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廳

公安廳

省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部門
公安廳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設置的,是省(自治區)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自治區)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中文名:公安廳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英文名: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Guangdong 主管部門:省(區)政府、公安部 行政類别:廳級 職能: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事件等 内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警備督察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四)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全省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負責全省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川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省消防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七)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情報、防範、偵察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戒毒康複中心、安康醫院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辦理收容教養審批工作。管理四川省看守所。

(十一)指導全省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川的安全警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全省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拟訂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同省外公安機關、港澳台警方及外國内政警察機構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十五)統一領導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四川省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拟訂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指導省内鐵路、交通、民航、森林、海關等專門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十八)承擔省政府禁毒委員會、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九)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省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公安廳一般的機構設置為:辦公室、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警備督察、國内安全保衛、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禁毒、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邊防管理、消防管理、監所管理、警衛、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法制、信息通信、裝備财務、宣傳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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