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職位

公務員考試職位

專業術語
公務員考試職位是指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和各省市縣各行政機關按照公務員法,根據行政機關自身實際工作需要,依法向相關公務員人事主管部門提出招錄申請,詳細說明崗位要求而設立明确職位名稱。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公務員考試,最後招考單位根據實際筆試面試成績選擇優秀人才,從而填補招考單位職位空缺。國考擴招明顯,大量崗位僅面向應屆生。[1]
  • 中文名:公務員考試職位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專業術語
  • 行政級别:
  • 屬于:準考證上能看到自己的職位定位
  • 包含:A類綜合管理類、B類行政執法類
  • 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位

職位要求

公務員的職位要求是招考單位根據對該崗位的職業技術技能等各方面的職業素質而設置的要求。主要包括:是否黨員、專業、學曆、學位、是否應屆畢業生、是否有基層工作經驗、年齡、四六級、計算機等級以及其他對專業技能等各方面的描述。具體已招考單位公告要求為準。考生在報考公務員考試期間如對職位要求有問題,可緻電招考單位電話,在公務員招考公告網站都有附錄。

職位類别

公務員考試職位根據報考單位屬性一般可分為省級(含副省級)或市(地)以下,省級(含副省級)是指國家、中央、部以及省級政府和行政部門的職位,市(地)以下是指市政府以及市政府以下部門裡面的行政管理部門職位,其中根據職位的工作内容又可分為A類綜合管理類、B類行政執法類。

考生在準考證上能看到自己的職位定位。A類職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中,從事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規、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内部綜合性管理工作的職位(如,國家計委綜合司從事經濟形勢分析和政策研究的職位)B類職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中,從事機關内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機關的業務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的職位(如,某些機關内部的财務會計職位)。

實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中直接将各項具體規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職位(如,基層海關中從事海上緝私或現場查驗工作的職位)。根據報考職位的分類,公共科目考試設置相應作了調整。具體是:報考A類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即閱讀基本素材的基礎上,就素材中的某一點針對實際進行論述);報考B類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則隻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一科。兩類考試都取消了較為死闆的《公共基礎知識》科目,并取消了考試指定用書。

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考試類别、資格條件等詳見《招考簡章》。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曆、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報考人員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為方便考生報考,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招考簡章》和《報考指南》也将同時在全國各省會城市及各市(地)級城市的新華書店發行。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閱該指南。

職位開考條件和錄用比例

公務員考試各職位需達到一定條件才能開考,一般開考比例為1:3,也是面試錄用比例,即如果招考單位需招1人,按照其面試錄用比例1:3或者1:5,至少需要3或5人以上參加考試,才能開考。如果人數未達到,可能會核減招錄人數或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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