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财産保全申請書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1]
    中文名: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外文名:Application for property preservation before litigation 别名:

程序

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

③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园北里X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81971XXX

被申请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86763XXX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xx年x月x日生一女,取名xxx现在xxxx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今年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今年的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李某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附: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证》

2、被申请人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3、担保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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