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國國旗

新加坡共和國國旗

新加坡共和國的國旗
新加坡共和國國旗(英語:Flag of Singapore、馬來語:Bendera Singapura、泰米爾語:சிங்கப்பூரின் கொடி),又稱星月旗,由紅、白兩個平行相等的長方形組成,長與寬之比為3:2,左上角有一彎白色新月以及五顆白色小五角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新加坡重回英國治下,成為了大英帝國的直轄殖民地,并獲得一面屬于新加坡自己的旗幟。1959年6月3日,新加坡組成自治政府。6個月後,新加坡國旗與新加坡國徽、新加坡國歌一同正式啟用。1959年11月30日,《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獲得通過,并開始實施,條例具體規定了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章。新加坡共和國國旗是新加坡國家地位最明顯的象征,反映了新加坡的理想、信仰和價值觀。[1]
  • 中文名:新加坡共和國國旗
  • 外文名:Flag of Singapore
  • 别名:
  • 國旗名稱:星月旗
  • 色彩構成:紅、白

産生背景

創建新的國旗是1959年新加坡新當選内閣的一項重要任務。時任英國副首相的托欽哲博士負責一個委員會,領導創建一個新的國旗,以取代從1819年至1959年在該島上空懸挂了近140年的米字旗,還要确保國旗不會與其他國家的國旗混淆。

确立曆程

在19世紀,新加坡是英帝國的殖民地,與槟城、馬六甲一起組成了海峽殖民地,作為海峽殖民地其中之一的新加坡在當時并沒有自己的旗幟。海峽殖民地的旗幟與英國殖民地旗幟風格相同,以英國國旗為主體,在旗幟右方設計了三個金冠,每一個金冠代表一個殖民地。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舊日本帝國占領新加坡,開始了兩年多的新加坡日治時期。在日據時期,日本國旗成為了當時新加坡的旗幟,并用作陸軍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新加坡重回英國治下,成為了大英帝國的直轄殖民地,并獲得一面屬于新加坡自己的旗幟。這面旗幟的設計隻是簡單的把原海峽殖民地旗幟的三個金冠變為一個。

1959年6月3日,新加坡組成自治政府。6個月後,新加坡國旗與新加坡國徽、新加坡國歌一同正式啟用。

新加坡國旗的設計工作共進行了兩個多月,副總理杜進才建議國旗的背景為全紅,但新加坡内閣否決了這一建議,内閣認為背景全紅的國旗映射共産主義。據李光耀稱,在制定國旗時,華裔民衆希望效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在國旗上加五顆五角星;而穆斯林民衆則希望在國旗上有一個月亮圖案。為了照顧不同種族的需要,五角星和月亮都被設計在了新加坡國旗上。

1959年11月30日,《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獲得通過,并開始實施,條例具體規定了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章,并對如何演奏國歌提出了要求。

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正式加入馬來西亞聯邦,成為馬來西亞的一部分,李光耀親自在新加坡升起了馬來西亞國旗。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聯邦後,星月旗又一次成為了新加坡國旗。

設計要素

國旗規格

新加坡共和國國旗由兩個相等的水平部分組成,紅色高于白色。白色新月占據左上方的紅色部分。月亮旁邊是五顆白色的星星,排列成一個圓圈,其比例為3(長):2(寬)。國旗的官方顔色是紅色部分是Pantone 032,白色部分是Pantone White。

相關旗幟

總統旗

總統旗幟是一面紅旗,中間有白色新月和五星,紅色象征着普遍的兄弟情誼和平等,新月代表一個正在上升的年輕國家,五星代表民主、和平、進步、正義和平等。旗幟于每天的上午八點至下午六點在總統府前懸挂,或懸挂至總統離開府邸

民船旗

新加坡注冊船舶的旗幟也被稱為紅旗,用于在新加坡注冊的非軍用船隻。新加坡海旗為全紅底,中央有一圓圈,包裹着新月和五顆星。其長寬比例為2:1。新加坡政府規定進新加坡籍民船不應懸挂國旗,而應懸挂此民船旗。

海軍旗

海軍旗由新加坡國防部設計,隻有新加坡海軍下屬船隻才有權懸挂此旗幟。新加坡海軍旗大部分為白底,左上角長方形為紅底,紅底部分含有新月和五顆星,白底部分含有一顆不規則的八角星,其長寬比例為2:1。

政府船旗

新加坡政府船旗用于所有非軍用的政府下屬船隻,例如海巡船等。政府船旗大部分為藍底,左上角長方形為紅底,紅底部分含有新月和五顆星,藍底部分包含一顆不規則雙色八角星,其長寬比例為2:1。海防旗中的藍色底象征着海洋,新月和五顆星則源自新加坡國旗。

使用原則

一般原則

2004年,新修訂的《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正式施行,放寬了對這些新加坡标志的使用限制,意在增加新加坡民衆對國家的認同感。新加坡共和國國旗可以縮小尺寸再現并随時展示,但無論大小,它必須是真實的顔色和形式。國旗在建築物外懸挂時,應當在建築物上或者建築物前懸挂。國慶節慶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以外,隻能從旗杆上懸挂,如在夜間展示或懸挂,應适當照明。在新加坡,根據國際慣例,它應優先于所有其他旗幟。當與另一面旗幟一起展示或飄揚時,它必須處于榮譽的位置。這意味着它應該在可行的情況下放置在所有其他旗幟的上方或其他旗幟的左側,如面對旗幟的人所看到的那樣。

