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産

金融資産

以價值形态存在的資産
金融資産(Financial Assets) ,實物資産的對稱。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态存在的資産。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産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産的最大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币收入流量。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資産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産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中文名:金融資産 外文名: 别名:資産 英文名:(Financial Assets 主體:企業

概述

金融資産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論是實物資産還是金融資産,隻有當它們是持有者的投資對象時方能稱作資産。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銀行所發行的現金和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債券,就不能說它們是金融資産,因為對發行它們的中央銀行和企業來說,現金和股票、債券是一種負債。因此,不能将現金、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簡單地稱為金融資産,而應稱之為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對其持有者來說才是金融資産。

特點

金融資産的特點

金融資産具有資産的一般屬性,一是收益性,即預期可以産生回報,二是風險性,即預期回報具有不确定性。

金融資産與實物資産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流動性

2.人為的可分性

3.人為的期限性

4.名義價值不變性

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

金融資産評估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其初始價值 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其後續計量以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其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構成成本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資與貸款和應收款項按其攤餘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分類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計目的出發對金融資産作了以下分類:(1)貨币黃金和特别提款權;(2)通貨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貸款;(5) 股票和其他權益;(6)保險專門準備金;(7) 應收/其他應收賬款。

SNA 中的金融資産;實際是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資産負債表記錄的這些統計對象所有金融資産和負債。對每一部門來說,資産負債表顯示的是該部門為籌集資金發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已經獲得的金融資産,它提供了有關一個部門金融手段運用程度及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所處地位的雙重關系。

重分類

金融資産的重分類:

企業在金融資産初始确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後,不得随意變更。

(一)企業在初始确認時将某金融資産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産;其他類金融資産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等三類金融資産之間也不得随意重分類。

确認

 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确認一項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産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

(一)交易性金融資産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産,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産:

(1)取得該金融資産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内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權和期貨。但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财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挂鈎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個條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資産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認時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根據舊準則對長短期的劃分,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金融資産具有活躍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根據這兩個特征可以看出,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僅僅是為了随時通過出售獲利,則應當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産。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

當金融資産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将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緻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确認或計量方面不一緻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産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産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确定,且企業有明确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産。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産不應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确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産;

(2)初始确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産;

(3)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應當在資産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非權益性的投資;

(2)在初次确認時即明确确定一直持有該投資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業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業無法再對該項投資持有至到期,此時應将其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

(3)該投資到期時收回的金額固定或可确定。

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可知,舊準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中準則持有至債權到期的應确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此外,對于到期時間短于1年的投資,如果滿足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其他條件,也應該确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此,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在初次确認時即确定持有至到期,也應确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最新資訊

銀河資産前身為建投中信資産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建投中信),成立于2005年9月,成立初期主要負責政策性受讓原華夏證券剝離的非證券類資産維護和處置。2018年3月,國務院批準同意建投中信轉型成為中國第五家全國性資産管理公司;2020年3月,中國銀保監會批複同意建投中信轉型為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并更名為銀河資産;12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批複同意銀河資産開業,注冊地北京市西城區,注冊資本金100億元。

中安金融資産是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唯一省屬國有控股地方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自成立以來,公司始終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賦予的戰略定位,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供給側改革、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助力安徽經濟轉型升級為使命,充分釋放經濟逆周期金融調節工具功能,堅持做優做強不良資産收購處置這一核心主業,加強與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等單位合作,助力安徽省經濟轉型升級。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