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指示,并督促檢查下級公安機關貫徹落實情況,部署和指導莆田市公安工作,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二)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莆田市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莆田市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莆田市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三)負責參與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經濟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協調莆田市重大行動,協調和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直接承擔和指導莆田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民爆物品、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國境、往來華僑、港澳台人員和入境莆田市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
(五)組織開展莆田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動車及駕駛人員管理,維護交通秩序。
(六)指導、檢查、監督莆田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和法制教育。
(七)指導和組織莆田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等建設。
(八)負責對莆田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監督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陳文榮(莆田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分工: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唐輝煌(莆田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分工:協助分管辦公室(含信訪處、改革辦、效能辦、綜治辦、政務公開辦等)、警保處、法制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聯系市警察協會、興安保安公司。挂鈎單位:仙遊縣局。
陳忠(莆田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工:協助分管指揮情報中心、信通處、禁毒支隊(禁毒辦)、經偵支隊、打私工作處。聯系海關緝私分局。挂鈎單位:城廂分局。
李洪忠(莆田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分工:主持交警支隊工作。聯系高速交警支隊。
戴鴻祥(莆田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莆田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分工:主持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協助分管警務督察支隊、審計室。協助挂鈎單位:仙遊縣局。
何閩松(莆田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分工:負責機關黨委工作,協助分管森林警察支隊(森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隊。聯系市見義勇為基金協會、公安英烈基金會、公安文學藝術體育聯合會。挂鈎單位:涵江分局。
董軍(莆田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工:協助分管治安支隊、森林警察支隊(森林公安分局)、戶政處、行政審批處、監管支隊、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聯系鐵路派出所。挂鈎單位:荔城分局。
林建偉(莆田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工:協助分管刑偵支隊(含反詐中心)、巡特警支隊、海防支隊。聯系海關緝私分局。挂鈎單位:秀嶼分局。
方永武(莆田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分工:負責政治部、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工作。協助挂鈎單位:涵江分局。
内設機構
市公安局設13個内設機構,8個直屬支隊,5個基層單位,5個分局。
機構
(一)警務督察隊
指導、協調莆田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查工作,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受理群衆對公安機關及民警的控告、申訴。
(二)辦公室(下設4個科:綜合研究科、秘書科、信訪科、統計督查科)
負責掌握公安工作情況,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莆田市公安局業務工作,承擔公安調研、統計、機要、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安重要會議會務;管理、督促查處群衆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
(三)政治部(下設5個科:隊伍管理科、人事科、宣傳科、教育訓練科(與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合署)、老幹部工作科)
為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和負責指導莆田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
(四)裝備财務科
負責莆田市公安業務費和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計劃、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财務管理;負責莆田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和規劃及檢查指導;負責莆田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服裝計劃、調撥、發放工作;負責财務、基建、房産、辦公設備、裝備管理工作及幹警醫療保健生活等行政服務、後勤保障工作等。
(五)指揮中心
管理莆田市公安110報警指揮系統,接受群衆24小時報警求助,指揮調度莆田市“110”接處警,協調處理緊急警務。
(六)監所管理科
指導莆田市指導、檢查、監督莆田市的監所管理工作。
(七)出入境管理科(下設湄洲島口岸簽證處)
辦理莆田市公民因私出境(國)審批發照,負責對轄區的外國人及華僑、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
(八)戶政管理科
負責指導莆田市公安機關戶口登記、遷移審批和流動(暫住)人口等各類人口管理;負責指導莆田市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的發放、管理和檢驗工作等。
(九)信息通信科(與科技科合署)
負責莆田市公安系統信息通信網絡建設和科技建設項目,協調社會公共安全産品技術監督及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科
承擔莆田市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承辦和指導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一)對外聯絡辦公室(略)
(十二)法制科
負責規劃、指導莆田市公安法制工作,實施内部執法監督,承辦莆田市公安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
(十三)警衛科
負責組織實施莆田市的重大安全警衛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設置紀委(與派駐的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
直屬支隊
(一)刑事偵查支隊(下設綜合科、6個大隊)
承擔莆田市刑事偵查工作的組織、規劃、指導、協調、服務和部分實戰職能。掌握、分析莆田市的刑事犯罪情況,收集、通報、交流莆田市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莆田市公安機關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工作;承擔各類微量物證的檢驗鑒定和疑難案件痕迹物證和複核鑒定,為莆田市刑偵部門偵破疑難案件提供技術、情報和信息支援;指導莆田市刑事技術點建設,負責刑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刑事技術的推廣應用。
(二)行動技術支隊(略)
(三)巡邏特警支隊(下設綜合科、2個大隊)
負責指導莆田市公安巡特警隊伍業務建設,指導、組織和參與指揮突發性治安事件處置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經常性的治安巡邏等工作。
(四)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下設綜合科、4個大隊)
指導或直接偵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部分侵财性等犯罪案件。
(五)國内安全保衛支隊(下設綜合科、5個大隊)
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憲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則。
(六)治安支隊(下設綜合科、5個大隊)
指導和實施治安行政管理、特種行業管理等工作;受理和查處各類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治安案件以及由治安部門管轄的有關刑事案件。
(七)禁毒支隊(下設綜合科、3個大隊)
掌握莆田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态,研究拟定預防、打擊對策;偵破毒品犯罪案件,緝拿販毒、吸毒、制毒及種植毒品植株嫌疑人員。
(八)交通警察支隊
指導、監督、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形勢,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對駕駛牌證的管理工作。
基層單位
(一)莆田市第一看守所、莆田市第二看守所
承擔市、區兩級公安、檢察、法院等政法機關承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任務及部分輕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務。
(二)莆田市拘留所
負責對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
(三)莆田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負責收押管教莆田市被收容教育的賣淫、嫖娼人員。
(四)莆田市強制戒毒所
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員在一定時期内,進行生理脫毒、心理矯治、适度勞動、身體康複和法律、道德等教育。
派出機構
市公安局派出機構為荔城分局、城廂分局、涵江分局、秀嶼分局和北岸分局等5個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