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12月,副县级建制,事业性质,直属朔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管理与运营全市行政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监管住房公积金之外的其它政策性住房资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支付、核算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管理中心目前内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资金科、信贷科、稽查科。[1]
  • 中文名: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
  • 行政级别:
  • 地区:朔州市
  • 成立于:2003年12月
  • 直属:朔州市人民政府领导

基本信息

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在上级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与决策下,在市财政、审计、监委等职能部门的有力监督与市人行、市银监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创新、责任、安全、效益、服务”五大核心价值观,以有效保障公积金的安全完整、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中心,通过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主权化、规范化、信息化、集中化、透明化、精细化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使整体管理水平始终保持在全行业领先状态。截止2006年6月底,管理中心直接归集住房公积金28387万元,归集馀额24537万元;累计提取3850万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500万元,直接帮助2000多户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住房公积金与我市城镇居民的关系日益密切,并在城市整个的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加重要的影响。

费用标准

保费: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

评估费:收费标准为300元[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的50%,需要由办理机构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

代办费:收费标准为300元

登记费、资料费应该属工本费可收也可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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