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触犯刑法并被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中文名:刑事案件 外文名: 别名: 刑事制裁:有期徒刑、死刑等 例子:3·14拉萨打砸抢案件 代表事件:杜少平涉黑涉恶团伙杀害邓世平案 构成要素t:作案时间、空间、行为人、相关性

刑事案件

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刑事案件由公安局递交到检察院说明该案件需要提起公诉,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构成要素

(一)作案时间要素

(二)作案空间要素

(三)案件相关人要素

(四)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五)案件相关物要素

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区别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008

3·14拉萨打砸抢案件

---藏独势力撕下“和平”伪装

案情:3月14日,拉萨发生不法分子打砸抢烧事件。据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统计,在这一暴力事件中被致死的无辜群众达到18人,受伤群众382人,其中重伤58人。公安干警、武警官兵伤亡242人,其中轻伤218人,重伤23人,牺牲1人。事件发生后,西藏政法机关依法对42名不法分子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些人员涉及放火、盗窃、扰乱社会秩序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罪名。

台湾地区陈水扁案侦结

一切由司法来裁决

案情:从2006年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因机要费案被起诉受审,历时两年多的曲折反复,直到2008年11月12日,陈水扁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被收押。扁随后宣布绝食,15天后恢复进食。12月12日,扁案首轮侦办结束,扁夫妇等人被诉。该案即将进入司法审理阶段。

喀什暴力恐怖袭警案

--法不容赦

案情:2008年8月4日上午8时许,喀什市边防支队集体出早操,行至怡金宾馆前时,突遭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驾车袭击,并引发车上的爆炸物,造成16人死亡,16人受伤。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两被告人因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许霆案改判

---“法治”与“人文”本可兼容

案情: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2008年3月,备受关注的“许霆ATM机盗窃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收回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5年。

“周正龙案”尘埃落定

---周老虎”终是“纸老虎”

案情:“周老虎”终于被认定是“纸老虎”。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在“华南虎照”出笼一年多后,2008年11月,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前,周正龙拿着以纸老虎为“模特”的照片,差点以假乱真。

三鹿毒奶粉案

---“潜规则”必须“见光死”

案情:2008年9月,根据连续对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的深入调查,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刑事拘留。当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黄光裕被拘

---揭开“中国首富”的神秘面纱

案情:当黄光裕以430亿元的身价登上胡润富豪榜的榜首不久,这位“中国首富”随即遭警方拘查。11月,北京警方证实了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遭拘查”,证监会随后承认黄涉嫌“三联商社和中关村科技两家上市公司在重组、资产置换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臧天朔涉恶案

---娱乐明星的“双面人生”

案情:以一曲《朋友》红遍大江南北的著名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依法逮捕。据查,臧天朔案案情复杂、涉及恶势力团伙、涉案人员多。当前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杨佳袭警案

---暴力行凶害人害己

案情:2008年7月1日,28岁的北京人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刺死六名警察,另刺伤警察三人、保安一名。制造了震惊全国的袭警案。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提出上诉。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依法执行死刑。

“亿元贪官”人杰案

---反腐形势仍严峻

案情:2008年10月,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主管城建等领域的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四家房地产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最高单笔受贿竟达8000余万元。

009

陈同海特大受贿案

彰显死刑改革态度与决心

☆案情☆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在其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陈同海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作为国企高管腐败案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一案,陈同海案的查处与严惩,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反贪的决心、坚持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和遵循法治规则于一体;另一方面,切实贯彻了我国当前减少死刑适用的死刑改革政策。

限制、减少死刑并逐步废止死刑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对刑事法治进步的要求,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也符合国际社会理性抗制犯罪之趋势。结合中国国情,现阶段应将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提上法治改革的日程,而对于贪污罪、受贿罪这些尚不宜马上废止死刑的非暴力性犯罪,则应通过司法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正因如此,尽管陈同海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已符合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基本标准,但考虑到其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判处其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则更为妥当,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我国死刑改革的态度与决心。

沈阳小贩杀城管案

案情介绍:

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据夏俊峰称,二人曾殴打夏俊峰,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夏俊峰在庭审中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腰时摸到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庭审中夏俊峰称,自己在勤务室被申凯、孙旭东两名城管队员殴打,一时激怒拿刀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且由于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

李启红内幕交易案

案情介绍:

2011年10月27日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7年5月,谭庆中在担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将整理相关集团公司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整体上市的材料,并于6月26日向李启红全面汇报了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此后李启红、谭庆中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复牌,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过程中,李启红通过内幕交易牟取巨大利益。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了李启红丈夫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信息。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万余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元。

另据指控,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了梁某某的请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10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杨方振死刑复核案

杨方振死刑复核案

2013年6月1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这次开庭复核创下了许多第一,据悉,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

。辩护律师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阅卷,首次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也是首次在死刑复核阶段由辩护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三方参与办理具体案件,杨方振案注定是在死刑复核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杨方振出生于1991年,初中文化,河北省沧州市人,2011年10月5日涉嫌抢劫罪被逮捕,于今年1月份被河北省高院终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杨方振被终审判处死刑后,其父亲到北京找到死刑复核专家谢通祥律师

,请其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谢通祥律师查看了案卷材料,并两次前往河北会见了杨方振后,认为他是被冤枉的。

杨方振的辩护人北京谢通祥律师介绍说,本次最高法开庭庭审主要是由新证人出庭作证,陈述其所了解到的杨方振被刑讯逼供的情况,然后由检察官、辩护人、法官分别发问,再由书记员打印出庭审笔录,由证人签字确认。

陈光中表示,他非常高兴看到最高法院作出的这种创新尝试。现行刑诉法在2012年刚刚通过一次大修,其中对死刑复核程序就有值得肯定的进步,例如规定法官必须讯问被告人,应当听取律师意见等。

“能到现行法这一步,已经很不错了,我们没有想到能到这一步(即:改造死刑复核具有诉讼性质的形式)。”陈光中说。

洪道德教授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死刑复核阶段要开庭,但并不反对用高于最低标准的方式来完成复核任务,这种做法是一种法治的进步,完全符合刑诉法的法律精神。而检察院配合最高院开庭的做法,是法制的进步,也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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