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從業資格證

会计师从业资格证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1]
    中文名:会计师从业资格证 外文名: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别名:

简介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考试。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凡在一年内参加三门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作保留。

报名与考试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所以每个地方有可能不一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自取证第二年起,必须参加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第三条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七条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第八条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第十条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相关规定

黑龙江省

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内容: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课程。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时间:每科35分钟.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教材:黑龙江省财政厅指定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地点:哈尔滨市财政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每月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每月上旬,考试时间为每月中、下旬。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形式: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题型:单选、多选、判断。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依据《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免试条件:依据《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合格标准:考生需一次性通过三门课程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采用网上报名

杭州会计

科目介绍:

①会计电算化:学习中文WIN2000、Excel2000及财政部专用软件。使得学员能够通过财政局的会计电算化统考,获得会计电算化证书。

②会计上岗证:通过对会计基础与实务、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2门课程的学习,能够通过财政局的会计上岗证统考,获得会计上岗证证书。

报名办法:

①电算化考试:

报名需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报名:

应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外省市身份证人员,须同时携带本市工作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本市居住证明),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③可以网上报名,杭州地区网上报名有优惠。

考试安排:

①电算化常设考场,每班结束即可考试。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每年4月、10月二次市统考,考试科目2门,上半年未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可在下半年补考,下半年未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第二年2门均需重考。

江苏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

(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同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2.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2.报名地址:报考人员所在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址。

3.报名办法:

今年我省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工作,具体的报名方法和流程稍后由本网站公示。

除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外其它地市都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和考试用书预定单。

(2)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准确无误填涂报名信息卡。

(3)中级考生如年度考试有合格科目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填涂考试档案号,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5月19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四、证书颁发。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选订由全国会计考办和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编着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六、其它

异地考生到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原考区会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和软盘,并出示相关证书的原件。

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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