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黴素注射液

氯黴素注射液

西藥名
氯黴素注射液,西藥名。為抑菌藥。用于傷寒和其他沙門菌屬感染;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腦膜炎或對青黴素過敏患者的肺炎鍊球菌、腦膜炎奈瑟菌腦膜炎、敏感的革蘭陰性杆菌腦膜炎;腦膿腫;嚴重厭氧菌感染;無其他低毒性抗菌藥可替代時治療敏感細菌所緻的各種嚴重感染;立克次體感染。[1]
  • 藥品名:
  • 外文名:
  • 别名:
  • 是否處方藥:處方、非處方
  • 主要适用症:
  • 主要用藥禁忌:
  • 劑型:
  • 運動員慎用:
  • 是否納入醫保:
  • 批準文号:
  • 藥品類型:化學藥品
  • 英文名:Chloramphenicol Injection
  • 劑 型:注射劑
  • 規 格:2ml:0.25g(25萬單位)

藥理作用

本品在體外具廣譜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蘭陰性菌及革蘭陽性菌、厭氧菌、立克次體屬、螺旋體和衣原體屬。

對下列細菌具殺菌作用:流感杆菌、肺炎鍊球菌和腦膜炎奈瑟菌。

對以下細菌僅具抑菌作用: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性鍊球菌、草綠色鍊球菌、B組溶血性鍊球菌、大腸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奇異變形杆菌、傷寒沙門菌、副傷寒沙門菌、志賀菌屬、脆弱拟杆菌等厭氧菌。

下列細菌通常對氯黴素耐藥:銅綠假單胞菌、不動杆菌屬、腸杆菌屬、粘質沙雷菌、吲哚陽性變形杆菌屬、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和腸球菌屬。本品屬抑菌劑。氯黴素為脂溶性,通過彌散進入細菌細胞内,并可逆性地結合在細菌核糖體的50S亞基上,使肽鍊增長受阻(可能由于抑制了轉肽酶的作用),因此抑制肽鍊的形成,從而阻止蛋白質的合成。本品為無色或微帶黃色的澄明液體。

藥物動力學

本品靜脈給藥後廣泛分布于全身組織和體液,在肝、腎組織中濃度較高,其餘依次為肺、脾、心肌、腸和腦組織。可透過血-腦脊液屏障進入腦脊液中,腦膜無炎症時,腦脊液藥物濃度為血藥濃度的21%~50%,腦膜有炎症時,可達血藥濃度的45%~89%,新生兒及嬰兒患者可達50%~99%。也可透過胎盤屏障進入胎兒循環,胎兒血藥濃度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30%~80%。

還可透過血眼屏障進入房水、玻璃體液,并可達治療濃度。尚可分泌至乳汁、唾液、腹水、胸水以及滑膜液中。表觀分布容積(Vd)為0.6~1L/kg。蛋白結合率約為50%~60%。血消除半衰期(T1/2a)成人為1.5~3.5小時,腎功能損害者為3~4小時,嚴重肝功能損害者血消除半衰期(T1/2a)延長(4.6~11.6小時),出生2周内新生兒血消除半衰期(T1/2a)為24小時,2~4周者為12小時,大于1月的嬰幼兒為4小時。在肝内遊離藥物的90%與葡萄糖醛酸結合為無活性的氯黴素單葡萄糖醛酸酯。在24小時内5%~10%以原形由腎小球濾過排洩,80%以無活性的代謝産物由腎小管分泌排洩。透析對本品的清除無明顯影響。

适應症

1.傷寒和其他沙門菌屬感染:為敏感菌株所緻傷寒、副傷寒的選用藥物,由沙門菌屬感染的胃腸炎一般不宜應用本品,如病情嚴重,有合并敗血症可能時仍可選用。

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腦膜炎或對青黴素過敏患者的肺炎鍊球菌、腦膜炎奈瑟菌腦膜炎、敏感的革蘭陰性杆菌腦膜炎,本品可作為選用藥物之一。

