種,各類稅種有機地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

稅種的分類方法

稅收制度的主體是稅種,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由多個稅種組成的稅收體系。在這一體系中各種稅既有各自的特點,又存在着多方面的共同點。因此,有可能從各個不同的角度對各種稅進行分類研究。按某一種标志,把性質相同的或近似的稅種歸為一類,而與其他稅種相區别,這就是稅種分類。按照不同的分類标志,稅種的分類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按征稅對象分類

征稅對象是稅法的一個基本要素,是一種稅區别于另一種稅的主要标志。因此,按征稅對象的不同來分類,是稅種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分類方法。按照這個标準,我國稅種大體可分為以下五類:

1、對流轉額的征稅

對流轉額的征稅簡稱流轉稅,或商品和勞務稅。它是對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流轉額征收的一類稅收。商品交易發生的流轉額稱為商品流轉額。這個流轉額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實物流轉額,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貨币流轉額。商品交易是一種買賣行為,如果稅法規定賣方為納稅人,商品流轉額即為商品銷售數量或銷售收入;如果稅法規定買方為納稅人,商品流轉額即為采購數量或采購支付金額。非商品流轉額是指各種社會服務性行業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業務或勞務收入金額。按銷售收入減除物耗後的增值額征收的增值稅,也歸于流轉稅一類。

流轉稅與商品(或勞務)的交換相聯系,商品無處不在,又處于不斷流動之中,這決定了流轉稅的征稅範圍十分廣泛;流轉稅的計征,隻問收入有無,而不管經營好壞、成本高低、利潤大小;流轉稅都采用比例稅率或定額稅率,計算簡便,易于征收;流轉稅形式上由商品生産者或銷售者繳納,但其稅款常附着于賣價,易轉嫁給消費者負擔,而消費者卻不直接感到稅負的壓力。由于以上這些原因,流轉稅對保證國家及時、穩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時,它對調節生産、消費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流轉稅一直是我國的主體稅種。一方面體現在它的收入在全部稅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較大;另一方面體現在它的調節面比較廣泛,對經濟的調節作用一直比較顯著。

我國的當前開征的流轉稅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已經取消)和關稅。

2、對所得額的征稅

對所得額的征稅簡稱所得稅。稅法規定應當征稅的所得額,一般是指下列方面:一是指有合法來源的所得。合法的所得大緻包括生産經營所得(如利潤等),提供勞務所得(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投資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和其它所得(如财産租賃所得、遺産繼承所得等)四類。二是指納稅人的貨币所得,或能以貨币衡量或計算其價值的經濟上的所得。不包括榮譽性、知識性的所得和體質上、心理上的所得。三是指納稅人的純所得,即納稅人在一定時期的總收入扣除成本、費用以及納稅人個人的生活費用和贍養近親的費用後的淨所得。這樣,使稅負比較符合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四是指增強納稅能力的實際所得。例如利息收入可增加納稅人能力,可作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而存款的提取,就不應列入征稅範圍。總的來說,所得稅是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的合法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法定允許扣除的其他各項支出後的餘額,即應納稅所得額征收的稅。

所得稅按照納稅人負擔能力(即所得)的大小和有無來确定稅收負擔,實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無所得的不征”的原則。因此,它對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縮小納稅人之間的收入差距有着特殊的作用;同時,所得稅的征收面也較為廣泛.故此成為經濟發達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源。在我國,随着經濟的發展,人民所得的增加,所得稅已成為近年來收入增長較快的一類稅。

我國當前開征的所得稅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對資源的征稅

對資源的征稅是對開發、利用和占有國有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類稅。征收這類稅有兩個目的:一是為了取得資源消耗的補償基金,保護國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二是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以利于企業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競争。

我國對資源的征稅主要有:礦、鹽。

4. 對财産的征稅

對财産的征稅是對納稅人所擁有或屬其支配的财産數量或價值額征收的稅。包括對财産的直接征收和對财産轉移的征收。開征這類稅收除為國家取得财政收入外,對提高财産的利用效果、限制财産的不必要的占有量有一定作用。

我國對财産的征稅主要有:房産稅(外資為城市房地産稅)、契稅、車船使用稅(外資為車船使用牌照稅)。

5、對行為的征稅

對行為的征稅也稱行為稅,它一般是指以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類稅收。征收這類稅,或是為了對某些特定行為進行限制、調節,使微觀活動符合宏觀經濟的要求;或隻是為了開辟地方财源,達到特定的目的。這類稅的設置比較靈活,其中有些稅種具有臨時稅的性質。

我國對行為的征稅主要有: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稅(已停征)、屠宰稅(稅費改革中停征)、筵席稅(由各省決定是否開征,但目前各省均已停征)。

二、按稅收管理和使用權限分類

稅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權限劃分,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這是在分級财政體制下的一種重要的分類方法。通過這種劃分,可以使各級财政有相應的收入來源和一定範圍的稅收管理權限,從而有利于調動各級财政組織收入的積極性,更好地完成一級财政的任務。一般的作法是,将稅源集中、收入大、涉及面廣,而由全國統一立法和統一管理的稅種,劃作中央稅。一些與地方經濟聯系緊密,稅源比較分散的稅種,列為地方稅。一些既能兼顧中央和地方經濟利益,又有利于調動地方組織收入積極性的稅種,列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當前我國的中央稅主要有關稅、消費稅;地方稅主要有營業稅(已經取消)、農業稅(2006年取消)、牧業稅(2006年取消)以及一些對财産和行為的課稅;中央地方共享稅主要有增值稅、資源稅等。

三、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類

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劃分,稅收可分為價内稅和價外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與商品、勞務或财産的價格有着密切的關系,對商品和勞務課征的稅收既可以包含于價格之中也可以在價格之外。凡稅收構成價格組成部分的稅收稱為價内稅;凡稅收是價格之外的附加額的稅收稱為價外稅。前者,其價格的組成=成本十利潤十稅金,後者其價格等于成本加利潤。價内稅,有利于國家通過對稅負的調整,直接調節生産和消費,但往往容易造成對價格的扭曲。價外稅與企業的成本核算和利潤、價格沒有直接聯系,能更好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不緻因征稅而影響公平競争;同時,不幹擾價格對市場供求狀況的正确反映,因此,更适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四、按稅負是否易于轉嫁分類

稅收按其負擔是否易于轉嫁分,可分為為直接稅和間接稅。所謂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依法繳納稅款之後,通過種種途徑将所繳稅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他人負擔的經濟現象和過程,它表現為納稅人與負稅人的非一緻性。由納稅人直接負擔的稅收為直接稅。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即負稅人,如所得稅、遺産稅等;可以由納稅人轉嫁給負稅人的稅收為間接稅,即負稅人通過納稅人間接繳納的稅收,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已經取消)、關稅等。

五、按計稅标準分

稅收按其計稅依據的不同,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從價稅是以征稅對象的價值量為标準計算征收的稅收。稅額的多少将随着價格的變動而相應增減。從量稅,是按征稅對象的重量、件數、容積、面積等為标準,采用固定稅額征收的稅收。從量稅具有計算簡便的優點。但稅收收入不能随價格高低而增減。

除上述主要分類外,還有一些其他分類方法。例如在我國按征收機關劃分,稅收可分為工商稅系、關稅稅系和農業稅系三大類。工商稅收由各級國家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管理;關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管理;農業稅系原來由各級财政部門負責征收管理,現正逐步移交給稅務機關。又如,按繳納形式分,稅收可分為力役稅、實物稅和貨币稅。按稅收的用途分,稅收可分為一般稅和目的稅。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