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十戒

基督教十戒

耶和華給摩西約束猶太人行為的十戒
基督教十戒:1、不可信仰耶和華以外的神。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型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3、不可妄稱耶和華之名。4、不可在第六天之外的第七天工作,這一天應用來祭祀上帝。5、不可對父母不孝。6、不可殺人。7、不可奸淫他人之妻,女人不可與他婦之夫通奸。8、不可偷盜。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0、不可貪奪鄰人的房屋、奴仆、牛等一切财物。[1]
    中文名:基督教十戒 外文名: 定義: 施戒者:耶和華 受戒者:摩西約束猶太人 出自:聖經

十戒

基督教的聖經十誡:

第一條: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将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條: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條: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四條: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并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内,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條: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條:不可殺人。

第七條:不可奸淫。

第八條:不可偷盜。

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并他一切所有的。

十誡注釋

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這是誡命第一條。在我們的心思意念和生活中,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有别的神,包括實際存在的和想象的敵對真神的一切神祗。

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神是個靈,不能用任何形象來表現他。神是那充滿宇宙的道,運行于人類曆史中,他管理萬有,不受人的制限,更不為人所用。凡自制神像、雕刻菩薩,或用任何形式來代表神加以膜拜,都是罪,包括今天把金錢、性欲、知識等等奉之若神明的行為在内。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耶和華不能容忍人對他的不忠實,他要求人的全愛與十足的忠信。神與人立約的關系有同婚約,要求對方完全的奉獻。敵對他的必加以刑罰,同時也保護與他立約之人的權益。“忌邪”原文有“忌妒”和“熱情”兩個意思,都包含在“愛”中。人必須專一愛神。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愛”與“恨”在此分别指“信守”和“不守”與神所立的約。毀約的刑罰除降及自身外還會給予全家和後代。

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這是十誡的第三條。認識神的名,把這名說出來,也就帶有神的能力。此處禁止用耶和華的名随便發誓、祝福、咒詛等等,也就是不可用神的名作不誠實的事或行惡。用神的名必須發乎真誠。

四、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并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内,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四誡講安息日。“安息日”為今天通用曆法中的星期六。此誡命要求以色列人把這天守為聖日,歸給耶和華,停止做工。

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安息日和其他舊約的節期都是“影兒”(西2:16~17,來10:1),不是實體。安息日所表征的福分都在主基督裡賜給了我們(太11:28~30

信徒今天在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主日”敬拜神,是為了紀念基督複活與救贖,與以色列人守安息日的意義不同。

五、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這是第五誡,也是十條誡命中唯一應許遵守的人可得福分的誡命,因此又叫“帶應許的誡命”(弗6:2)

中國文化重視孝道,着重人間關系;基督信仰在人之外,還有天命,十誡為神所定。能在家中孝敬父母,也能明白敬神愛人之道。

六、不可殺人。

第六誡“不可殺人。”禁止作違反公衆意願和利益的殺害,不問是蓄意或無意;神所重視的是人的生命價值,本沒有禁止死刑或戰争之意。但為保障有人無辜被殺,規定可以逃到神的壇或者“逃城”去躲避。但是蓄意兇殺犯,一定治死,不得救贖。

七、不可奸淫。

此為第七誡。在古代希伯來文化中,奸淫是男子與已婚或已訂婚的婦女通奸,女子自願與不是自己丈夫的男子苟合;後來律法規定,凡犯奸淫的,不分男女,一律治死。禁止奸淫是因為這種行為破壞了婚姻關系的神聖與人格的尊嚴,也違反當日神設立婚姻制度的本意。

八、不可偷盜。

第八條誡命禁止一切偷盜行為,不隻消極阻遏,也積極主張一個人對自身和财産的主權。

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九條誡命禁止作陷害人的假見證。原意為不可在法庭上作不實的證供。見證若虛假,可以影響法庭的裁決,關系至大。以色列人的法律對作假見證的人,規定“以名償命。。以牙還牙”(申19:16~21),流人血的罪要歸到他身上,以保持司法上的公正。

十、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并他一切所有的。

“貪戀”發自内心,起于不良的動機,若無外在表現,無從知道,更難懲治。第十條誡命着重人對内心的管治,不可貪圖别人的所有物,包括房屋、妻子、仆婢,牲畜等等。從這條誡命更可明白,“十誡”是倫理道德的原則,和具體法律的精神依據,側重确立行為規範,重點不在如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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