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大彬

晏大彬

原重慶巫山交通局局長
晏大彬,原重慶巫山交通局局長。2008年8月1日,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其妻成全國洗錢犯第一人。2010年1月15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執行的命令,對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依法執行死刑。
  • 中文名:晏大彬
  • 外文名:
  • 别名:晏大彬
  • 性别:男
  • 國籍:中國
  • 出生年月:1962年
  • 職業:原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
  • 政黨:群衆

簡介

晏大彬,原重慶巫山交通局局長,晏大彬因涉嫌受賄2226萬元,近日在該市第二中級法院上堂受審,該案引人注目的焦點,不在晏大彬貪污金額有多少,也不在其妻如何幫助“洗錢”,而在導緻案發的偶然因素上——因為晏大彬的妻子在重慶購買的一處住房廚房水管爆裂,引起漏水,樓下住戶報警後,警方從衛生間裡發現了近一千萬元現金。其妻因涉嫌洗錢被同時起訴;檢方稱“如此長的受賄時間,如此大的受賄金額,堪稱三峽庫區第一貪”。

基本信息

姓名:晏大彬

性别:男

年齡:45歲

職務:自2001年底擔任巫山縣交通局局長到2007年底

妻子:付尚芳

情婦:唐燕華、劉苗、王雅麗等

貪污之初

晏大彬1981年師範畢業後,幾經輾轉,于1993年從教育部門調到交通局工作。因工作表現突出,在32歲那年,晏大彬擔任了巫山路橋總公司總經理。

初次走上領導崗位,晏大彬确實處處留意自身形象,有時甚至對自己到了最苛求的程度。通過精心裝扮,他在衆人心中樹立起良好的外在形象。

正因為這種“清教徒式”的生活與其身居要職的地位極不相稱,官場上不少人都譏諷晏大彬是“土蓋帽”,晏大彬知道後不但絲毫不介意,反而更加刻意表現。最典型的是因為工作關系他曾有一些出國的機會,但每次他都以經費緊張或沒有必要等理由而推脫,直到2007年才出了一次國,僅僅呆了幾天便匆匆而歸。

晏大彬的“精彩表演”雖然迷惑了衆人,但瑕不掩瑜,他在自我标榜的表象背後,毫無忌憚地利用手中的職權大搞權錢交易,他第一次損公肥私,是兩根金利來領帶。

貪污獲刑

晏大彬于2001年10月起擔任巫山縣交通局局長,同時兼任巫山縣長江公路大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兼建設辦公室主任。2001年至2008年初,晏大彬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周松等17人的賄賂款折合人民币2226萬元。

2008年8月1日,重慶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晏大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晏大彬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對晏大彬的死刑判決。

落網原由

晏大彬的妻子付尚芳以其弟名義在重慶南岸區高檔住宅區融僑半島風臨州購買了房屋,但一直空置。2008年1月14日,住在付家房子樓下的鄰居忘帶鑰匙,找到物管保安希望能打開樓上空房,以便從該房窗口下到自己家中打開門。因付尚未入住該房,保安處有空置房屋的鑰匙。當保安用鑰匙打開房門,準備越窗翻牆時,發現廁所有八個礦泉水包裝紙箱,其中一個已被打開,裡面有大量人民币和購房合同。于是,保安向南岸區公安局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後清點發現共有現金939萬元,并通過購房合同查到房屋業主,随即牽出付尚芳及其擔任巫山縣交通局局長的丈夫晏大彬,遂将此案交由重慶市紀委。

犯罪事實

貪污

據起訴書,晏大彬被控受賄事實共計17項,其中收受賄款最大的三項事由如下:

1、2001年至2007年,廖開學向晏大彬請求承接交通工程,晏大彬通過本人決定和指示下屬經辦人為廖提供幫助,使廖承建了巫山縣數條公路的路面改建工程。為此,晏大彬先後十次收受廖348萬元。

