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起于兵

刑起于兵

刑與戰争分不開
刑起于兵指的是刑與戰争分不開,刑在這裡指的是刑法,兵指的是戰争。氏族社會後期,刑作為經常性的威懾、處罰和鎮壓的暴力手段應運而生,起初隻是用以處罰懷有敵意的被征服者和俘虜,随後也用以對付内部成員。
    中文名: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名稱:刑起于兵 出處:《漢書·刑法志》 釋義:指的是刑與戰争分不開 用法:中性 結構:補充式 外文名稱:Punishment from the military

定義

所謂“大刑用甲兵”,意為最生的刑罰是實行軍事讨伐。此外,刑起于兵還表明司法與兵政的掌管者一身而二任。

說法

中國古代文獻中,法律最早稱為刑,戰争則稱為兵。刑與兵的關系也就是法律與戰争的關系。

《漢書·刑法志》說:“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轸;薄刑用鞭撲。大者陳之原野,小者緻之市朝。”甲兵、斧钺是兵器,也是殺俘虜的工具。以兵器為刑具,以戰場為刑場。

為什麼古人将刑罰與戰争混合在一起:

在古代,戰争是經常性的職業,需要維護的是氏族的利益和部落利益,那麼最早的刑法導源于氏族社會的血親複仇或部落戰争。華夏民族的确立經過了三次大規模的戰争,即共工和蚩尤之間的戰争、黃帝和蚩尤之戰、黃帝與炎帝之戰。到堯舜禹時代,夏、商、西周,一族一代的興衰也是和戰争緊密相關。中國古代的法律内容大部分上戰争統帥發布的命令,所以說中國古代法律主要就是借助征戰而慢慢形成。夏朝是從原始社會向國家過度時期,它的古文獻很少,我們的課本提到的法律内容都是後人的記載。其中“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就是啟在征服有扈氏的軍令。古代用“殛”來表示死刑。傳說這個字是在黃帝部落與蚩尤部落大戰中發明的。蚩尤戰敗,黃帝以蚩攴方式制裁。據蔡樞衡先生考證,蚩攴由蚩、攴二字組成,蚩指蚩尤,攴是擊,擊是治,亦即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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