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湘潭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1994年2月成立了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2004年4月经潭市编13号文更名为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现内设机构有综合科、归集支取科、个人贷款科、财务核算科、稽核(监察)科、科技科和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3个管理部。
  • 中文名: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 性质:
  • 行政级别:
  • 原名: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机构概况

现内设机构有综合科、归集支取科、个人贷款科、财务核算科、稽核(监察)科、科技科和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3个管理部。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职能,接受同级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监督、监管和社会监督。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3.02亿元;累计发放个人贷款13.83亿元,个人累计支用公积金15.62亿元。2006年以来连续两年接受省审计厅、国家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审计,审计结论认为“中心在规范运作、严格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维护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而且有效的促进了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的同步增长”。

主要职责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湘潭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6个科室和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三个管理部。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中心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务、劳动人事、考勤考核、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生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归集支取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催缴工作;负责拟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的审核、开户登记审核;负责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变更登记。

三、个人贷款科

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贷款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职工购、建、(大修)自住房抵押贷款的调查、审核、发放和回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催还和抵债资产的处置和管理。

四、财务核算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各类财务预、结算及财务报表;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各类财务统计和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中心行政财务管理工作。

五、稽核(监察)科:

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核算进行稽核检查;负责审计、监督各类财务开支、预算执行情况。

六、科技科:

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程序的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系统、应用程序的运行畅通;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的采购、维护及有关对外的联络工作。

七、湘乡市管理部:

湘乡市管理部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下,负责湘乡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个人购、建房贷款等业务。

八、湘潭县管理部:

湘潭县管理部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下,负责湘潭县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个人购、建房贷款等业务。

九、韶山市管理部:

韶山市管理部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下,负责韶山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个人购、建房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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