特殊規定

下半旗

新加坡共和國國旗在全國哀悼期間降半旗。如果宣布這一期限,将在報紙上刊登公告,說明期限。對影響國家的重要人物死亡或者哀悼,可以降半旗。

禁止使用

新加坡共和國國旗不能用于:

任何商标或商業用途;

作為一種手段,或作為廣告的目的;

作為或作為任何陳設、裝飾、覆蓋物或盛器的一部分;

任何私人葬禮活動;

作為任何服裝或服裝的一部分而納入或穿戴的;或

在任何私人車輛上。

任何人不得生産或展示任何挂在國旗設計上的圖形或文字的旗幟。

國旗髒時應清洗,褪色後應更換。洗完衣服後,不要把它和其他衣物一起挂在戶外晾幹。任何磨損或損壞的旗幟應妥善處置,不得留在垃圾箱内。撕破或磨損的旗幟應包裝在一個密封的黑色垃圾袋,然後再處置。

使用場景

新加坡政府采取措施,使新加坡共和國國旗的使用更加靈活。政府鼓勵個人和企業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國慶節期間懸挂國旗。在此期間,旗幟可在沒有旗杆和夜間照明的情況下懸挂。新加坡商界也被鼓勵全年在建築物外懸挂國旗。這一信息不僅限于本地或新加坡擁有/管理的組織,也适用于駐紮在這裡的外國組織。邀請外國組織懸挂新加坡國旗,以示與新加坡的團結和友誼。

平時使用

如果新加坡共和國國旗是從旗杆上展示的,則可以全年展示。旗幟也可以整夜顯示,隻要旗幟被點亮。一般情況下,市民不可以在車輛上展示迷你國旗。

若要将國旗與其他旗幟一起展示,需要确保從面向場地和旗杆的觀衆看到的其他旗幟的左邊顯示國旗。如果國旗是唯一展示的旗幟,隻要有尊嚴和尊重,就可以在任何旗杆上展示。如果最高的旗杆不在最左邊,則從最高旗杆的頂部展示國旗。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在惡劣天氣開始前将國旗降下。使用規則:

(1)根據國際慣例,在新加坡展示時,國旗應優先于所有其他國旗。

(2) 當旗幟與任何其他旗幟一起展示時,旗幟應在顯眼的位置、榮譽的位置以及在可行的情況下,在所有其他旗幟之上展示。

(3) 列隊升起或者攜帶其他旗幟的,應當升起或者攜帶旗幟

(a) 在另一面旗幟前面,或者在另一面旗幟與旗幟并排的情況下,在榮譽位置;以及在旗手的右肩上。旗幟不得在任何其他旗幟、徽章或物體下方展示。

(5) 當旗幟在平台或舞台上展示時,旗幟應首先是裝飾;除另有規定外,在任何人從講台或舞台上發言時,須站在該人的後面及上方;如果由站在平台或舞台上的工作人員展示,請站在平台或舞台上發言的任何人的右側。

(6) 旗幟不得平放或水平展示或攜帶,但應始終高舉自由。

(7) 當旗子挂起來的時候,旗子應懸挂在垂直牆壁或其他垂直平面上;月牙和星星應位于任何面向旗幟和牆壁或表面(視情況而定)的觀衆所看到的左上方位置。

(8) 國旗不得向任何人或物降下敬禮。

(9) “榮譽位置”是指與任何一面或多面旗幟并排并在同一水平面上展示該旗幟。

國慶節使用

在每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國慶期間,可免費展示新加坡共和國國旗标記及貼紙、海報或其他視覺圖像。

在國慶慶祝活動期間,不需要批準将國旗納入視覺效果,用戶應确保:沒有對國旗的不尊重;任何生産或展示的旗幟不應在旗幟的設計上附加任何圖形或文字;國旗不應顯示在任何其他旗幟、标志或物體下面。

在國慶慶祝期間,國旗可在車輛上展示(靈車除外)。任何人可将國旗或其圖像作為任何服裝或服裝的一部分,但該人須以不引起對國旗的不尊重的方式将該旗幟或其圖像加入。在此期間,國旗可以(但不需要)從旗杆上飄揚,而且可以在夜間展示,而不需要适當照明。

象征意義

新加坡共和國國旗上的紅底象征着世界友好、人人平等;白底象征着純潔與美德;五顆五角星代表了新加坡這個國家的五大理想:民主、和平、進步、公正、平等;新月象征着新加坡作為一個新興國家正在冉冉升起。

文化特色

幼兒教育

除了以必修課形式向孩子灌輸公民意識,學校也注意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地培養學生的愛國意識和做人準則。在新加坡國慶前不久,幼兒園就忙着教孩子們做各種和國旗、國徽圖案有關的小手工,學愛國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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