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助理醫師

執業助理醫師

執業資格證
執業助理醫師指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别”為“執業助理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類别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和公共衛生四類。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中文名:執業助理醫師 外文名: 别名: 證件:《醫師執業證》 分類:臨床、中醫、口腔 領域: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内容如下: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曆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曆,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确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确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注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特别說明:

1.成教學曆是否可以報考臨床執業醫師?

醫學成人學曆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曆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曆依據。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報名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即網上報名階段和現場報名階段,網上報名階段時間一般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現場報名階段時間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4月月中上旬。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2014年臨床助理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3月3日9時—3月17日24時,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場報名時間: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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