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寶劍

尚方寶劍

古代皇帝禦用寶劍
尚方寶劍即尚方劍,是指中國古代皇帝收藏在“尚方”的劍,在漢代稱“尚方斬馬劍”,至明代稱尚方劍,即皇帝禦用的寶劍,持有尚方寶劍的大臣,不但具有先斬後奏等代表皇權的權力,也是大臣官員的殊榮。在戲劇、小說中以及民間一般俗稱其為“尚方寶劍”。中國古代非常重視禮法,由于尚方制劍隻能由皇室使用,所以這種寶劍從産生之初就被賦予了皇權和特權。尚方寶劍反映的是一種人治觀念,見寶劍如見天子,它是中國古代皇權的象征,明朝萬曆年後,它的出現更為頻繁。明朝滅亡之後,尚方寶劍便不再作為一種榮譽頒發給大臣。
  • 中文名:尚方寶劍
  • 外文名:
  • 館藏地點:
  • 所屬年代:
  • 類别:
  • 釋義:中國古代皇帝收藏在“尚方”的劍
  • 權力:具有先斬後奏等代表皇權的權力
  • 比喻:尚方比喻上級特許的權力
  • 類别:劍

來曆

尚方劍是指中國古代皇帝藏在“尚方”的劍,在漢代稱尚方斬馬劍,明代稱尚方劍,在戲劇和小說中大家一般俗稱其為“尚方寶劍”。“尚方”也稱“上方”,是專管供應制造皇帝所用器物的官屬名。尚方劍本為斬馬劍,非常鋒利,可以斷馬,由于藏在尚方,便俗名為“尚方寶劍”,從漢代就已經開始有了。據《前漢書朱雲傳》載:朱雲上書皇帝就曾說:“臣原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明代劉伯溫也說過:“先封尚方劍,按法誅奸贓。”可見持有尚方寶劍的人是皇帝最信任的人,有先斬後奏之特權。但這樣先斬後奏也必須按法行事,不能胡來。

以尚方劍為名而象征專斷權力,并且有隆重的授劍儀式,應該從元代開始。忽必烈(1260至1294年在位)時,道士張留孫以神道治愈皇後的病,“帝後大悅,即命留孫為天師,劉孫固辭不敢當,乃号之上卿,命尚方鑄寶劍以賜,建崇真宮于兩京,俾留孫居之,專掌祠事”。此時的尚方劍還沒有用于政務和軍事,但已經被看作專斷權力的象征。至元七年(1270年),四川、陝西發生反抗蒙古的武裝叛亂,中書“省臣患之,請專戮其尤者以止盜,朝議将從之”。這時,翰林學士、侍禦史高鳴認為:“制令天下上死囚,必待論報,所以重用刑、惜民生也。今從其請,是開天下擅殺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采納高鳴的意見,沒有授予征伐将帥以“專戮”權力。

從史料上看,賜尚方劍以專殺和便宜行事的做法,是在明代“萬曆三大征”時開始實行的。萬曆二十年(1592年),甯夏哱拜叛亂,萬曆皇帝“用尚書(石)星言,賜(總督陝西、延、甯、甘肅軍務)魏學曾尚方劍督戰”。而魏學曾調兵包圍甯夏鎮卻“惑于招撫”,明廷便以甘肅巡撫葉夢熊替代魏學曾,“亦賜尚方劍”。此時明軍已經圍城長達半年之久。葉夢熊決河灌城,并乘哱拜内亂之際,攻破城池,“盡誅拜黨及降人二千”,哱拜之子哱承恩等被綁赴京師,皆被處死。此戰的獲勝,使明廷嘗到甜頭,賜尚方劍也開始頻繁起來。直至崇祯17年,李自成進軍山西時,崇祯帝還演出了一場賜尚方劍的鬧劇。

典故

有關尚方劍的記載,最早出現在漢代。漢成帝(公元前32至公元前7年在位)時,朱雲上書雲:“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顔師古注:“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禦器物,故有斬馬劍,劍利可以斬馬也”。所謂的“佞臣”指帝師張禹,尚方斬馬劍乃是皇家特制之物。

