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1]
    中文名: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地区:安徽省合肥市 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涉及方面:公共管理事业

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朱正跃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王世保同志,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人事教育处、直属党委、工会、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中心)、合肥市巢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方卫青同志,分管医疗保险处、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陈守春同志,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养老和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段开梅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勇同志,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工资福利处、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总经济师陈晓楠同志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总工程师徐立贤同志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事务处、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承办12345服务热线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指导、审查改制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就业促进处(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肥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肥就业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就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承办政策性就业安置和企业职工调配工作;承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人才发展资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奖惩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报统计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管理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工资福利处

拟订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归口管理来肥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聘请的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

下设一科、二科,分别负责国际交流合作、外国专家工作。

养老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相关政策;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和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管理规则;负责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和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指导市、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牵头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行政审批事务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人事教育处

拟订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情况;受理对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开展局系统内的廉政建设工作。

直属党委

负责局系统的党务工作。

行为规范

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

严禁有令不行

严禁办事拖拉

严禁吃拿卡要

严禁态度刁蛮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标准

1、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好;

2、业务技能、掌握政策好;

3、顾全大局、团结互助好;

4、文明向上、办公效果好;

5、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好;

6、开拓进取、求知创新好;

7、言行一致、行为规范好;

8、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好。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服务六种能力标准

公众形象能力

仪容、仪表工作时间内,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仪容整洁、仪表大方,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服务用语

1、表示询问。“请问需要办理什么业务”、“请到某某号窗口办理此业务”;

2、业务办理。“您好”、“您请讲”、“请稍候”、“不客气”、“您慢走”、“再见”;

3、表示歉意。“对不起”、“请原谅”、“很抱歉”、“耽误您的时间”;

4、表示劝慰。“别着急”、“请您慢慢说”、“请您放心”、“我来帮您联系”;

热情服务

1、对办事群众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对办事群众做到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茶水、一站式办结;

3、做到接待群众热心、解决问题耐心、办事文明细心、提供援助贴心、服务充满爱心。

服务创新能力

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

1、实行“零距离服务”。在岗位上为办事群众提供面对面的零距离服务。

2、实行“AB工作制”。服务窗口一律不许空岗,A岗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或因事暂时离岗,B岗工作人员应及时补岗,对因特殊情况离岗又无法补岗的应即时亮牌告之。

3、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单位和群众询问事宜和求助,首位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解答、帮助联系或衔接。

4、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需要提供或补正的材料,应一次性予以告知。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理由。

5、编印“服务指南”。在各服务窗口摆放局主要办事指南及该窗口业务的详细服务指南,告知群众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办理地点、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

6、做到“四好一让”。“四好”即让办事群众感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一让”即服务水平、质量、作风、环境“让群众满意”。

7、推行“政务公开”。即:劳动保障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公示、业务指南公示、收费标准公示、服务承诺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公示、工作人员公示牌公示。

8、实行业务信息化管理。及时修改和完善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丰富服务渠道,推行网络服务、电话服务,积极为群众提供开放式、自助式的服务。

9、实行便民服务。本着人性化的服务理念,为群众提供桌椅、茶水及其他日常用品。提供印有本单位业务科室办理的主要业务及联系电话的便民服务卡。

10、建立负责人咨询服务制度。各窗口单位应设立咨询服务台,负责人应轮流值日,接待群众咨询,现场处理问题。

积极开展争创活动

促进服务水平提高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处室(单位)”活动,建立严格考核、奖惩激励、标杆示范的争先创优机制,采取“处室(单位)推荐、职工测评、群众监督、班子决定”的评选办法,通过争创活动,促进服务水平提高。

学习调研能力

强化能力建设

1、坚持每周三下午学习制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力求学习形式灵活多样;举办学习交流活动,促进全局人员共同提高;

2、不定期举办计算机、公文写作、政策法规等知识培训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3、鼓励工作人员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4、鼓励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5、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大兴调查调研之风

1、针对劳动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处室、各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部门工作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性文章;

2、鼓励工作人员就全局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深入研究各项业务,撰写调研报告或各类专业性论文;

3、每年定期对调研报告、合理化建议及论文进行评选,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将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转化为成果。

建立“六种文化”

团队文化,形成“一家人”的团队;

⑵竞争文化,形成积极向上的氛围;

⑶交流文化,释放压力,激发创造力;

⑷激情文化,交换工作内容,调动工作激情;

⑸公平文化,业绩公正,竞争公平;

⑹领头羊文化,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充当领头羊。

环境创建能力

(一)在服务大厅张贴人性化服务标语、摆放绿色盆景等,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舒适、温馨的办事环境;

(二)抓好环境卫生,确保服务大厅窗明几净、卫生整洁;

(三)各服务窗口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室设备摆放整齐,座位排列有序,岗位公示牌、业务告知单等排列整齐;

(四)建立卫生检查和考评制度,定期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科学管理能力

加强内部管理

1、建立完善局内各项制度,加强管理,促进全局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完善局各处室(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各岗位的工作要求;

3、建立“年目标、季小结、月推进”的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规定每项工作完成的具体标准、时限,并定期、不定期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做出绩效评价,形成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加强局各处室、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服务效率。

5、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档案,逐步实行微机化管理,提高档案的检索、利用效率。

规范行为标准

工作人员要做到“八好”

⑴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好;

⑵业务技能、掌握政策好;

⑶顾全大局、团结互助好;

⑷文明向上、办公效果好;

⑸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好;

⑹开拓进取、求知创新好;

⑺言行一致、行为规范好;

⑻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好。

科级以上干部要做到“八个表率”。

⑴为人师表,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⑵克已奉公,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⑶友谊忠诚,做维护集体的表率;

⑷勤于学习,做精通业务的表率;

⑸优质服务,做亲民诚信的表率;

⑹互帮互助,做团结协作的表率;

⑺求真务实,做与时俱进的表率;

⑻乐于奉献,做维护大局的表率。

全体党员要做到“六在前”

⑴构建和谐,胸怀全局想在前;

⑵提升能力,联系实际学在前;

⑶促进就业,脚踏实地做在前;

⑷完善社保,群众利益放在前;

⑸维权维稳,满腔热情走在前;

⑹牢记宗旨,迎难而上冲在前。

管辖范围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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