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市

副省级市

副省级地级市
副省级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领导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部)级的地级市。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但是在行政区划级别上,副省级市仍然属于省辖市(即地级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中文名:副省级市 外文名:Sub-provincial city 别名: 东北地区:沈阳、哈尔滨、长春、大连 华东地区:南京、杭州、宁波、济南、青岛 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 华中地区:武汉 西部地区:成都、西安

相关问题

中编委关于重庆(于1997年恢复为直辖市)、长春、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普遍认为,将这些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这些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这些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同时,各地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经研究,现予以明确。

行政级别

16市定为副省级后,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这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审批,同进抄报中编委备案。16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县的级别

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干部管理

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广州等16城市干部管理范围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8号)执行,即:

(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

(二)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任免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备案办法按组通字10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任免,须事先征得中央组织部同意。其他干部管理范围的确定,由省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三)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省委须将人事安排方案报中央组织部审核。

机关工资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重庆、广州、武汉、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八个市级关工作人员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套改办法套改职级工资。对其余的八个市,人事部意见,考虑到1993年09月30日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这八个市尚未明确为副省级,因此,在工资套改中,其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当时所在省组织、人事部门明确的职务套改职级工资。从确定为副省级市的下一个月起,按重新确定的职务再进入相应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其他问题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在总结16市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它省会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标准,统筹考虑,适当时候,对条件成熟的省会市的级别问题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此外,关于副省级市行政级别的施行日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中编1号文件的签发日期1994年02月25日起施行。

联席会议

全国计划单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自1985年起,在各计划单列市轮流举办。于1999年更名“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截止至2012年9月已举办27次。

相关概念解释

计划单列市

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的非省级行政中心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全称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是省级单位对所辖大城市下放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但是,计划单列市仍保留省辖市的行政地位,继续接受省级行政机构的领导。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内容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分配调拨,能源及主要物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地方定额外汇、劳动工资、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等。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代,一些市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至1993年时有14个计划单列市。

国家级新区

是指新区的成立乃至于开发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等由国务院统一进行规划和审批,相关特殊优惠政策和权限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在辖区内实行更加开放和优惠的特殊政策,鼓励新区进行各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索工作。其中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系行政区,设立区委区政府,由于其依托于直辖市,区委书记由市委常委兼任,区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国家级新区中只有滨海新区,浦东新区是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副省级行政区,其余国家级新区由于其依托的城市为副省级城市或地级市,一般只高配干部,级别仍为正厅级,只设立管委会,没有人大,政协,区政府。

其它

在中国,除了副省级市,其它行政级别为地级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一职通常也由省委常委或副省长等相应级别官员兼任。一些在省内地位相对重要的地级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也由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兼任,如江西赣州市、宁夏固原市、江苏苏州市、无锡市、陕西延安市、浙江温州市、海南三亚市、广西桂林市、湖北襄阳市、宜昌市、咸宁市、河南洛阳市、内蒙古包头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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