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廣告牌

人體廣告牌

以人體為媒介的戶外廣告形式
人體廣告牌是以人體為媒介的戶外廣告形式。為了增強大衆觀感、吸引更多眼球,客戶可以選擇在人的外形服飾、帽子等外包裝上做廣告,而且裝扮、衣着上可進行多種多樣的變化,如小醜、卡通、戲劇臉譜、職業裝、軍裝、各朝服裝、民族服裝等,籍此吸引更多人的關注,可增強廣告宣傳力度。加大整體形象的視覺沖擊力,進一步增強廣告宣傳力度。
    中文名:人體廣告牌 外文名: 别名: 含 義:以人體為媒介的戶外廣告形式 方法:裝扮、衣着上可進行多種多樣的變化 目的:增強廣告宣傳力度

簡介

節假日和雙休日,是廣大商家促銷宣傳的高峰期,各式各樣的廣告宣傳手段層出不窮。不少沿街商家熱衷各種“人體廣告牌”:組織員工做操、上街頭喊口号,雖然推廣了企業文化,但沒考慮到周邊市民的感受。從某種意義上說,商家的這種營銷模式有些“霸道”了。

其實,“人體廣告牌”也是一種營銷的智慧。在如今這個“酒好也怕巷子深”的時代,沒有廣告宣傳就不可能有企業的發展,就不可能有生意的順暢。而“人體廣告”因為其造價低廉,影響廣泛的優勢,漸漸受到了企業的歡迎。“人體廣告牌”中的“人體”也是一種傳播載體,這裡的“人體”和電視、報紙、雜志、廣告牌是一樣的,它們都是傳播載體的一種形式。

形式

現實生活中,對于這種廣告形式卻是沒有部門介入監管的。總體而言,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人體廣告”的宣傳形式沒有底線。借助“人體廣告牌”開展宣傳的公司有很多。對于排隊遊街、打舉廣告這樣的形式,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也有很奇怪的“人體廣告”,比如說“臉蛋廣告”、“身體廣告”就有點嘩衆取寵的意思了。有的時候,有美女穿着比基尼搔首弄姿做廣告。有的時候,還是赤身裸體,在身體上畫上各種廣告,還有的呼喊口号,這實際上就是視覺污染、噪音污染。“人體廣告”的形式需要有法律底線。

其次,“人體廣告”的宣傳内容不需要審批。對于傳統的廣告,其内容是必須經過審批才能付諸宣傳的。但是,對于“人體廣告”的内容卻沒有人去監管。試問,“人體廣告”說的那些内容是不是真實的?表述的内容是不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其實,很多“人體廣告”的内容是虛假的,是騙人的,是誇張的。對于傳統廣告的内容已經出台了新的管理辦法,而“人體廣告”也是廣告的一種,其内容也應該要經過審批。否則的話豈不禍害了消費者。

現象

2015年11月,北京一家公司在這“乍寒還暖”的季節,讓一群妙齡女郎身着比基尼去營銷一款手機APP,背後大書“用我”等頗顯機巧的廣告語,即是一例。其營銷效果是,首都人民立刻報警,現場保安給予了制止,而公司也很快發表聲明道歉,可見,這“人體廣告牌”,雖然吸引眼球的效果夠好,且價格十分實惠,但不是可以随便使用的。

這類現象其實遠非個案,如七月份在北京出現的穿着暴露的“斯巴達三百勇士”、太原的比基尼女郎熱舞洗車,以及一些車展上出現的裸體車模等,都是借“人體廣告牌”營銷的案例從低俗宣傳、惡俗營銷的現象來看,情況就更為普遍了,其花樣可謂五花八門,不斷翻新。

監管

中國的《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内容,廣告應當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内容。而判斷的标準,即是中國社會文化的普遍觀念。因此,可以說此類“人體廣告牌”明顯有違社會公序良俗,在當下是不恰當的營銷手段。

此外,該糾結的不是“人體廣告”該不該存在的問題,既然一個事物出現了,就有其存在的理由。廣告宣傳是需要的事情,既然允許傳統的廣告宣傳存在,也應該接納這種新的廣告形式。隻不過不能讓“人體廣告”遊離于監管之外。不能讓“人體廣告”成為低俗廣告、虛假廣告、擾民廣告。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将“人體廣告”也納入廣告監管體系之内。“人體廣告”可以有,但是要納入監管之内,隻有這樣才能保障廣告市場的秩序井然。“人體廣告”不能是沒娘管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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