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

特勤

特殊勤務執行者

特勤,用于現在的軍隊、公安隊伍中,即指特殊勤務,如反恐、維穩等,一些部隊和公安局擁有特勤大隊[1],在古代指的是突厥的一個官名。公安特勤隸屬于公安部門,在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中有特勤大隊是公安系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勤警察又稱特種警察,簡稱特警,英文縮寫SWAT,是警方的一個擔負某些特殊任務的警種,特警是警察中的特種精英。[2]專門負責各種特别的危險任務。特警有公安特警(警察)和武裝特警(武警)。

    中文名:特勤 外文名: 别名: 民族: 籍貫: 畢業院校: 職業: 主要成就: 拼音:tè qín 意義:某些特殊勤務的執行者 隸屬:公安部門

簡介

特勤,用于現在的軍隊中,特勤,即指特殊勤務,如噴火,高度攀爬等,一些部隊擁有特勤連,特勤大隊等等。但是是與特種部隊有區别的,特勤戰士并非是特種兵,而是普通軍隊的特殊任務執行者。公安特勤隸屬于公安部門,在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中有特勤大隊。是公安系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職責為城市反恐、維穩。

曆史記載

突厥官名

《周書•突厥傳》謂:“大官有葉護,次設,次特勤,……凡二十八等,皆世為之。”掌内典機要,處理邦交,奉命名談判軍國大事。《新唐書》謂特勤乃可汗子弟,不在二十八等之内。史籍中“特勒”為傳寫之誤。以後北方各民族沿用此稱者,如回鹘的“狄銀”,契丹的“惕穩”,即其異譯。

“特勤”一号,殆悉誤為“特勒”

司馬光《通鑒考異》卷七于“突厥子弟謂之特勒”條注曰:“諸書或作特勤。今從《舊唐書》及宋祁《新唐書》。”然則兩《唐書》“特勤”之誤為“特勒”,司馬君實修《資治通鑒》時已然。而君實棄正從誤,真所謂“夷語難通”者矣。

發現“特勒”之訛者,實元朝耶律鑄

《雙溪醉隐集》卷二《取和林》一詩自注雲:“和林城,苾伽可汗之故地也。歲乙未(一二三五年)聖朝太宗皇帝城此,起萬安宮,城西北七十裡,有苾伽可汗宮城遺址,城東北七十裡,有唐明皇開元壬申禦制書《阙特勤碑》,……其像迄今存焉。其碑及文,特勒皆是殷勤之勤字。唐新、舊史幾特勤皆作禦勒之勒字,誤也。諸突厥部之遺俗,呼其可汗之子弟為特勤。特勤字也,則與碑文符矣。碑雲:‘特勤苾伽可汗之令弟,可汗猶朕之子也。’唐新、舊史并作毗伽可汗,勤、楊二字,當以碑文為正。”

但顧亭林《金石文字記》于《涼國公契苾明碑》下,卻曆引史傳中之“特勒”,以訂正《涼國公契苾明碑》及柳公權《神策軍碑》之“特勤”,以為皆書者之誤,殊可浩歎。錢大昕駁之曰:“外國語言,華人鮮通其義,史文轉寫,或失其真,唯石刻出于當時真迹。況《契苾碑》宰相婁師德所撰,公權亦奉敕書,斷無僞解,當據碑以訂史之誤,未可輕茲議也。《通鑒》亦作特勒,而《考異》雲:諸書或作敕勤[四部叢刊影宋本《通鑒考異》“敕”作“特”]。……按古人讀敕如忒,政勤即特勤。”(《十駕齋養新錄》卷六“特勤當從石刻”條)

西域諸國,有以“特勤”名佛寺者,蓋寺為突厥王子所建,即以其名号名之也。《悟空紀行》,迦濕彌羅國有“也裡特勤寺”,健馱國有“特勤灑寺”。二寺名均作“勤”不作“勒”。《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特勤”之“勤”字亦不誤。蓋内典之書,讀者較少,故常能保存原文之真相。

特勒”二字,亦自有其意義

《魏書》卷一0三:“高車……初号狄曆,北方以為敕勒,諸夏以為高車、丁零。”《舊唐.書,突厥傳》雲:“回纥………在魏時号鐵勒部落,……依托高車,臣屬突厥,近謂之特勒。”蓋“狄曆”、“敕勒”、“丁零”、“鐵勒”、“特勒”,殆皆同名異譯,與“特勤”無關。唐太宗昭陵石刻六駿之一,名“特勒駿”。“敕勒川,陰山下”之歌詞為人人所能背誦。足證“特勤”之誤為“特勒”,亦以耳熟之故,非僅形似而已也。

諸書均謂“可汗子弟謂之特勤”

惟稱“特勤”者,除《通典》卷一九九所言之宗族外,異姓亦得為之。突厥文《苾伽可汗碑》之撰者,為可汗之甥Yoligh特勤,甥稱“特勤”,可證不限于可汗子弟。又《北史》沙缽略從弟名“地勤察”,此“地勤”當為“特勤”之異譯。蓋突厥繼位之法,以兄終弟及為原則,故可汗伯叔之子亦均可稱“特勤”也。隋末五原通守張長遜附突厥,突厥以為“割利特勤”(Qari Tegin,見《唐書》本傳)。則突厥“特勤”一号亦可用于異族矣。

“特勤”之号,亦不始于突厥

《洛陽伽藍記》卷五引《宋雲記行》:“乾陀羅國……本名葉波羅國,為厭哒(Ephthalite)所滅,遂立敕懃為三,治國以來已經二世。”“敕懃”即“特勤”。“敕”古讀“忒”,已見前引錢大昕之文。宋雲于五二0年至乾陀羅國,是“特勤”一号,至少在第五世紀下半期厭哒業已用之。

突厥以後北方民族仍襲用之

《舊三代史》卷一三八回鹘有“狄銀”,《遼史·百官志》有“惕隐”,元代則有無數“的斤”,皆“特勤”之異譯,惟意義随時轉變,非複可汗子弟所專有。Tegin之譯為“狄銀”、“惕隐”,蓋g母因方言不同而軟化為y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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