3.腦膿腫,尤其耳源性,常為需氧菌和厭氧菌混合感染。

4.嚴重厭氧菌感染,如脆弱拟杆菌所緻感染,尤其适用于病變累及中樞神經系統者,可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聯合應用治療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時存在的需氧和厭氧菌感染。

5.無其他低毒性抗菌藥可替代時治療敏感細菌所緻的各種嚴重感染,如由流感嗜血杆菌、沙門菌屬及其他革蘭陰性杆菌所緻敗血症及肺部感染等,常與氨基糖苷類聯合。

6.立克次體感染,可用于Q熱、落矶山斑點熱、地方性斑疹傷寒等的治療。

用法用量

稀釋後靜脈滴注。成人一日2~3g,分2次給予;小兒按體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給予;新生兒一日不超過25mg/kg,分4次給予。

由于氯黴素可透過胎盤屏障,對早産兒和足月産新生兒均可能引起毒性反應,發生“灰嬰綜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應用本品。

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緻哺乳嬰兒發生不良反應的可能,包括嚴重的骨髓抑制反應,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婦女,必須應用時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新生兒由于肝髒酶系統未發育成熟,腎髒排洩功能又差,藥物自腎排洩較成人緩慢,故氯黴素應用于新生兒易導緻血藥濃度過高而發生毒性反應(灰嬰綜合征),故新生兒不宜應用本品,有指征必須應用本品時,如有條件應在監測血藥濃度條件下使用。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組織器官大多退化,功能減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黴素可緻嚴重不良反應,故老年患者應慎用。

不良反應

1.對造血系統的毒性反應是氯黴素最嚴重的不良反應。

有兩種不同表現形式:

(1)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見于血藥濃度超過25mg/L的患者,臨床表現為貧血,并可伴白細胞和血小闆減少。

(2)與劑量無關的骨髓毒性反應,常表現為嚴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者可有數周至數月的潛伏期,不易早期發現,其臨床表現有血小闆減少引起的出血傾向,如瘀點、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細胞減少所緻感染征象,如高熱、咽痛、黃疸、蒼白等。絕大多數再生障礙性貧血于口服氯黴素後發生。

2.溶血性貧血,可發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不足的患者。

3.灰嬰綜合征,典型的病例發生在出生後48小時内即投予高劑量的氯黴素,治療持續3~4日後可發生灰嬰綜合征,血藥濃度可高達40~200mg/L。臨床表現為腹脹、嘔吐、進行性蒼白、紫绀、微循環障礙,體溫不升、呼吸不規則。常發生在早産兒或新生兒應用大劑量氯黴素(按體重一日超過25mg/kg)時,類似表現亦可發生在成人或較大兒童應用更大劑量(按體重一日約100mg/kg)時。及早停藥,尚可完全恢複。

4.本品長程治療可誘發出血傾向,可能與骨髓抑制、腸道菌群減少緻維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時間延長等均有關。

5.周圍神經炎和視神經炎,常在長程治療時發生,及早停藥,常屬可逆,也有發生視神經萎縮而緻盲者。

6.過敏反應較少見。可緻各種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經性水腫。一般較輕,停藥後可迅速好轉。

7.二重感染,可緻變形杆菌、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腸道及尿路感染。

8.消化道反應,可有腹瀉、惡心及嘔吐等。

禁忌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由于可能發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應避免重複療程使用。

2.肝、腎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須使用時須減量應用,有條件時進行血藥濃度監測,使其峰濃度在25mg/L以下,谷濃度在5mg/L以下。如血藥濃度超過此範圍,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險。

3.在治療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長程治療者尚須查網織細胞計數,必要時作骨髓檢查,以便及時發現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檢查不能預測通常在治療完成後發生的再生障礙性貧血。