尚方劍帝王禦用之劍。尚方,秦、漢少府屬官,制造供禦器物,所制劍,銳利可以斬馬,号尚方斬馬劍。

秦漢官制設有少府,少府設尚方令,尚方丞,其職責掌禦刀劍及玩好器物,到漢末分為中、左、右三尚方,之後曆代沿襲,到了唐代,尚方寶劍成了至高無上的象征,本來就是皇帝的禦用兵器,賜予元老重臣,賦予特權,在外即可先斬後奏。《漢書·朱雲傳》:漢成帝時,诤臣朱雲上書:“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張禹之頭。”張禹時為丞相,且是漢成帝劉骜的老師,正受寵幸。成帝大怒:“小臣居下讪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命禦史将朱雲綁下,朱雲緊抱殿前欄杆,據理力争,以至欄杆為之折斷。左将軍辛慶忌為朱雲求情,幸免朱雲一死。這就是“朱雲折檻”的著名故事。朱雲要求的尚方斬馬劍,即民間俗謂的尚方寶劍,也叫上方寶劍。唐代顔師古注謂:“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禦器物,故有斬馬劍,劍利可以斬馬也。”《後漢書·蔡倫傳》載:東漢和帝劉肇時,“中常侍蔡倫加位尚方令,監作劍即尚方劍。禦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故言劍及諸器械,莫不精工堅密,為後世法。”這裡的劍即尚方劍。禦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故言。

《廣雅·釋器》記古劍有“蔡倫”之名,便是蔡倫職掌尚方令時監制的精良劍。後世天子或賜欽命大臣尚方劍以專殺伐。《後漢書·彭寵傳》:朱浮對光武曰:“前吳漢發兵時,大王遺寵以禮必劍。”《馮異傳》:“赤眉延岑暴亂三輔,以異為征西将軍讨之。車駕送至河南,賜以乘輿,七尺玉具劍。”《晉書》載:張軌鎮涼州,南陽王摸遺軌以帝所賜劍,謂軌曰:“隴以西征伐,悉心相委,如此劍矣。”尚方劍是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制政治的産物,明劉基詩曰:“先封尚方劍,按法斬奸賊。”這種法律思想和作為法律的施行主體之刑具其實是法外之法,刑外之刑。聰明的戲劇作家便匠心别具地借用了這法上之法,刑上之刑,使戲劇中的思想意義得到合情合理的表達。

漢代有一種官叫尚方令,專替皇帝制做禦用刀劍及好玩器物,所以後來皇帝的禦用劍就叫做尚方劍,或稱上方寶劍。漢代有這麼一個故事:有個叫張禹的人,曾經做過漢帝的老師。他占有大量的土地和财物,私生活極其淫奢,卻偏偏取得了皇帝的信任,當上了丞相。敢于直谏的朱雲請皇帝賜給尚方寶劍以斬佞臣張禹。皇帝大怒,說朱雲居下謗上,遂定以死罪。幸虧左将軍辛慶忌出來緩解,皇帝才給朱雲留了一條命。“尚方劍”成了巨大權威的象征。

《前書音義》曰:“導官,主導擇米以供祭祀。尚方,掌工作刀劍諸物及刻玉為器。”

尚方是少府的一個屬官,主要工作為皇帝供應器物。少府是九卿之一。尚方寶劍就是由“尚方”所鑄造的寶,亦稱為勢劍。尚方是掌管供應制造皇所用刀、劍等器物的一個部門、是于秦朝所始設的。尚方寶劍是指皇帝所禦用劍,是一種最高權力的象征。《漢書·朱雲傳》:“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馀。”朱雲所谏之皇帝即為漢成帝。明朝劉基《贈周宗道六十四韻》:“先封尚方堍,按法誅奸贓。”

宋淳佑十年(1250年),太學生劉黻上書,痛诋侍禦史陳垓、右正言蔡榮為奸佞之人,要宋理宗早将他們逐出朝廷,不然“異時雖借尚方劍以砺其首,尚何救于國事之萬一哉”。宋開慶元年(1259年),國子監主簿徐宗仁談到此事件時也講:“是以廷紳抗疏,學校叩阍,至有欲借尚方劍為陛下除惡”。

觀念

“尚方寶劍”反映出的是一種人治觀念。縱觀曆史,在漢唐盛世,政治清明時期,“尚方寶劍”隻是人民思想中的象征物,在明朝中後期,他才成為現實中的一種制度。真實的包青天生活在宋朝,是不可能有“尚方寶劍”的。

規格

劍身花紋細鑿,圖紋清晰,劍身一面刻着騰飛的蛟龍,一面刻着展翅的鳳凰,而且劍身上還紋飾着北鬥七星,以劍應天象之形,可以認為是基于對北鬥七星的崇拜,同時也為了追憶鑄劍祖師歐冶子的功績。相傳尚方寶劍是明太祖朱元璋皇帝禦賜欽差大臣之物,為的是使不僅具有先斬後奏之權力,同時也是地位、權力的象征。

劍全長:103cm,劍身71cm,劍柄29cm,劍身寬5.5cm,劍身厚1.5cm,淨重2.5kg,材料:中炭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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