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務證

生育服務證

已婚育婦所需證件
生育服務證曾叫準生證,後改為計劃生育服務證明。辦理《生育服務證》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未生育證明等,其辦理時間為20個工作日。在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準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号、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中文名:生育服務證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Fertility storage 依據: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适用人群:已婚育婦 時限:20個工作日

辦理事項

辦理依據

1、《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辦理機構

本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标準

本事項不收費

作用

生育服務證以前叫準生證,不過現在才改過來的叫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當你結婚後,如果你們想要孩子的話,必需要去辦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呀,還有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如果你沒有的話,就不好弄了。不過你還得提前把這個東西辦好,可能從你開始辦至拿到證要幾個月。有的地方可能快一點.這些都是因地而議,,按國家規定這些都是免費辦的。另外還有不懂的可以當地社區咨詢一下。

辦理程序

條件

    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n夫妻雙方戶籍均不在本省,但雙方或一方系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正式工作人員;n夫妻雙方戶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個月以上且已懷孕的流動人口(僅限于辦理第一、二個子女的生育登記)。n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含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同胞的生育以及歸國華僑和出國留學人員的生育),《條例》未作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n

夫妻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實行生育登記,發放生育服務證。夫妻生育3個及以上子女(以下簡稱再生育)的,實行審批制度,符合條件的,發放生育證。

申請

(一)提交材料

    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準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号、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男方為本市戶籍,女方為非本市戶籍,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辦理材料:填寫完整的生育登記服務表;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雙方2寸免冠合影近照2張;屬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二)注意事項

    複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辦理結果

結果形式:

    對審定通過的頒發《生育服務證》未通過審核的,書面通知,申請材料退回申辦人。

注意事項:

    完成時限:20個工作日,收費标準:本項目不收費。

其他

針對當前群衆反映突出的計劃生育證件辦理難問題,為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轉變工作作風,簡化辦證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公開服務事項。各地要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将與群衆密切相關的計劃生育證件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序、時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證明材料的目錄、申請表式樣、是否收費、服務承諾等信息在網站、辦事場所等進行公開,使群衆了解服務内容和流程。群衆對公開内容有疑問的,要及時解釋說明,并提供準确信息。

二、切實簡化辦證流程。第一,進一步精簡群衆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時所需材料。第二,實行一次性告知。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對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釋工作。第三,限時辦結。對于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戶籍所在地在為群衆辦理再生育服務證時,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時限,簡化程序、方便群衆。因特殊情況在法定時限内确實無法辦結的,要及時将理由告知申請人。第四,特事特辦。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對有特殊困難的群衆,要主動上門辦理。要發揮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探索實行全程辦事代理服務制。在辦理相關證件過程中,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隐私。

三、解決流動人口等人群辦證難問題。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并實行首接責任制。戶籍所在地要落實源頭管理責任,為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材料。對于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信息核實确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要加強協調溝通,履行信息核查責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實解決同一城市内人戶分離、集體戶口等人群的辦證難問題。

四、加強服務窗口建設。要在縣、鄉鎮(街道)政務大廳設立計劃生育便民服務窗口,實行集中辦證。沒有政務大廳的,人口計生部門要設立便民服務窗口,方便群衆辦證。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網上申請辦證。要加強窗口工作人員培訓和管理,做到服務熱情、行為規範

五、強化責任落實和監督。要明确辦證單位和人員責任,建立服務評價和反饋機制。要主動接受媒體和群衆的監督,通過“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等渠道,受理群衆投訴,及時處理群衆反映的問題。要加強對計劃生育證件辦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推诿、拖延或拒不辦理的,要嚴肅處理,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研究完善方便群衆辦證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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