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市公安局

長樂市公安局

政府機關
組織實施并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和門樓牌、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中文名:長樂區公安局 外文名: 别名: 主要職責:掌握可能危害社會安定和治安情況 所屬地區:長樂區 所屬國家:中國 工作:組織實施并指導偵查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研究、部署和指導、檢查全區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區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區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區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組織、指導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各類重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

(五)依法管理和檢查指導全區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邊境保衛和公民出入境、往來港澳地區和入境我區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

(六)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七)依法管理、監督和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八)管理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九)組織實施來航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負責監所管理,監督、檢查區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技和通信組網工作;主管全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公安裝備設施,為全區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服務和後勤保障。

(十三)領導和管理全區公安邊防、警衛部隊的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内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

負責接報警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統計、檔案、保密、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機要工作。

(二)政工室

負責指導和組織公安思想、組織、文化、紀律和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工作,承擔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優秀年輕幹部培養工作;協助黨委管理中層領導班子和年度目标責任制考評;負責制定全區公安機關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宣傳公安工作、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英雄模範人物、先進集體;組織民警政治、業務、文化培訓及文體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開展争先創優、評功授獎活動。

(三)警務保障室

制定全區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基層公安行政工作;負責裝備物資核定、分配和管理;申報、分配、管理各種公安經費;負責後勤保障和機關内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機關的财務、基建和國有資産管理。

(四)審計室

負責本級公安機關督察、審計工作;負責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制定本地區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履行《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全區刑事犯罪情報信息,研究犯罪規律;負責刑偵部門管轄的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和審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刑事偵查和案件審查工作;負責全區刑事技術的勘察、檢驗、鑒定和指導;打擊和防範有組織黑社會犯罪活動。

(六)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工作;負責派出所工作指導;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槍支、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監管,依法對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

(七)法制大隊

負責全區公安法制建設;負責全區公安法律規範性文件審核;監督、檢查全區公安機關正确執行法律法規和行使職權;負責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負責有關強制措施、行政處罰和勞動教養的審核;負責有關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計劃安排;負責公安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案件協調和法律咨詢、信訪等工作。

(八)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區經濟犯罪動态,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拟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經偵部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偵辦上級部門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協助外地公安機關偵辦涉及我區得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揮、監督全區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大隊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權限受理、審批、簽發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入境持用的各種證件、簽注;辦理各種出入境證件的變更或延期手續;對在本區長期或短期居留的外國人實施日常居留、就業、旅遊管理,對臨時來本區的華僑、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進行臨時住宿登記管理;直接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各種涉外案(事)件和外國人違章、違法活動。

(十)網絡安全保衛大隊

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區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全區公安機關開展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負責互聯網信息監控和偵控工作;監督、指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門計算機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對全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産品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研究和掌握公共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态,指導和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十一)禁毒大隊

掌握全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态,研究拟定預防、打擊對策;偵辦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等各類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組織實施全區階段性的打擊毒品犯罪專項行動;承擔全區毒品及吸毒人員尿樣檢驗、鑒定工作;協助外地公安機關偵緝涉及我區的毒品案件以及逃犯;開展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精神麻醉藥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組織、指揮、監督全區禁毒工作,并負責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十二)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城區交通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派出所開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負責駕駛員、車輛管理服務;負責交通違法查糾;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損害糾紛多元調解;組織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負責客貨運、危化品運輸等重點企業監督管理;開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路施工審批;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負責交通安全保衛。

(十三)海防大隊

負責掌握分析全區沿海敵社情動态,研究拟訂工作對策;組織、指導全區海(島嶼)岸線以内和沿海港岙口、碼頭、灘塗、台輪停泊點等區域的治安防控及沿海船舶、漁船民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由公安海防部門承辦的走私等違法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對接落實海上反恐怖聯動等執法辦案協作工作;指導全區派出所的海防業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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