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取款手續費

跨行取款手續費

銀行取款時所收取的手續費
跨行取款就是在非存款的銀行去取錢,一般多用于ATM取款。跨行取款一般每筆收取2~50元不等的手續費,有的銀行每月前2~3筆跨行取款不收手續費。繼國有大行全部實施同城跨行手續費4元的标準後,部分股份制銀行也從2010年7月開始正式上調這一手續費。為降低居民轉賬成本,2016年9月30日央行發布的261号文件規定,銀行對本銀行行内異地存取現、轉賬等業務,收取異地手續費的,應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内實現免費。也就是說,最遲到2017年1月1日左右,市民在同一銀行辦理轉賬業務,異地取現、轉賬都将免費。2021年7月25日起,工、農、中、建、交和郵儲銀行ATM跨行取現将免手續費。
    中文名:跨行取款手續費 适用領域範圍:銀聯 用于:ATM取款 手續費:2~50元不等 時間:2012年2月11日

跨行ATM

中行:同城跨行4元/筆;省内跨行9元/筆;省外跨行12元/筆;境外15元/筆。

建行:同城跨行收取取款金額的0.5%加2元/筆,異地跨行(省内/外),1%加2元/筆。

農行:同城跨行、省内跨行均收4元/筆,省外跨行收1%加2元/筆。

工行:同城跨行2元/筆,異地跨行2元/筆跨行手續費,另加取款金額的1%作為取款手續費,最低1元,最高50元。

招行:同城跨行、省内跨行均收2元/筆,省外跨行收0.5%加2元/筆。

交行:同城跨行2元/筆,異地(省内/外)跨行0.8%加2元/筆,最少10元/筆,最多100元/筆。

民生:同城跨行免費,異地(省内/外)跨行5元/筆。

華夏:同城跨行免費,異地(省内/外)跨行2元/筆。

中信:同城跨行、省内跨行每月前兩筆均免費,第三筆起2元/筆,省外跨行0.5%,最多200元。

浦發:未見公告,請參考異地同行手續費:取款金額的5‰,最低3元,最高50元,香港等境外15元/筆。

深發展:同城跨行、異地(省内/外)跨行每筆均收1%,最少10元/筆。

廣發展:同城跨行、異地(省内/外)跨行每月頭三筆取款免費,第四筆起按每筆收費3元。境外15元/

筆。貴賓客戶,免收跨行取款手續費。

興業:同城跨行免費,異地(省内/外)跨行每月頭三筆免費,第四筆起按2元/筆收。

南京市商行:同城跨行、異地跨行均免費。

異地同行櫃台

中行:隻能在異地ATM機上取款。

建行:取款金額的1%,最低2元,100元封頂。

農行:省内異地櫃台:交易金額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跨省異地櫃台:交易金額的1%,最低1元,最

高100元。

工行:取款金額的0.5%收取手續費,最低1元,最高50元。

招行:取款金額的0.5%。

交行:取款金額的1%,最低10元,最高100元。

民生:取款金額的0.3%,最低5元 。

華夏:取款金額的0.5%。

中信:取款金額的0.5%,最高200元

浦發:取現金額的5‰,最低3元,最高50元。

管理新規

012年2月11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共同發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對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進行了明确劃分,較之前版本,監督處罰措施更加細化,并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履行明碼标價和報告義務,調價須至少提前3個月公示。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辦法》的重點在于,一是着重維護人民群衆的合法權益,跨行取款手續費上漲保護人民群衆對商業銀行服務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監督權;二是堅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市場化定價的改革方向,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三是着重規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行為;四是加強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監督管理等。

專家解讀

銀行服務價格制定更透明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銀行管理系主任何自雲分析,與原來的《辦法》相比,新版《辦法》政府指導定價的範圍縮小,這說明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制定更加公開透明,更重視知情權。

何自雲指出,出台辦法的目的不是要漲價或者降價,而是更注重價格制定的過程,更明确地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客戶消費得明白。

基礎服務應低收費或免費中央财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表示,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以質定價,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帶來實質性收益、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産品和服務收費。

郭田勇認為,對于針對廣大公衆的基礎類金融服務應以低收費或免費為主,對于高端類、競争性的中間業務應給予銀行充分的自主定價權。

■ 記者調查

部分銀行漲跨行取款收費

“2元/筆?從去年起,已有多家銀行上調了這一标準,目前各行的收費标準也不盡相同。”7月20日,省内某銀行業内人士稱。

據了解,針對跨行取款手續費标準,即便是同一家銀行,在不同地區的收費标準也不相同。目前省内商業銀行中,工行、中行、建行三家商業銀行已經将同城跨行取款手續費标準上調至4元/筆,其他銀行基本上都在執行2元/筆,其中,一些中小銀行或剛進駐長春的銀行,還有一些“贈送”或“免費”的優惠。

對于客戶提出的在自助設備上進行提醒和明示的問題,銀行業内人士普遍表示,如果是收費标準有變化,銀行會在網點予以公示。但由于各家銀行的收費标準并不統一,而且有調整的可能性,在自助設備上體現這一收費标準目前還有操作上的難度。

跨行取款手續費三方分

“跨行取款收費标準是由發卡行制定的,不過,客戶在進行交易時,被扣收的手續費,并非發卡行自己獨自占有,發卡行隻是這一款項的代扣方。這一收益需要跟提供自助設備的銀行以及銀聯進行分成。”銀行業内人士稱。

按上述分成标準,同城跨行收費标準是2元/筆的話,在這單交易中,發卡行會因此賠上1.6元。“出于成本支出考慮,這也是目前一些網點布局已比較成熟的大銀行率先調整跨行收費标準的主要原因。而一些中小銀行在網點建設并不成熟的情況下,采取低價策略也是情有可原的。”業内人士稱。

管理措施

針對ATM跨行取款費、小額存款管理費、打印賬單費等銀行收費項目頻遭質疑,2010年8月3日,銀監會下發了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規範服務收費行為的通知,要求銀行立即開展服務項目的清理工作。,要求各銀行要在本月上旬向銀監會上報自查情況。銀監會和發改委正抓緊對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走法律程序,《辦法》的草案最快2010年8月内出台。

2010年8月,監管部門下發《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制定正式文件鋪路。該征求意見稿規定銀行不得向“同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立和撤銷”、“提供不超過1年的本行對賬單服務”等7項服務收費,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由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修改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類。事隔一年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仍未出台。新《辦法》的主要内容有三點:明令禁止一些收費項目,例如銀行沒有提供服務的項目不能收費,包括對持卡未開卡的用戶不能收費,繳納開車違章罰款的銀行卡不能收年費等;對于由政府指導價格的服務項目,要建立政府指導價相關程序和機制,更好地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對于完全由市場決定的服務的收費價格,要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定價機制,用兩個部門行政規章的方式來确定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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