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爵

男爵

貴族爵位
男是中國古代爵位名,一些鄰近國家受中國影響也以此為爵位名。歐洲中世紀以後,在中文裡也用“男爵”來翻譯歐洲貴族爵位中相應等級的稱号(例如英格蘭、西班牙等國的Baron(女男爵和男爵夫人皆被稱為Baroness)、意大利的Barone、蘇格蘭的Lord of Parliament、德國的Freiherr等)。[1]
    中文名:男爵 外文名: 定義: 拼音:nanjue 英文名:Baron 其它外文名:意大利的Barone、蘇格蘭的Lord of Parliament、德國的Freiherr 中國曆史:唐朝設縣男爵,宋朝有男爵 英 國:最末一等 來 源:“per baroniam” 德語系國家:稱為“Freiherr”即“自由爵”

簡介

男爵: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仆”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于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轉讓,曆代國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于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着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公爵: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于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duchy;大公國,archdu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于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争,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号,如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随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裡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争奪王權、擾亂朝綱、制造戰亂埋下了隐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侯爵: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隻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并不說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确,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複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并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号,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并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号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侯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子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号(Viscount)源于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裡的國王诏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勳爵”(lord),後來勳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于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内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号以及相應的财産權和政治特權隻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制傳遞;若長子早殁,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并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準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轉讓、出售。曆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适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獲得一種爵位,并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産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裡奇從娘家帶來。布裡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緻定型于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裡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制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占有的稱号——“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于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并于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颠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蕩、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别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勳章勳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勳位是創立于4世紀中葉的嘉德勳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勳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态秀美的索爾茲伯裡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哄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勳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勳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争——當時主要是百年戰争——中蔑視死亡,奮勇厮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勳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勳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曆大緻如下:最初有的隻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裡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随着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并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号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禦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隻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号的家族裡的。

中國曆史記載

男爵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中的一個等級。按出土的甲骨文,至少商朝時已經有了“男”這一爵位。《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禮·夏官·職方氏》鄭玄注:“男之言任也,為王任其職”,《逸周書·職方氏》孔晁注:“男,任也,任王事”。周諸侯中的男爵有“許男”、“骊戎男”等。

秦、漢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内沒有男爵。唐朝設縣男爵,宋朝有男爵。明朝不設男爵。

歐洲貴族中記載

歐洲各國貴族爵位中的最末一等一般在中文裡稱作“男爵”。多數國家在男爵以下還有其他世襲稱号、職位,但此類身份一般不被認為屬于貴族。

西南歐諸國的“男爵”一般來源于拉丁語的“per baroniam”,是歐洲封建制度下土地權的一種,意思是由國王直接分封的土地使用權,使用者對國王負有相應的義務。例如英國英格蘭的男爵稱為“baron”,最早是指1066年諾曼征服以後由國王直接授予土地的貴族。因為這一身份是進入議會貴族院的最低資格,男爵被視為貴族中的最低一級。以後,此爵位逐漸發展成為純粹的頭銜,與封地性質沒有一定的聯系。需要注意的是,西歐一些國家同源的稱号有時不被認為是貴族頭銜,而是貴族以外的世襲平民頭銜,例如蘇格蘭和法國的“baron”。所以蘇格蘭的男爵稱号不是“baron”,而是“Lord of Parliament”,意即“入議會的勳爵”。

德語系國家的男爵則大多稱為“Freiherr”,意思是“自由爵”,最早指的也是除君主以外不受制于其他貴族的分封貴族,而後來發展成為純粹的貴族頭銜。

英國現行爵位制度下,不可世襲的終身貴族爵位限于男爵。華人中受封英國終身男爵位的有鄧蓮如、曾秋坤和韋鳴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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