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團購

社區團購

居民團體互聯網線上線下購物消費行為
社區團購是真實居住社區内居民團體的一種互聯網線上線下購物消費行為,是依托真實社區的一種區域化、小衆化、本地化、網絡化的團購形式。簡而言之,它是依托社區和團長社交關系實現生鮮商品流通的新零售模式。2021年3月3日,部分社區團購企業利用資金優勢,大量開展價格補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橙心優選(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橙心優選)、上海禹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多多買菜)、深圳美團優選科技有限公司(美團優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團)等四家社區團購企業分别處以150萬元人民币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武漢七種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會)處以50萬元人民币罰款的行政處罰。2021年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開互聯網平台企業行政指導會。會議指出,燒錢搶占“社區團購”市場問題必須嚴肅整治。
  • 中文名:社區團購
  • 外文名:Community group buying
  • 别名:
  • 定 義:真實居住社區内居民團體的一種購物消費行為

詞語釋義

釋義一

社區團購,是指一定數量的消費者通過社區或社會中的一些提供社區團購的組織機構,以低折扣購買同一種商品。與網絡團購相比,社區團購需要在社區或其它特定地點設立服務部,消費者可在服務部交付錢款,當商品出現問題時獲得售後保障等。同時團購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服務部收集居民購買需求,聯系合适商家提供商品。

釋義二

社區團購就是真實居住社區内居民團體的一種購物消費行為,是依托真實社區的一種區域化、小衆化、本地化的團購形式。通過社區商鋪為周圍(社區内)居民提供的團購形式的優惠活動,促進商鋪對核心客戶的精準化宣傳和消費刺激,實現商鋪區域知名度和美譽度的迅速提升,對商鋪的營銷産生重大效果。

百科x混知:圖解社區團購

發展情況

自2016年起就小有發展,2020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改變了人們的消費習慣,社區團購迎來了爆發式增長。

2020年6月份,滴滴旗下社區團購品牌“橙心優選”上線。7月份,美團宣布成立“優選事業部”;8月份,拼多多旗下社區團購項目“多多買菜”上線;10月份,蘇甯菜場社區團購平台在北京上線;12月11日,京東集團發布公告表示,将向社區團購平台興盛優選投資7億美元。

2020年12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商務部召開規範社區團購秩序行政指導會,阿裡、騰訊、京東、美團、拼多多、滴滴6家互聯網平台企業參加。為嚴格規範社區團購經營行為,會議要求互聯網平台企業嚴格遵守“九不得”。

2021年3月3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橙心優選(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美團優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社區團購企業分别處以150萬元人民币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武漢七種美味科技有限公司處以50萬元人民币罰款的行政處罰。據悉,2020年下半年,部分社區團購企業利用資金優勢,大量開展價格補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價格監測線索,先後對橙心優選(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橙心優選)、上海禹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多多買菜)、深圳美團優選科技有限公司(美團優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團)、武漢七種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會)等五家社區團購企業涉嫌不正當價格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橙心優選(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美團優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争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了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橙心優選(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美團優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武漢七種美味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企業,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2021年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開互聯網平台企業行政指導會。會議指出,燒錢搶占“社區團購”市場問題必須嚴肅整治。

九個不得

一是不得通過低價傾銷、價格串通、哄擡價格、價格欺詐等方式濫用自主定價權。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嚴禁以排擠競争對手或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

二是不得違法達成、實施固定價格、限制商品生産或銷售數量、分割市場等任何形式的壟斷協議。

三是不得實施沒有正當理由的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搭售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四是不得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排除、限制競争。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申報标準的,應當事先申報,未申報的一律不得實施集中。

五是不得實施商業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诋毀等不正當競争行為,危害公平競争市場環境。嚴禁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進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損害競争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欺騙、誤導消費者。

六是不得利用數據優勢“殺熟”,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是不得利用技術手段損害競争秩序,妨礙其他市場主體正常經營。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内經營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内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八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隐患。

九是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社會評價

2020年12月11日,“人民日報評論”發表文章評社區團購,表示其背後是對互聯網巨頭科技創新更多的期待。“别隻惦記着幾捆白菜、幾斤水果的流量,科技創新的星辰大海、未來的無限可能性,其實更令人心潮澎湃”。該文一出,引起廣泛解讀和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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