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枫

朱枫

中国镇海籍革命烈士
朱枫(1905年—1950年)女,原名贻荫,小名桂凤,改名谌之,字弥明,镇海城关朱家花园人,1905年出生于浙江镇海。194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参加革命活动,曾在香港从事地下情报工作。1949年11月,朱枫接受党组织的派遣,前往台湾执行秘密任务。1950年,因叛徒蔡孝乾的出卖而不幸被捕,面对敌人的酷刑拷打和威逼利诱,她始终坚贞不屈。1950年6月10日在台北马场町刑场被杀害,终年45岁。[1]
    本名:朱枫 别名: 字: 号: 所处时代:近代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浙江镇海 主要作品: 主要成就:

人物生平

朱枫,字弥明,原名桂凤,改名谌之,生于1905年,浙江镇海城关朱家花园人出身富裕家庭。中国共产党隐蔽战线杰出无名英雄。1914年入县立高级女子小学,1921年入宁波女子师范学校。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带头参加反帝爱国活动。1927年远嫁沈阳。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举家返乡,翌年丈夫病逝。1937年“七·七”抗战开始,投入救亡宣传活动,参与救护遭日机轰炸的死伤人员。

期间,与朱晓光结婚。当年底举家去武汉,次年参加共产党领导的新知书店工作,并捐款500元。194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七七抗战”开始,朱枫毅然投入救亡运动,借镇海民众教育馆举行义卖展览,出售自己多年创作和收藏的金石、书画、手工艺制品等,得款全部捐献抗战运动。1938年初,在武汉向党领导的出版事业——新知书店捐款500元,武汉沦陷后前往湘西地区,后又迁回浙江;1939年夏,在浙江金华,会同党派遣的华白沙、张一之二人,帮助台湾爱国志士李友邦筹建“台湾抗日义勇队”,并捐资800元,解决义勇队初建时的经济困难。

1939年秋,赴皖南新四军军部,参加新四军“随军书店”工作;1940年,“皖南事变”前奉命疏散至浙江金华,随后,接任新任务前往日寇占领的上海,期间,为解决大后方革命出版事业的物资和经济困难,变卖母亲遗物,采购印刷物资,并亲自押运绕道香港、大亚湾、沙鱼冲等地,溯东江转运至广西桂林。1940年至1942年,先后在新知书店总店和桂林办事处工作,期间,代表组织三次进入“上饶集中营”,探访慰问并设法营救朱晓光同志,出色完成任务。

1943年,接受整顿、加强书店副业“珠江食品店”的任务。1944年初,经武汉到上海参加新知书店驻沪办事处筹备中的“同丰商行”工作;1944年10月,“同丰商行”遭敌人破坏,工作人员被捕,朱枫关押在日本沪西宪兵的牢房中,经受住残酷刑审的考验,在组织营救下出狱。1945年后,在地下党开办的公开商业机构“联丰棉布号”、“鼎元钱庄”以公方代表身份负责财务工作;1948年,奉命调往香港,继续从事党的地下工作。

194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朱枫接受党的指示,经华东局派往台湾执行秘密任务。11月25日,朱枫经香港乘开往台湾基隆的客货海轮抵台。到台湾后,按照预先的约定,朱枫尽快与台湾工委书记蔡孝乾接上了头,随即又与吴石将军取得联系。几天后,朱枫按照预定的工作方案,在基隆码头将已经到手的一批重要情报交到了中共华东局情报部交通员手中。

1950年2月,由于蔡孝乾被捕叛变,岛内先后有数百名地下党员被捕,随即,朱枫也在舟山定海(当时仍由国民党军队占据)被捕。朱枫被捕后,大义凛然、坚贞不屈,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大无畏的革命精神。1950年6月10日,朱枫在台北马场町高呼革命口号,英勇就义,时年四十五岁。同时遇害的还有台湾“国防部参谋次长”吴石将军、吴石副官聂曦上校、台军联勤总部第四兵站总监陈宝仓中将。此事轰动一时,朱枫是四人中唯一的女性。1983年6月,朱枫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人际关系

女儿:朱晓枫

儿子:朱明 

铁事典故

朱枫到达台湾顺利完成任务后,甚至都作了离台返回的准备,在她写给上海同乡好友的一封信中,她说将在月内返家,“望顺告小女及晓妹,多年不见想念弥殷,得此可增快慰也”,值得强调的是,在这封信中,朱枫留下的签名是正气十足、从未使用过的“威凤”二字。转眼间元旦已过,就在朱枫即将完成特派员的任务,喜悦而又渴盼地计算着归期的时候,最令人担心的事情发生了。

因为中国共产党台湾地下工作委员会最高领导人蔡孝乾的被捕和变节,被出卖的朱枫很快被国民党抓获。之前已闻知风声的朱枫虽经吴石将军安排,已经逃到了老家镇海对面的舟山群岛上,但因为无船渡海,朱枫还是没能逃过抓捕。“阔别十多年的故乡就在烟波迷茫的对岸,你可以想象她被捕前每天望眼欲穿和夜夜梦回的煎熬。”

被捕后,朱枫决意寻死。1950年2月26日,在看守所内,朱把贴身的金锁片和自己穿的海勃龙大衣肩衬里的金手镯咬碎,二两多重的金子,这位刚强的烈女子分四次混热水吞下。吞金之痛人们可以想象,次日被看守发现时朱枫已经痛得昏迷,如此重要的人物寻死,国民党不敢怠慢,直接派飞机把她送往台北医院。

4件金饰残片在朱枫胃里留了两天,最后被医生们以泻药排出,这份吞金的X光片至今还保留着。审理此案的国民党少将谷正文后来曾留下一篇《吴石等叛乱案》,称朱枫“此种维护重要工作、不惜牺牲个人生命之纪律与精神,诚有可取法之处”,并赞其“党性坚强、学能优良”。

1950年6月10日,国民党最高当局授命组织的“特别军事法庭”最后宣判,除了吴石、朱枫外,还有陈宝仓中将和吴石的副官聂曦上校,这就是当年轰动台湾的所谓“间谍案四要角”。

法庭上的新闻摄影官拍下的照片记录下当时的情形。法庭上站满了全副武装的法警,肃穆、恐惧的气氛逼人,朱枫身穿一件淡绿色碎花旗袍出庭,外罩深蓝色毛线上衣,只见她双手揣在一起、万分放松地依靠在法庭的栏杆上,神情自若、态度从容,好像周围的一切跟她毫无关系。

历史评价

1983年4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调查部作出《关于朱枫同志的组织结论》:“朱枫同志在敌人面前表现出一个革命者、共产党人为革命、为人民忠贞不屈的革命精神”,并指出“十年动乱期间,凡对朱枫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该一律推倒,凡因由于对朱枫同志的诬蔑而遭到牵连的亲属,在政治上应恢复他们的名誉和享受应有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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