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当期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一般情况下为累计未还消费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预借现金本金,以及上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还款对账
信用卡消费了之后,到了账单日时,你会收到银行的发给你的对账单。其中有两个金额,我们要记一下。一个是本期应还金额,另一个是最低还款额。其实这也是信用卡的一大好处,一旦你消费了信用卡之后,超出了你的还款范围,你就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这样,就不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但这个就意味着你就不能再享有免息期了
案例
办理信用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只顾介绍免息期、最低还款额等优惠措施,对逾期利息、违约金却闭口不谈。这种情况,不少人都遇到过。
“这样的行为侵害了持卡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引起社会公众对该条款公平性的质疑。还有一些金融机构为获得银行卡市场份额,盲目增加发卡数量,不审查持卡人的偿还能力,导致一些不具有偿还能力的主体成为持卡人。”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说。
对此,最高法规定明确,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n
规定同时明确,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