4.對診斷的幹擾:采用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應用氯黴素患者可産生假陽性反應。新生兒由于肝髒酶系統未發育成熟,腎髒排洩功能又差,藥物自腎排洩較成人緩慢,故氯黴素應用于新生兒易導緻血藥濃度過高而發生毒性反應(灰嬰綜合征),故新生兒不宜應用本品,有指征必須應用本品時,如有條件應在監測血藥濃度條件下使用。由于氯黴素可透過胎盤屏障,對早産兒和足月産新生兒均可能引起毒性反應,發生“灰嬰綜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應用本品。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緻哺乳嬰兒發生不良反應的可能,包括嚴重的骨髓抑制反應,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婦女,必須應用時應暫停哺乳。老年患者組織器官大多退化,功能減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黴素可緻嚴重不良反應,故老年患者應慎用。

過量處理

本品無特異性拮抗藥,藥物過量時應給予對症和支持治療。

性狀鑒定

鑒别

取本品适量,照氯黴素滴耳液項下的鑒别法試驗(中國藥典1985年版二部574頁),顯相同的結果。

pH值

應為5.0~7.5(中國藥典1985年版二部附錄33頁)。

溶液的顔色

本品應無色;如顯色,與黃綠色5号标準比色液比較(中國藥典1985年版二部附錄102頁),不得更深。

異常毒性

取本品,加滅菌生理鹽水制成每1ml中含2,000單位的溶液,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85年版二部附錄86頁),按靜脈注射法給藥,應符合規定。

熱原

取本品,加注射用水制成每1ml中含5,000單位的溶液,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85年版二部附錄86頁),劑量按家兔體重每1kg注射1ml,應符合規定。

其他

應符合注射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85年版二部附錄4頁)。

含量測定

精密量取本品,加适量乙醇溶解,用滅菌水制成每1ml中約含1,000單位的溶液,照抗生素微生物檢定法測定(中國藥典1985年版二部附錄95頁)。

1,000氯黴素單位相當于1mg的C11H12Cl2N2O5。

相互作用

1.抗癫痫藥(乙内酰脲類)。由于氯黴素可抑制肝細胞微粒體酶的活性,導緻此類藥物的代謝降低,或氯黴素替代該類藥物的血清蛋白結合部位,均可使藥物的作用增強或毒性增加,故當與氯黴素同用時或在其後應用須調整此類藥物的劑量。

2.與降血糖藥(如甲磺丁脲)同用時,由于蛋白結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強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調整該類藥物劑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離子結合特點,使其所受影響較其他降糖藥為小,但同用時仍須謹慎。

3.長期使用含雌激素的避孕藥,如同時使用氯黴素,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經期外出血增加。

4.由于本品可具有維生素B6拮抗劑的作用或使後者經腎排洩量增加,可導緻貧血或周圍神經炎的發生,因此維生素B6與本品同用時機體對前者的需要量增加。

5.本品可拮抗維生素B12的造血作用,因此兩者不宜同用。

6.與某些骨髓抑制藥同用時,可增強骨髓抑制作用,如抗腫瘤藥物、秋水仙堿、羟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黴胺等。同時進行放射治療時,亦可增強骨髓抑制作用,須調整骨髓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劑量。

7.如在術前或術中應用,由于本品對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誘導麻醉藥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長其作用時間。

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藥酶誘導劑與本品同用時,可增強其代謝,緻使血藥濃度降低。

9.與林可黴素類或紅黴素類等大環内酯類抗生素合用可發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聯合應用。

生産企業

安徽金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豐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海王福藥制藥有限公司、福建省古田藥業有限公司、山東新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華威藥業有限公司、貴州光正制藥有限責任公司、蘭州制藥廠、西安京西制藥廠、西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廣西防城港市制藥廠、四川升和制藥有限公司、四川綿制藥廠、茂名市制藥廠、湘潭市制藥二廠、商丘市制藥廠、河南省信陽制藥廠、武漢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久安藥業有限公司、襄樊恒生藥業有限公司、鄭州市新鄭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贛南制藥廠、浙江錦江藥業有限公司、浙江麗水浙南藥業有限公司、蕪湖市制藥廠、安徽省滁州市制藥總廠、國藥集團國瑞藥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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