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消費品

應稅消費品

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
應稅消費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生産銷售、移送、進口時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
  • 中文名:應稅消費品
  • 外文名:Taxable consumer goods
  • 拼音:yīng shuì xiāo fèi pǐn

簡介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生産銷售、移送、進口時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

主要包括五種類型的産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态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闆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表、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遊艇、小汽車、摩托車(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财政意義的産品,如汽車輪胎等(已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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