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

交通协管员

交通维护者
顾名思义,交通协管员,就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或路口,协助交警人员管好交通的人员,主要负责行人及车辆的秩序,但没有处罚权,他们的存在,能更好的配合交警的工作,因为一般路口或路段只配一到两名交警,不能方方面面照顾到,他们就起到了这个作用。
    中文名:交通协管员 外文名: 别名: 释义:协助交警人员管好交通的人员 分类:有编制,无编制

概述

交通协管员”的职责是协助维护交通路口的交通,特别是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但如果“交通协管员”只是负责督促行人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过”的交通法则,那确实有些小儿科。然而,在城市当中,往往是在需要通行的地方却没有设置交通灯、天桥隧道等交通设施,或者是虽设置了但不合理,又或者是已有的设施遭到了损坏,这些情况都在客观上造成了“行路难”,从而进一步影响了整个城市的交通状况。

那么,哪里的交通设施需要改善?哪里的需要增加?这些情况现在并没有专门的人力去进行日常性的实地发现、跟踪调查等。如果“交通协管员”能够在协管行人交通的同时,肩负起相应的道路交通状况发现与调查工作,并且把有关状况汇总呈交给相关决策部门,作为制定对策时的依据之一,那么“交通协管员”或许更能起到协助改善城市交通的作用。

工作内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专门人员在交通民警组织下劝阻、纠正违法停车行为。”也就是说,他们的职责就是“劝阻、纠正违法停车行为”,交通协管员的人事关系归北京市公联公司管理,但是他们的执法行为同样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停车人遇到个别协管员违规执法,可以向交管部门投诉。如果对协管员开出的违章通知单上的违章行为有异议的,也可以在到交通执法大(支)队接受处罚时,提出申诉意见。

权利

交通协管员可分成路口协管员和路段协管员。路口协管员就是在路口举小旗、吹哨的工作人员,他们主要负责约束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行为。路段上的交通协管员可以给非法停车贴条,罚款额度为50元,但是,他们只负责贴条不负责收费。少数交通协管员可以给违章停车拍照。交通协管员几乎没有执法权利,他们的职责侧重于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和宣传教育。而相应的处罚权,如交罚款、扣本等权利,仍然牢牢掌握在交管部门手中。

因此,希望交警部门自己先了解清楚交通协管员的职责,不要让协管员违法去行使执法权。而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们,以后如遇上交通协管员拦截机动车,要求检查证件的,小则可以臭骂其一餐,让其先学法,大则可以取证,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不解决的可以进行起诉。

何去何从

交通协管员等协警队伍超越执法权的行为频频出现,促使公安部自2004年起即开始对这一特定群体进行清理整顿,并要求2007年底前公安机关聘用的协警人员要全部离职。地方政府出资聘用的交通协管员何去何从?这一问题受到“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

一直以来,在公安机关警力编制有限的情况下,交通协管员作为协警队伍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不断发展壮大,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维护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各地的交通协管员队伍普遍存在管理不一、机制不全、保障不力等问题。部分协管人员素质偏低,交通协管知识缺乏,纪律松散,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甚至出现发生口角、打斗和以权谋私等现象。与此同时,关于交通协管员是否有权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等问题的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两会关注

这一系列问题同样引起了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特邀监督员陈丽明向大会提交建议:为了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城市交通管理应确立以交通民警为主体、取消交通协管员参与城市交通管理的制度。对确属条件所限仍需聘请交通协管员的地方,应根据本地交通状况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协管员的人数和岗位,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事实上,从2004年起,为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纯洁公安队伍,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及交通协管员、联防队员等协警队伍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今后交通协管员不得参与执法,严禁其从事交通违法处罚、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当前,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经费保障不到位、交通协管员工资发放不及时甚至靠罚没款解决工资的客观事实,各地必须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加强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些低素质的交通协管员的存在,既有损城市形象,也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当然应该、也必须对他们进行严格管理、系统培训。“严管”成为接受采访的部分代表、委员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普遍持有的态度。

已经有部分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先行一步。在北京,为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先后出台了20余项制度规范。该局还出台了《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对交通协管员的从业资质、招聘办法、管理体制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办法规定了七条“铁规铁纪”,对出现严重违纪的协管员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辞退。山西省有关部门出台《山西省公安交警队伍协勤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安交警协勤人员没有执法权,必须在正式民警带领下执行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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