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救濟金

失業救濟金

國家社會保障
失業救濟金是指勞動者暫時喪失工作和勞動收入後,在等待就業期間,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是國家政策。[1]
    中文名:失業救濟金 外文名:unemployment benefit 别名: 目前狀況:使用中 性質:一種社會保障

發放标準

失業救濟金調整後的發放标準:

(1)連續工作時間不滿5年的,失業救濟金月發放标準為224元;

(2)連續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救濟金月發放标準為240元;

(3)連續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救濟金月發放标準為256元;

(4)連續工作時間滿15年以上的,失業救濟金月發放标準為272元;

(5)從第13個月起,失業救濟金月發放标準一律為224元。

領取步驟

取得原單位發給的失業證明n

包括企業的性質、失業的原因、符合國家規定的材料。勞動合同制工人還要持《勞動手冊》、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n即持上述材料到當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填寫失業職工登記表,領取失業職工手冊。n

領取失業救濟金n

即持失業職工手冊按有關規定定期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标準是相當于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至150%。具體金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順便說一下,失業職工醫療費和失業職工喪葬費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救濟金的發放标準:前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一般是每人每月按一定數額發給或按醫療費的一定比例補助;後者是參照當地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停放情況

應當指出的是,在下列情況下,停止發放失業救濟金及其他費用

(1)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

(2)參軍或者出國定居的;

(3)重新就業或進入中專以上的全日制學校學習的;

(4)在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

(5)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以及辦理了離休、退休手續的;

(6)在領取失業救濟金内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的。

凡符合上述情況之一就立即停止發放失業救濟金及其他費用。

相關動态

2021年6月2日,路透社報道,美國半數州即将提前結束疫情期間的失業救濟,以對拜登這一疫情期間的關鍵舉措表示反對,而這些州全部由共和黨籍州長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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