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ICP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ICP許可證)是指一般性經營性網站的主辦者向當地區縣申請的證書證明,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292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1]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 外文名:Internet Content Provide
  • 别名:ICP許可證
  • 頒發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
  • 辦理對象:各公司網站

申請條件

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1、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适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2、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内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法規

ICP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互聯網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辦理流程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需要到當地通信管理部門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或備案。通信管理部門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

可以先通過撥打相關部門的電話,進行咨詢;或者通過網絡查詢相關部門的網站信息,獲取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

辦證材料

申辦ICP經營許可證提交材料

1、法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有效複印件)或企業預登記名稱證明;

3、公司概況(公司基本情況,拟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

4、公司近期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審定的财務報表或驗資報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6、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7、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涉及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批準文件;涉及電子公告服務的,必須專項申請;沒有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和電子公告服務的,提交《保證書》(下載);

9、《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申報表》;

10、法人代表簽署的《信息安全責任書》。

申請者将上述相關材料送到公司注冊所在省通信管理信息安全處,經核查無誤後,正式接受申請,并将于60日内給予或不給予批準的答複。

辦理條件

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金大于等于100萬的内資公司;

2、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适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5、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内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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