2、2004年至2005年,四川公路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大橋分公司項目經理王明琪,為了追加該公司承建的巫山縣長江大橋工程經費,以及承接巫山縣大昌鎮手扒岩大橋工程,請求晏大彬支持,并許諾事後感謝。晏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協調并同意追加長江大橋工程經費1400萬餘元,同時指使下屬向王明琪透露标底,使該公司中标承建了手扒岩大橋。為此,晏先後四次收受王300萬元。

3、2006年至2007年,周松向晏大彬請求承接巫山縣三合浦至三溪、小風口至梨子坪、抱龍至楂樹坪等公路的路面油化工程,并許諾事後感謝。晏指示下屬幫助周松中标,後又在工程款撥付中給予支持。為此,晏大彬先後九次收受周590萬元。

晏大彬先後将其受賄所得贓款中的2165萬餘元交給其妻付尚芳。付以其本人和親屬的名義,将其中745萬餘元在重慶市區的魯能星城、龍湖藍湖香頌、華宇廣場、融僑半島等住宅小區購置了七處房産;将其中的113萬餘元存入以其本人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以其個人和親屬名義,将其中85萬元用于投資購買理财産品。

受賄

晏大彬接受賄賂采取操作“中标”方式運作的工程項目,包括三峽移民路工程、巫山縣156水位線臨時停靠碼頭工程、巫山縣新龍門大橋工程建設及監理業務、巫山縣長江大橋的鋼結構表面防腐、景觀照明和邊坡綠化等重要工程項目。更令人吃驚的是,參與賄賂的單位竟然包括三峽移民工程監理單位和四川公路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大橋分公司。

根據檢方調查測算,晏大彬在擔任巫山縣交通局局長、巫山縣長江公路大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兼建設辦公室主任期間,曾親手簽批3.3億元工程款,其涉嫌貪污額,相當于從總工程款中提成約6%;而作為國家級貧困縣,巫山縣從2001年開始連續七年年财政收入在9000萬元左右,晏大彬涉嫌貪污額已占該縣年财政收入的25%。

情感

晏大彬的第一個情人是原鴻都大酒店服務員唐燕華。第二個情婦是王雅麗、第三個是劉苗。

他人印象

據晏大彬巫山寓所鄰居稱,晏出生農村,雖然為人霸道,但平常衣着極為普通,平時居住在單位宿舍裡,其妻甚少同住。在過年時給親戚的孩子發壓歲錢時,晏大彬也是最多發50元,遠遠低于他人。晏大彬總說妻子在重慶照顧女兒,而且是租房在住,生活很苦,沒想到他會大規模地貪污受賄。

評論

“重慶第一貪”被處死表明了什麼?

47,死期?對“重慶第一貪”——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來說,這個年齡太不吉利了!1月15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執行的命令,依法執行了晏大彬死刑,從而結束了他47歲的罪惡人生。晏大彬成了2010年第一個被處死的大貪官。

“重慶第一貪”被處死表明什麼?這充分體現了人民群衆的意志和願望,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和政府堅定不移懲治腐敗分子的堅強決心和高壓态勢。作為一個小小的國家級貧困縣的交通局長,晏大彬本應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态度,正确運用手中的權力,恪盡職守,清正廉潔,淡薄名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然而,他卻為了一己之利,裝出了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在短短的七年之中,不惜利用手中的權力和職務之便,一次次将罪惡、貪婪的雙手伸向金錢,大肆收受賄賂高達2226萬餘元,其金額相當于巫山縣年财政收入的25%左右!另外,他還生活腐化,玩弄婦女,包養了多名情婦…… 

多行不義必自斃;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他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嚴重敗壞了廣大黨員幹部隊伍的形象,而且愧對了黨和國家的培養,同時毀掉了自己幸福的家庭,必然受到正義的莊嚴審判。晏大彬最終落得個身敗名裂、傾家蕩産的可恥、可悲下場,實屬罪有應得。

晏大彬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忘記手中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理想信念發生了動搖,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嚴重扭曲,人格變态。這也說明,權力一旦失去有效監督和制約,走向堕落是必然的。晏大彬案件作為典型的黨員領導幹部違法犯罪案件,其教訓十分深刻,很值得所有的工作人員,特别是各級領導幹部認真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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