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公安局

长乐市公安局

政府机关
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楼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中文名:长乐区公安局 外文名: 别名: 主要职责:掌握可能危害社会安定和治安情况 所属地区:长乐区 所属国家:中国 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部署和指导、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类重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区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地区和入境我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依法管理、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来航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监所管理,监督、检查区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公安装备设施,为全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后勤保障。

(十三)领导和管理全区公安边防、警卫部队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要工作。

(二)政工室

负责指导和组织公安思想、组织、文化、纪律和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协助党委管理中层领导班子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负责制定全区公安机关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英雄模范人物、先进集体;组织民警政治、业务、文化培训及文体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争先创优、评功授奖活动。

(三)警务保障室

制定全区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层公安行政工作;负责装备物资核定、分配和管理;申报、分配、管理各种公安经费;负责后勤保障和机关内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机关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

(四)审计室

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全区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研究犯罪规律;负责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和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刑事侦查和案件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刑事技术的勘察、检验、鉴定和指导;打击和防范有组织黑社会犯罪活动。

(六)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工作;负责派出所工作指导;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监管,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

(七)法制大队

负责全区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全区公安法律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检查全区公安机关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负责有关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的审核;负责有关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计划安排;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案件协调和法律咨询、信访等工作。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区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侦办涉及我区得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监督全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大队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受理、审批、签发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持用的各种证件、签注;办理各种出入境证件的变更或延期手续;对在本区长期或短期居留的外国人实施日常居留、就业、旅游管理,对临时来本区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进行临时住宿登记管理;直接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种涉外案(事)件和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

(十)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门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对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产品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研究和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指导和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十一)禁毒大队

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各类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组织实施全区阶段性的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承担全区毒品及吸毒人员尿样检验、鉴定工作;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侦缉涉及我区的毒品案件以及逃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精神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组织、指挥、监督全区禁毒工作,并负责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二)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城区交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驾驶员、车辆管理服务;负责交通违法查纠;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多元调解;组织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负责客货运、危化品运输等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路施工审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负责交通安全保卫。

(十三)海防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区沿海敌社情动态,研究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全区海(岛屿)岸线以内和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治安防控及沿海船舶、渔船民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由公安海防部门承办的走私等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对接落实海上反恐怖联动等执法办案协作工作;指导全区派出所的海防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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