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生産銷售、移送、進口時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
主要包括五種類型的産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态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闆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表、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遊艇、小汽車、摩托車(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生産銷售、移送、進口時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
主要包括五種類型的産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态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闆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表、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遊艇、小汽車、摩托車(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