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防止及預防安全生産事故隐患的行政管理制度
安全生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的相關安全生産管理規定,做好公司下發的各項安全生産工作任務,鞏固和提高公司現場安全生産工作,加強事故隐患監督管理,防止、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财産安全,結合公司現場實際情況而特别制定的制度。
    中文名:安全生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外文名:Hidden perils in safety in production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别名: 屬性:制度、條例 術語:政治學、管理學 原則:誰主管,誰負責 作用:防止、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

基本内容

事故隐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其結果、獎勵辦法。

主要職責

公司主要負責人

應對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隐患。

原則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各工段為分管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責任。各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隐患,均有權向安全生産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

安督辦負責

對查出的事故隐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隐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隐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彙總和發放等。

公司各職能部門

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内的事故隐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财務處負責

事故隐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生技處

對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事故隐患

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産事故隐患(以下簡稱事故隐患),是指生産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标準、規程和安全生産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産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緻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态、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分類

事故隐患分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産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緻使生産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隐患。

對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隐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督辦應進行監控。

隐患信息檔案的建立

安督辦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隐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檔案。

獎懲

報告隐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根據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隐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督辦申報,總經理批準後實施。

各班組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對發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發生事故的部門将按照本單位《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

處理程序

組織機構

單位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領導小組,本單位礦長任組長,安全員任副組長,各班組長為成員。安全隐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本單位辦公室,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二級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單位第一責任人任組長。

排查與報告

隐患的排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内容和頻次對隐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隐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隐患進行整改。

發現隐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安技員,各部門、車間報安督辦,安督辦對各類隐患進行登記分類。

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緻事故的發生,将對發生事故的班組按照《安全生産管理條例》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對責任人将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報告形式

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書面報告:報告人要把隐患地點﹑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辦,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詳見隐患報告登記表)

單位各班組進行的專業安全檢查和各部門進行的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隐患也應同時報告安督辦進行登記備案。

核實與處理

各車間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隐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隐患進行核實,并在24小時内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隐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安督辦,根據隐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隐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對報告人特别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複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礦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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